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11〕77号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1-10-13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安吉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安吉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安吉县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据《安吉县“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根据《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安吉实际,制定《安吉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安吉县老龄事业加快发展,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时期。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县各级老龄委紧紧围绕 安吉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安吉县 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 年)》,以提高老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总抓手,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强力推进老年社会保障、老年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基础设施、老年法制建设、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老年社会参与六大体系建设,老龄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群覆盖面持续扩大,特别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进了老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2006 年, 章村镇章村村被全国老龄委、中宣部等六部委评为全国敬老模范村;县老龄办在 2006 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工作中,分别 荣获全国和全省先进 集体;在 2008-2009 年先后有紫梅、龙翔和上墅三个村级老年活动中心成功创建浙江省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县老年电视大学分校 荣获 2007-2010 年度全省办学先进单位;县老龄办 200720082010 三个年度浙江省老龄工作目标考核中,荣获全省先进县老龄办。目前,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龄委组织网络健全,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事事有人干的良好局面。

(一)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增长 8.6%2010 年人均养老金达到 1487 元。出台了《 安吉县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城乡无养老保障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全县 13.33 万名城乡居民参保,领取养老金人数为 6.36 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领取人数为 1.88 万人,生活保障和补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 190.77 元和 168.14 元。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规范。集中供养率由 2005 年的 56.6% 提高到 98.2% ,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1% 安吉县 城镇低保标准由 2005 年的每人每月 230 元提高到 312 元,年均增长 7.13 % ;农村低保标准由 2005 年的每人每月 110 元提高到 188 元,年均增长 14.18%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从 2005 年的每人每月 200 元提高到 400 元。

(二)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十一五”末,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9 个;全县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 132 个, 平均建筑面积 155.56 平方米,平均每个站投资 17.8 万元 ( 不含土地 )农村 60 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 75056 人,参保率达到了 98.02 %, 60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为 98% 。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和农村参合农民享受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建成退休人员门诊就医刷卡信息系统,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门诊医疗统筹。各级医疗机构对70 岁以上老人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实行优先服务,每年为辖区内百岁老人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体检、巡检。县级医疗机构为离休老干部就诊提供导医、诊疗、化验、检查、配药等“一条龙”服务,县人民医院为离休干部开通了120 医疗保健服务绿色通道。老年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推进。全县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从人均 3 元提高到 10 元。全县建立起困难老年人(群众)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医前、医中、医后全程医疗救助模式。 2009 年,全县启动发放“零起点”医疗救助券,共计 12703 人次,金额 80.4 万元。县老龄、民政、残联三家部门共为全县 200 名符合手术条件的老年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三)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十一五”期间,建成全省一流的安吉县社会福利中心,并投入运行。完成了县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完成了 7 个乡镇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 11 个乡镇敬老院完成改造扩建。 2010 年底,全县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18 家,总床位数为 1449 张,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 1.9 张。其中国办养老机构 1 家,床位 588 张;乡镇敬老院 15 家,床位 725 张;民办养老机构 2 家,床位 121 张,占总数的 8.35% 。总入住老人 642 人,床位利用率 44.3% 。开展了农村敬老院星级创建和转型升级。“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共投入 9862 万元,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 11 家,其中有 7 家转型为农村综合福利服务中心。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建成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1 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8 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18 个,省级农村星光老年之家 68 个。建立困难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010 年,全县各级财政投入 60 万元,有 583 名低保、孤寡、高龄等困难老人享受到政府提供购买的每月 4070 元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 县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 200772 号)、 县政府转发了“省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 安政发〔 200936 ), 县政府出台了《安吉县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 安政发〔 200619 )等政策。从 2006 年起,全县 旅游景区免费或优惠接待老年人。

