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安政发〔2011〕75号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1-09-29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 年— 201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年)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依据《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基本评估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十一五”期间,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残疾人生存环境改善最明显、残疾人得实惠最多的五年。且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残疾人康复达到新广度

继续开展“助行、助明、助听”等重点康复工程。实施低保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466 例,免费安装或提供假肢、助听器、助视器、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 2370 件,组织供应各类辅助用品用具 3197 件;成立了县“精防办”,每年有 191 名精残人享受免费送药服务;继续资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 免交个人出资金额达 45 万元 ;建成新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并投入使用,总面积达 13000 平方米。

(二)残疾人教育实现新突破

2009 年建成“安吉县育星培智学校”,现有 30 名在校学生;社会助学氛围浓厚,继续深入开展“阳光助学”行动,仅县残联资助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学达 86 万元( 486 人次),杜绝了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三)残疾人就业实现新跨越

建立了分散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居家就业的残疾人就业机制,采取就业交流会、劳务输出、自主创业等形式,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6 每年免费培训残疾人、创业贴息贷款分别都在 500 人、 450 万元以上;同时实行送“种羊”等实物扶贫工程,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残疾人扶贫得到新拓展

健全扶贫长效机制,使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就学、就医(康复)中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首创“残疾人专用银行”,残疾人 免担保获贴息补助,创业人数从原来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的近 300 人,年销售额千万以上的残疾人企业达 12 家;创建省、市、县三级扶贫基地 11 个,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 263 名;机关党员干部与残疾人结对,每年元旦、春节、“助残日”等节日慰问残疾人 2000 户以上;并开展助残“五进家庭”和“三百爱心”活动。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有了新高度

2008 年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一批集中托养、工(农)疗机构应运而生,共安置和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达 187 名;落实基本生活保障 5621 人次、“集中托养” 224 人次、“居家安养” 451 人次,资助金额达 1328.3 万元。 “安居工程” 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新增 369 户残疾人家庭乔迁新居。

(六)残疾人精神世界有了新享受

2009 年组建的安吉县残疾人竹乐团,积极参与全国、省、市及全县各大文化活动,且获全国优秀奖、全省金奖;为“世界博览会”嘉宾表演,受到中央及省市媒体关注;加大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挖掘与培养;组队和选送运动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残疾人运动员达143 名, 2 人参加省队集训并在全国比赛中获得金、银奖牌。在市第五届残运会上,获得了团体总分第一的优异成绩。

(七)残疾人社会环境有个新改善

全力推进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县内主流媒体以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为己任,开设扶残助残专栏;《同行》杂志的发行,得到了中残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关注;五年来,各类报刊宣传残疾人事业661 篇,上海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湖州电视台和县级电视台等电视广播节目 686 档;共有 73 篇作品获得省、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一、二、三等奖; 201010 月,开通了电视双语(新闻)节目。

(八)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了新推进

试行县残联参与公建项目图纸会审,同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并参与了 71 个村(社区)创建(提升)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考核,并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试点工作,鼓励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

(九)残疾人村(社区)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面落实“八个一工程”,实施“八项承诺”,巩固和提高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使村(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推进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工作,举办全县村(社区)残疾人协会骨干培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落实残疾人“人人有帮扶措施”的目标。

(十)残疾人维权工作开辟新举措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加强《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在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司法救助制度”后,成立安吉县残疾人维权中心;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新加强

认真落实 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委200915 号),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联组织及时换届;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备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委员;完善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县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培训与工作考核的机制;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职能,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有11 名残疾人工作者和优秀残疾人代表,分别被选为县党代会、县人大、县政协的“代表”或“委员”,县残联理事长被选为安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近30 名残疾人先后获得了省、市、县“劳动模范”、省级“十佳自强创业之星”、“省绿色公益使者”、“湖州骄傲”“优秀共产党员”、“安吉骄傲”等荣誉称号;并在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各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浙江省残疾人综合服务数据库已全部安装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按规定核发和管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007 年创建的县残联网站,成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宣传平台。

