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

安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来源:人力社保局
  • 时间:2016-11-01

为加快推进“两山”重要思想实践示范县建设和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主动适应新常态,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安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县劳动保障和人才人事工作顺利融合。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个安吉”建设目标,紧紧围绕人力社保系统改革任务,突出“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改革新要求、群众新期盼,实干担当、主动作为,胜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专栏1: “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

基数

十二五

规划目标

2015年

完成数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49

3

5.36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48

≤3.8

2.62

二、技能人才

3.技能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3.2

5

6.4

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0.4

1

1.4

三、社会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3.3

/

32.15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4.63

/

46.4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76

8.5

10.75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9.66

9.4

13.47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9

7

11.37

四、劳动关系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3

90

95.3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93

≥92

97.29

(二)“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1.统筹城乡的就业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县始终把促进就业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确保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创业更显成效,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荣获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一是强化政策支撑,促进就业的基础更加夯实。相继颁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通知》、《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等,通过扩大就业宣传、落实各项政策,千方百计稳岗位、保民生、促就业。二是突出创业引领,大众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整合系统资源,搭建孵化平台,完善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创业大赛,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夯实基础平台,就业服务更加精准。整合县级平台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基层就业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大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和就业失业动态监管系统,针对性服务、有效性服务进一步增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开通网上人才招聘市场,多位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大力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能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企业技能自主评价,五年累计新增高技能人才9587人。

2.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十二五”期间,以公平为导向,完善社保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类保险保障目标均已超额完成预定目标。一是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在全省率先打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政策,实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并轨。二是推行社会保险征缴改革。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强化企业“五费合征”,不断做实社保缴费基数。三是提升保险与保障收益。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均有所扩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层次和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稳定增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提升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将工伤保险延伸至建筑施工和交通、水利建设领域,不断提高工伤保险覆盖面。四是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推行“柜员制”社保业务经办模式,深化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制度,建设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强化基金监管力度,规范医保基金运行秩序。

3.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举措日益完善“十二五”期间,以《新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一是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创新工作方法,开展“无欠薪安吉”创建活动,实施“四春”专项行动,强化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意识,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企业与职工维权提供了保障和便捷通道。二是逐步完善调解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双爱”活动,规上已建工会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100%,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格局。三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夯实劳动监察的“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建成中心乡镇仲裁派出庭4家,形成企业、乡镇(街道)、工会、劳动仲裁、法律援助调解等多元化的调节格局,有效提升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4.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持卡人数达到44.6万人,全面升级社保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异地就诊及其报销程序,实现一卡多用,。基层服务平台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全面启动“两张清单一张网”建设,12333电话咨询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年均来电咨询量达6.3万余次。信息大数据在便捷群众办事和有效监管上得到进一步应用。社保基金监管不断强化,各项基金运行平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转型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面临的发展环境日益复杂,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的要求更加突出,群众对社会保障的要求更高,就业和社会保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许多问题将进入改革深水区。

(一)就业形势依然压力较大。一是就业总量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十三五”期间,转型发展的任务紧迫,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粗放型产业将面临转移和淘汰,增长速度将有所放缓,可能对就业岗位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而就业需求仍有大幅度上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依然存在。二是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显现。低层次劳动力过剩和高层次劳动力的紧缺更加明显,使得现有劳动力不适应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要求,亟待积极应对。三是部分群体就业压力仍然较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日趋增大,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压力未减,就业与技能提升也成为促进就业中的新挑战。虽然城乡一体化稳步推进,但人的城市化仍是一大难题。

(二)社会保障体系仍需完善。一是社会保障体系多元化和碎片化。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障不平衡,协调统一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面临较大困难。二是基金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三是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在不断加深,社会保障高标准需求与基金可持续矛盾等问题将更加凸现。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目前,我县正处在转型升级初级阶段,受整体经济形势和企业用工需求等因素影响,依然存在大量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存在一些不合法规的用工行为,小微企业、建筑行业等劳动争议仍将高频出现,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难点所在。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常衍生出突破法律和社会秩序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导致劳动关系矛盾激化,需要建立高效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此外,企业违法行为隐性化,协调劳资关系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多元诉求,多变环境,边缘管理,成为当前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难点所在。