(四)老年文体事业进一步发展。 “十一五”期间, 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与老年大学扩建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县老年活动中心相继建成使用。累计建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 220 个,其中四星级 3 个、三星级 81 个,全县城乡社区、行政村均建有老年活动室。老年教育不断发展。全县现有老年大学 1 所,省老年电视大学分校 1 所。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老年电大教学点覆盖率 100% 。全县参加老年电大学习学员由 2005 年的 4788 人次增加到 目前的 9200 人次 ,年均增长 18.43% 。老年文化活动不断繁荣。建成由县图书馆为重点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的县信息数据库。县图书馆、 县博物馆组织举办的各类展览、讲座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基层 “广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在农村开展“八有”保障工程(有演出、电影、电视、广播、阅报、书籍、室内文化活动室、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十一五”期间,培育老年文体团队160 个,新创作老年文艺作品 250 件,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200 场次。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十一五”期间,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 350 万元,建成社区(村)篮球场 248 个、门球场 8 个、气排球场 16 个、地掷球场 7 个,安装健身路径 250 条、乒乓球桌 300 副。全县 100% 的乡镇和 100% 的行政村(社区)建立了老年体协组织,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近 3 万多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 50%

(五)敬老爱老氛围日益浓厚。 “十一五”期间,全县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城镇、文明家庭创建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县老龄工作先进乡镇、省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和敬老爱老爱心奖、老有所为奉献奖、支持老龄事业公德奖、孝亲敬老之星、孝亲敬老楷模、魅力老人等评选活动,树立尊老敬老助老典型。开展“朝霞与晚霞同辉”活动。组织千名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进社区和养老机构开展结对为老服务。2010 年,举办了全县首个“敬老月”活动。通过开展深入广泛的活动,全县老龄工作氛围更加浓厚。

(六)老年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建立完善老年维权网络,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切实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县累计建成县法律援助中心 1 个,建成县老龄委法律援助站 1 个,乡镇法律援助(老年维权)工作站 16 个。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村)活动,面向基层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为老年人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 ,70 岁以上老人免收服务费。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案件。公安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打击和处理;县人民法院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给予缓交、减免的优惠,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重点涉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扩大宣传效果。各级老龄组织加强与部门工作协调,做好基层涉老纠纷调解工作,参与涉老案件的审判,增加老龄部门为广大老年人维权说话的话语权,使大量涉老纠纷和矛盾得到化解,促进社会的稳定。

二、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安吉县于 1989 年先于全国 11 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0 年末全县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7.7 万人 , 占人口总数的 16.7 % 。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我县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年净增老年人口 0.4 万人,年均增长率达到 5 % 以上;到 2015 年,全县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 10 万人 , 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 22 % ,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同时,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据推算,到 2015 年底,全县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 2 万人,占老年人口的 1/6 ,空巢老年人家庭比例将达到 2/3 。“十二五”时期,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老年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赡养负担加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医疗卫生护理消费支出压力越来越大,农村老龄问题进一步显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十二五”期间,我县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以下挑战 : 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与社会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 ; 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沉重负担的矛盾;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与社会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与农村老龄工作薄弱的矛盾;老年公共服务优待水平与老年人日益增长需求的矛盾;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精神文化需求与社会供给不足的矛盾;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与社会力量蓄势待发的矛盾;老龄工作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老龄管理、研究、工作人才不足与老龄事业现代化发展的矛盾。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为抓手,努力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和优待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发展。 围绕“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确立 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 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在稳步推进城镇老龄事业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村老龄事业,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推动城乡之间老龄事业平衡发展。

2. 坚持和谐发展 。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加强老年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关注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高龄、独居等老年群体的需求,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医疗卫生有依靠、日常生活有服务。大力推进老年人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共享,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坚持可持续发展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战略,加强老龄事业重点工程建设,着力老龄事业长期发展的体制建设,实现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4. 坚持责任共担 发挥 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和探索个人储蓄养老和以房养老,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加强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居家养老、社区照料和机构供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基础设施、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 和谐安养环境,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老龄事业新局面,让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为基础,以低保、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建立 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1. 养老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将所有老年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逐步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实现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保持养老金合理增长水平。

—— 建立高龄老人的养老津贴制度。对年满 80 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月发放不低于 30 元的高龄补贴;调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每人每月不低于 500 元,从而提高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质量。

—— 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先保后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探索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2. 医疗保障