“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为我县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即:坚持围绕中心,抢抓机遇;坚持突出重点,改善民生;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坚持源头参与,形成合力;坚持营造氛围,整合资源。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吉 残疾人事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差距大,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二是基础薄,残疾人事业发展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三是服务弱,与残疾人服务需求难以适应。要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仍然需要全社会百倍努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以精神残疾人为主体的托养(庇护)工疗服务机构建设为突破口, 促进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 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满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 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差距,加快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全面发展。

——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 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并完善残疾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的增长投入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 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发展目标。 基本建立具有安吉特色、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 实现全面共享。 全县 残疾人生活状况 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 2 个百分点左右 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 健全两个体系。 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服务大幅增加,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 依法维护权益。 深入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消除歧视, 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 优化社会环境。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环境,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和支撑条件

1. 主要工作目标。

——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将残疾人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残疾人共享小康政策覆盖面。

——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进家庭。

—— 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 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 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 完成安吉县育星培智学校的迁建工作。盲、聋、智障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

——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80% 以上。

—— 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 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 75%

2. 支撑条件。

——法规政策保障。 实施残疾人优惠扶助相关法规政策,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检查力度。

——组织人才保障。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及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基础设施保障。 完善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综合大楼)、托养设施、残疾人 · 阳光庇护中心和残疾人体育文化设施的功能。

——事业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足额征收力度;认真落实彩票公益金按比例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规定。

——统计监测保障。 加强残疾人统计监测工作,积极构建残疾人生存状况信息评价体系,完善残疾人人口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重点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 “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专栏二:十大小康 阳光助残行动

1. 小康·阳光生活保障行动。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金(补助金),并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救助水平;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制度;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残疾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状况分类发放生活津贴、护理津贴、辅助器具适配津贴等。城乡残疾人人均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80% 左右。

2. 小康·阳光医疗康复行动。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80% 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对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由政府给予补助;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提供社区的居家康复服务;全县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 以上;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残疾儿童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3. 小康·阳光托(安)养行动。 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创建以精神残疾人为主体的托养(庇护)服务机构。

4. 小康·阳光特教行动。 全面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人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免除大中小学残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将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

5. 小康·阳光就业创业行动。 以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农村种养业为基础,以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培训服务为重点,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按比例就业人数每年递增 3 个百分点;为 70% 以上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

6. 小康·阳光扶贫行动。 以增收为重点,以基地建设为辐射,大力推进残疾人奔小康;建成 20 家省、市、县级基地;通过资金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帮助 600 名残疾人发展种 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增加收入。

7. 小康·阳光安居宜居行动。 继续实施全县农村残疾人家庭“安居工程”,健全长效救助机制,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解决城镇残疾人的住房困难,优先安排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实施“无障碍进家庭”活动,其中由政府资助扶持三分一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8. 小康·阳光文体健身行动。 以残疾人群众文体健身康复为基础,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突破,推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以建立残疾人文化阵地、团队建设和特艺人才培养为重点;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全县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普遍得到满足。

9. 小康·阳光维权行动。 推进县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建设,做到牌子、人员、经费三落实;健全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

10. 小康·阳光志愿服务行动。 建立助残志愿者 注册制度; 在县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助残服务站;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积极培育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筹建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专栏三: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1 .提升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工程。 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综合大楼)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规划化、专业化的服务。

2 .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工程。 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要成为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乡镇(街道)、社区依托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健全规范的残疾人康复指导站。

3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工程。 三分之二的乡镇(街道)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增床位 100 张;创建一家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

4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 以技能培训、直接服务为主,配置服务场所,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持证上岗。

5 .残疾人组织网络建设工程。 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残联组织功能;配齐乡镇(街道)专职理事长;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并做到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安排、有经费保障,保证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做好残疾人领导的培养、配备工作,建立完善后备干部队伍。

6 .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 推进残疾人工作专业、专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组织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计划、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训计划、残疾人管理服务人才培训计划及残疾人志愿者培训计划。