三、“十三五”时期工作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我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全力建成两山重要思想实践示范县和打造三个安吉升级版目标,加快建设“阳光、智慧、法治、效能、清廉、有为”六个人社,努力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我县实现赶超发展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各类群体就业更加充分。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与稳定就业政策,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就业规模。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显著提升,实现公平就业。

2.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不同群体间的社保待遇趋于平衡。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切实增加群众医疗保障。加强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设,全面打造“智慧社保”服务品牌,完成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国家试点创建。

3.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建设,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夯实和提升“两网化”管理效能,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深入推进“双爱”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水平。

4.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深化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更健全、设施设备更完善、信息网络更畅通、服务流程更规范、队伍素质更优良。大力推进“信息一体化”, 深化人力社保“一卡通”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在各业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完善网上服务建设,全力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主要指标

专栏2: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

基数

2020

目标

属 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36

4.5

约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2.62

3.5

约束性

二、技能人才

3.技能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6.4

10

预期性

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4

3

预期性

三、社会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2.15

35

预期性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6.4

47.2

约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75

12.7

预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3.47

15.5

预期性

9.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43.16

48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3

97

预期性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29

≥92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与工作举措

(一)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

1.完善政策,建立充分就业的长效机制。以继续扩大就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为优先目标,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政策体系,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就业与失业的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规范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裁员行为,对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进行调控,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把失业率控制在预定的目标范围内,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2.有效帮扶,促进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有序增加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数量,扩大“蓄水池”的容量。积极放大就业援助和财政补贴政策的效应,实现就业困难人员有效帮扶。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与规模,利用公益性岗位有效安置,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基数归零。

3.致力民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原则,鼓励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有效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创业孵化以及项目融资等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壁垒,清理和规范涉及就业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十三五”期间,全县建设创业孵化基地5个、创业实训基地5个,推介创业项目100个,扶持创业5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

4.强化培训,提升市场就业竞争能力。按照“整合资源,强化培训,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的思路,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明确“十三五”时期需求与供给状况,制订培养与培训规划,加快筹建技师学院,提高办学层次,扩大职业技能教育的规模。发挥职业学校、职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鼓励、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强化校企合作,形成覆盖全县的,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学校培养与企业实训相结合、企业需求与专业设置相对应、技术教育与技能鉴定相配套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定单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准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凭技能实现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十三五”期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0.8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

5.优化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市场。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服务的绩效考核标准,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就业登记备案制度、失业登记制度、失业待遇审核制度等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就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就业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职业中介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促使公共就业机构、人员、运作、管理的专业化,努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全面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积极稳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各类人群基本养老保险的连接通道。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更好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功能。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有效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强化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保障和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失业保险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开发人力资源的积极作用。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人才集合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2.全面实现社会保险人群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五费合征”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扩大社保制度覆盖面。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积极创新完善政策,稳妥解决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

3.稳定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统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合理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努力缩小城乡、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完善大病保险报销方式,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规范绩效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援企稳岗作用;健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工伤保险预防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切实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适当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4.全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全面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外部和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与监督检查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积极争取和配合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强化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规范各项基金的收支管理,对基金运行实现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责任,完善财政地税、人力社保部门联动的社保基金运行管理体系,加强运行的监督制衡;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情况,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三)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入手,推进劳动关系发展规范化、法制化。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争议。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工作规范,加强基层劳动关系专职队伍建设。完善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监测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稳妥处理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矛盾和冲突。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强化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完善各项调解机制,着力推进调解与仲裁的衔接。全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设,推动劳动保障、人事争议仲裁的有机融合,着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探索管理体系的创新,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3.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强化劳动监察基层职能,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健全监察管理工作机制,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纳入监察范围。全面构建依法治理欠薪体系,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监察执法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

4.加强信访分流疏导作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障信访的信息互动制度,杜绝因信息不畅导致重复办案的现象,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寻求解决办法,减少办案成本,保障社会稳定。按照“交办、督办、不代办”的原则,做好社会保障信访的分流疏导工作,避免在协调纠纷中因使用政策不一致、解释口径不统一引发或激化矛盾。

(四)加快提升基层基础能力

1.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卡建设,建立持卡人员信息资源库,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广泛应用,并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延伸。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快统一应用系统建设,建成与省市及兄弟县的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支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各项跨地区业务的开展,使城乡居民能够突破区域限制,就近便捷办理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依托信息系统优化服务大厅经办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一单式”服务,打造标准规范的基层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平台的信息化装备水平。