—— 继续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逐步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老年参保人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支付比例降至 30% 以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5% 以上,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

——健全完善门诊统筹制度,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标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类参保老年人群全部纳入门诊统筹范围,提高各类参保人员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加大老年人体检工作力度。“十二五”期间,各类参保老年人免费体检为一年一次,增加老年疾病相关检查项目。

—— 研究制定和试点探索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

——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各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电话约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

——继续巩固和完善全县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十二五”期间,全县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 98% 以上。

3. 社会救助

——巩固发展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成果,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 2015 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0% 以上。

——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制度。提高老年低保对象救助水平,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 110-120% 执行。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适当提高精减退职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

——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将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经济困难老人参加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设立慈善事业助老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作用。

—— 2015 年前,重点引进外资(或鼓励民资)新改建 1 所具有 200 张病床的县级老年特色医院,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老年医院医疗救助、医疗惠民作用。继续开展农村贫困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二)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 2015 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探索建立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1. 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应量,切实提高入住率和服务水平。完成扩建县社会福利院,完善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新建9 个乡镇(街道、度假区)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按每年 10% 以上的增长速度,到 2015 年,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可达到 3000 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30 张,可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 3% 以上。

——鼓励和扶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通过采取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助措施,引导、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机构布点规划,建设一批合理布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民办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15 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 50% 以上。

——逐步加强老年护理机构建设。 重点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以养护型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向养护型转变。加快将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十二五”期间,各乡镇(卫生院)要逐步建立老年医疗康复病房,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优先用于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到“十二五”末,护理型床位达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 以上。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服务中心、社区(村)服务站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区域性、示范性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按服务半径实现一定的区域覆盖。“十二五”期间,建成区域性、综合性城市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3 个,扶持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三星级示范性农村老年活动中心 100 个。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基本实现全覆盖。 形成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以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2. 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强化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强化对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到2015 年,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达到示范标准,有 20% 以上的乡镇(街道、度假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达到示范标准。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 2015 年,全县各乡镇(街道)均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和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困难老人家庭求助服务“一键通” 紧急呼叫 系统,建立社区服务老年人信息库,实行主动菜单式服务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到2015 年,全县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突破 2000 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 2.5% 以上。

——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建设。实施养老机构负责人资格认定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和岗位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认证和聘用机制。建立引入专业社工和养老护理员制度。选拔具有专业护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优秀人才从事养老福利事业;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到2015 年,全县养老专业服务人员达 200 多人,基本满足养老市场化需求。力争到“十二五”末,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达到 300 人次。 80% 左右从业人员取得初级护理证书, 20% 左右取得中级护理证书。

——发展养老行业性社会组织。健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加强行业自律与规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建立养老保健指导员制度,在全县培训发证260 名指导员,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名指导员。出台《安吉县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逐步建立长效的评估考核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3. 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和政府补贴制度。

  ——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研究制订养老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估办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完善行业自律自查机制。

——建立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制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和养老服务业监督考核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功能。

(三)老年安养环境

2015 年,形成居住更加合适、人际更加融洽、社区更加安全的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

1. 居住和生活环境建设

——认真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城市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需求,充分考虑和规划老年人养老、文体活动、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老年文教体育等服务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老小区改造,应将老年活动、老年医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公建项目。

——加快实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根据老年人居住需求,设计无障碍设施和器具,辅助提高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改善困难老年人的居住条件。扩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孤寡老人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研究开发适合两代人居住的住宅。大力提倡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到“十二五”期末,城市新建住宅中适合两代人居住的住宅达40% 以上。

——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园、公厕、公共建筑和老年服务设施等,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 。加强无障碍道路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的推广应用,到“十二五”期末,县城和中心镇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 90% 以上,公交设施无障碍使用率达到 60% 以上。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到 2012 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达到 100% ,构建“ 15 分钟医疗服务圈”基本做到老年人就医“小病不出社区、大病进医院”。通过开展健康教育,使老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 80%70% 以上。