7 .科技、教育助残工程。 重视现代网络技术特别是电子商务在残疾人中的应用,支持残疾人康复新技术新方法、高科技辅助产品的研究和推广;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设施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水平。

8 .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工程。 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县活动,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城镇、乡村延伸;推动无障碍进家庭,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交流环境。

9 .统计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程。 完善残疾人统计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成一网(残疾人综合信息网)、二库(持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实名制资源库)、三平台(政务信息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

10 .残疾人事业帮扶工程。 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就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托养、文艺体育活动及专业人员培训等重点项目,通过政策扶持和结对帮扶,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均衡发展。

四、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障。

1 .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残疾津贴为突破口,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

2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单独立户,并按规定纳入低保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对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供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使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4 .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落实重度或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对其缴费按当地最低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5 .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补贴制度。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6 .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 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以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不断完善医疗康复政策和救助制度,逐步增加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救助水平。

2. 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全面发挥各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 以机构建设为重点,以康复人才队伍为主导,以动员社会力量为补充,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的质量;加强专业康复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在各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点建设;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加大各类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4. 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障项目,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

5.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辅助器具配发、“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需求和适应指症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三)教育

1. 以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为目标,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段教育为基础,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2.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健全特殊教育机制,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发展。

3. 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 建立 0-6 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 0-3 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 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5. 普通高中等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

6. 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7. 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

(四)就业

1. 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全面推进就业创业,实现稳定就业 3000 人以上。

2. 认真实施《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

3. 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4. 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 ; 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 ; 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 , 落实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 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 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县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对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 ;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五)扶贫

1. 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 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政府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鼓励发展农村种养业和加工业 , 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

2. 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继续安排残疾人专项扶贫贴息资金,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的到位率和效益 ; 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 ; 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巩固、完善扶持 20 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 350 户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 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 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4.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或下山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 ; 实行农村危旧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六)托养

1. 建立健全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2. 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重点以精神残疾人为主体的托养(庇护)工疗服务机构建设为突破口。

3. 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 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

(七)文化

1. 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文化馆(站)、社区 () 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教学校、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2. 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和残疾人作者的图书出版发行。

3. 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举办全县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八)体育

1.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

2. 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

(九)无障碍建设

1. 推进无障碍环境县建设。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 三星级以上宾馆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一定比例的无障碍房间,拥有完善的无障碍配套设施和信息。

3. 继续将无障碍建设纳入“中国美丽乡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将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无障碍纳入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并纳入依法管理;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4. 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的使用,推行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5.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 深入实施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并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 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县“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4. 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乡镇、社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5. 按照 “控制总量、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 强化“残运车”的规范管理。

6.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 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的、各司其职的、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 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快制定并实施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免费制度;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减少白内障等致残;控制药物不良反应,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 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预防相关政策;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 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 并 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 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继续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相关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 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整合村(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

4. 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设立活动场所,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 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 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的激励机制。

7. 建立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8. 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 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利用网络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人才培养。

2. 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

3. 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 .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 .做好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工作。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 采取有效办法,巩固和深化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成果。

2.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3. 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4.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五、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 低于 10%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同时, 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全县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中推动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的创新,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化 为残疾人提供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加专项性的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努力实现专业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等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各级残联组织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城乡区域一体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结对帮扶,培育自身造血功能等,缩小残疾人事业城乡差距,全面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社会化,发动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为残疾人服务,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四: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单位

权重

标准值

备注

综合指标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

100

83

市≥ 83

分类指标

一、生活水平

36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0

65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7

7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2

100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4

35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4

300

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2

130

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2

60

二、社会保障

3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0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5

90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5

98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2

9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助、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

3

6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面

%

4

9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4

8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2

96

95

三、公共服务

31

康复服务覆盖率

%

5

90

见注 1

其中: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3

90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4

90

社区服务比例

%

4

95

70

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75

65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比例

%

5

80

2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

%

3

85

80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满意率

%

3

9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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