——切实提高老年社会优待水平。至“十二五”末,建立老年人优惠服务的老年人 IC 卡系统,实现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乡一体化公交享受半价优待;切实落实老年人优惠进入全县旅游景区各项政策,全县各旅游景点对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 60-69 周岁老年人半价进入;各级各类剧院、音乐厅、电影院对老年人实行 5-8 折优惠票价。

2. 融洽的人际环境

—— 推进“孝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倡导赡养纠纷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互助的邻里关系。

——深入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将创建活动引向全县基层社区、引向各行各业。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建立创建机制,共同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到“十二五”末,全县力争创建10 个老年友好基层单位, 3 个老年人宜居社区。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规范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人协会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至2011 年末,全县基层老年人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管理)率达 100% 。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提高协会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支持老年人协会参与基层调解活动,帮助老年人调解涉老纠纷。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珍视老年人知识、技能和经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等公益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

——建立健全义工服务机制。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积极探索“义工银行”等自助互助服务途径,完善义工服务机制。积极倡导、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广泛开展“朝霞与晚霞同辉”、“空巢关爱”、“银龄互助”等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者服务队伍。大力推广报福镇统里村“银龄互助服务社”经验,深化农村银龄互助活动试点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县力争建成100 个村级“银龄互助服务社”。借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平台,建立以乡镇(街道)为组织单元、村(居)为节点、基层老年人协会为骨干的空巢老人帮扶网络。将空巢老人逐人逐户登记造册,明确重点服务对象,确定重点服务内容,到2015 年,空巢老人帮扶网络覆盖面城镇达到 90% 以上,农村达到 80%上。

3. 共建社区安全环境。

  ——加强社区管理创新,关注老年人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区环境。

  ——实行人防、物防、群防相结合,构建警民互动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巡防,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

  ——针对老年人易受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做好防范和 制止 工作,开展防范知识预警宣传,维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针对老年人家庭暴力,对涉老家庭暴力案件,依法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四)老年精神生活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培育老年文体队伍,发展老年教育,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将老年人文体活动场地、设施建设以及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老年人文体活动有场所、有经费。县体育局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率的经费,用于城乡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新建县级老年体育健身中心1 个,新建乡镇级老年体育健身中心 2 个,新建城乡社区老年门球场 8 个,气排球场 10 个,地掷球场 5 个,社区(村)篮球场 30 个,安装健身路径 20 条,结合老社区改造、村庄整治,建设一批与环境配套,休闲化、园林化的老年健身活动设施,到 2015 年,全县 90% 以上的社区(行政村)配备有包括健身路径在内的多功能健身设施。县财政、文化、福利(体育)彩票要安排必要资金,用于扶持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室)和社区、乡镇老年文体场所建设。

2015 年,新建县级城西老年活动中心 1 个,新建 5 个乡镇级老年活动中心,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均设有老年工作(活动)部。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度假区)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文化(体育)中心站,可设在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内;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有综合文化(体育)站,可设在行政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室)内,以强化老年活动中心的功能,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继续开展老年活动中心(室)达标创星级活动,巩固老年活动中心(室)达标创星级成果。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充分利用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建设,采用现代化网络教育手段,发展和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十二五”期间,县老年电大分校建成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设施,有事业编制,有精干的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的实体性分校,教学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成为辐射基层老年电大教学点的示范性学校;鼓励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举办学制多样、内容健康的老年培训班。到2015 年,全县所有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和老年电大教学点,所有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电大教学班,实现老年电大教学全覆盖,全县老年人教育比例达到15% 以上,其中参加老年电大学习人数达 1 万人次以上。

——开展老年文艺活动。建立县老年艺术协会,充分发挥老年文艺团队、民间老艺人和老年文艺骨干在活跃基层老年人文化生活中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对老年文艺队伍的引导和扶持。积极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艺队伍,2015 年末,全县新培育 100 支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坚持办好每两年一届的全县老年人运动会和每年一届的全县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努力创新载体,形成品牌效应。积极引导老年合唱等深受老年人喜爱的老年文艺活动的开展。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举办1 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全县每年送戏下乡 50 场以上,送电影下乡 100 场以上 , 送书下乡 3 千册。建立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网络,对各类文化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积极构建“ 15 分钟文化圈”,使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丰富、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增加具有老年人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健身活动。到2015 年,实现每万人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 35 人,每个社区、行政村都有一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老年体育健身人口达到老年人总数的 65% 以上,达到全省中等水平以上。

(五)老龄产业发展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发展机制,积极稳妥地发展老龄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建立老龄产业发展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力争出台《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意见》,制定发展老年产业优惠政策。

—— 加大老年市场开发力度。 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和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加快体制创新,引导、鼓励企业和服务业,生产、销售和提供适合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推进老年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强老年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疾病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老年食品、观光旅游等市场培育和产品开发;开拓老年特需用品研发、销售渠道;有条件的商场开设老年用品专柜或专卖店,增加老年用品的品种,积极开拓老年消费市场。

(六)老年权益保障

2015 年,形成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公正平等的老年权益保障体系。

——深入贯彻实施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办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范围。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实行一起创建、一并考核,推进基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

—— 加强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办法》列入全县六五普法计划,采取可行措施,运用多种形式,推进老年法规宣传教育;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要把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党政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发展观念;引导老年人自觉学习老年法规政策,提高法治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十二五”期间,老年法普法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95% 以上,农村达到 75% 以上。

——加大老年法律服务援助力度。县司法行政部门与县老龄办要进一步完善老年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的建设,完善安吉县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村)老年活动室(中心)都要设立维护老年人权益服务分中心、站,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体系,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网络,指导开展农村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全县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98% 以上。公安、司法、法院、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掌握涉老案件发生情况,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安吉县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出台《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1-2013 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等,打破地域限制,扩大优待对象,提高优待标准,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督查、奖惩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研究和协调,形成推进合力;要积极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所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实力量,理顺关系,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老年事业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建立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县和乡镇两级老龄办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长。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投入逐年增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在老龄宣传中的作用,大力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抓住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中与老年人利益相关的结合点,坚持从保障改善民生的视角,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新闻媒介做好老龄化发展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美丽 家庭等主题建设活动结合起来,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配强老龄工作干部,为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奠定组织基础。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充实配备县和乡镇(街道、度假区)老龄工作专职干部,设立社区(村)老龄委,整合社区(村)老龄工作资源,确保老龄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十二五”期间,县和乡镇两级老龄工作机构行政编制(专职干部)的配备:县老龄办,按照全县老年人口每 2 万人配备 1 名;乡镇(街道、度假区)老龄办,按照辖区内老年人口每 0.4 万人配备 1 名(少于 0.4 万人的,至少配备 1 名)。

(五)加强老龄问题调查研究。 各级老龄部门要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密切协作 , 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和人口老龄化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 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各涉老部门围绕工作职能 , 开展调查研究 , 提出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解决老龄问题的对策建议。

(六)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激励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和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县老龄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及时提请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本规划在“十二五”中期进行评估,期末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落实《规划》作出突出成绩的地区、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

附件: 安吉县“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表

附件:

安吉县“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起

止年限

建设

规模

计划

投资

建设

地点

经费

来源

责任

部门

1

安吉县城西老年活动中心

新建

2012

-2015

占地约 10 亩,建筑面积 4000

3000

县城西

90% 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10% 向省、市上级部门争取配套补助。

县老

龄办

按照省四星级标准建设

2

安吉县

老年特色医院

新建

2013

-2015

占地约 10 亩,建筑面积 1000 ㎡,床位 200

6000

县城西

由县老龄办招商引资解决。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县老

龄办

协助:

县卫

生局

购并

乡镇

卫生

1

3

3 个区域性、综合性城市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

新建

2011

-2013

每个占地 500 ,建筑面积 500 ㎡,床位 30

平均

每个

200

县城

孝丰

梅溪

80% 由乡镇解决; 10% 由县财政取配套补助;

10% 向省、市上级部门争取配套补助。

昌硕

街道

孝丰镇

梅溪镇

协助:

县老

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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