2.提高劳动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创新各类经办服务内容,加强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和建设,积极推行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满意的劳动保障各项服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范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完善业务经办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和社保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基金和资金安全运营。

3.深化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政策制定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守法遵纪意识,积极推进工作作风改善,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打造一支廉洁自律、作风优良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和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根据新形式,调整修改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政策,基本形成与国家、省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比较完备、具有湖州特色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推进系统各项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

索引号: 330523/2016-05246 发文时间: 2016-11-01 1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两山”重要思想实践示范县建设和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主动适应新常态,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安吉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县劳动保障和人才人事工作顺利融合。五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个安吉”建设目标,紧紧围绕人力社保系统改革任务,突出“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改革新要求、群众新期盼,实干担当、主动作为,胜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专栏1: “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

基数

十二五

规划目标

2015年

完成数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49

3

5.36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48

≤3.8

2.62

二、技能人才

3.技能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3.2

5

6.4

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0.4

1

1.4

三、社会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3.3

/

32.15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4.63

/

46.4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76

8.5

10.75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9.66

9.4

13.47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9

7

11.37

四、劳动关系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3

90

95.3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93

≥92

97.29

(二)“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1.统筹城乡的就业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县始终把促进就业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确保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创业更显成效,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荣获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一是强化政策支撑,促进就业的基础更加夯实。相继颁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的通知》、《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等,通过扩大就业宣传、落实各项政策,千方百计稳岗位、保民生、促就业。二是突出创业引领,大众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整合系统资源,搭建孵化平台,完善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创业大赛,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夯实基础平台,就业服务更加精准。整合县级平台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基层就业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大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和就业失业动态监管系统,针对性服务、有效性服务进一步增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开通网上人才招聘市场,多位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大力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能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企业技能自主评价,五年累计新增高技能人才9587人。

2.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十二五”期间,以公平为导向,完善社保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类保险保障目标均已超额完成预定目标。一是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在全省率先打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政策,实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并轨。二是推行社会保险征缴改革。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强化企业“五费合征”,不断做实社保缴费基数。三是提升保险与保障收益。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均有所扩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层次和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稳定增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提升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将工伤保险延伸至建筑施工和交通、水利建设领域,不断提高工伤保险覆盖面。四是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推行“柜员制”社保业务经办模式,深化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制度,建设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强化基金监管力度,规范医保基金运行秩序。

3.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举措日益完善“十二五”期间,以《新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指导,规范企业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一是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创新工作方法,开展“无欠薪安吉”创建活动,实施“四春”专项行动,强化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意识,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企业与职工维权提供了保障和便捷通道。二是逐步完善调解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双爱”活动,规上已建工会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100%,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格局。三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夯实劳动监察的“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建成中心乡镇仲裁派出庭4家,形成企业、乡镇(街道)、工会、劳动仲裁、法律援助调解等多元化的调节格局,有效提升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4.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持卡人数达到44.6万人,全面升级社保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异地就诊及其报销程序,实现一卡多用,。基层服务平台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全面启动“两张清单一张网”建设,12333电话咨询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年均来电咨询量达6.3万余次。信息大数据在便捷群众办事和有效监管上得到进一步应用。社保基金监管不断强化,各项基金运行平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转型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面临的发展环境日益复杂,经济与社会协同发展的要求更加突出,群众对社会保障的要求更高,就业和社会保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许多问题将进入改革深水区。

(一)就业形势依然压力较大。一是就业总量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十三五”期间,转型发展的任务紧迫,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粗放型产业将面临转移和淘汰,增长速度将有所放缓,可能对就业岗位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而就业需求仍有大幅度上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依然存在。二是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显现。低层次劳动力过剩和高层次劳动力的紧缺更加明显,使得现有劳动力不适应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要求,亟待积极应对。三是部分群体就业压力仍然较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日趋增大,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压力未减,就业与技能提升也成为促进就业中的新挑战。虽然城乡一体化稳步推进,但人的城市化仍是一大难题。

(二)社会保障体系仍需完善。一是社会保障体系多元化和碎片化。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障不平衡,协调统一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面临较大困难。二是基金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仍然较弱。三是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仍在不断加深,社会保障高标准需求与基金可持续矛盾等问题将更加凸现。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目前,我县正处在转型升级初级阶段,受整体经济形势和企业用工需求等因素影响,依然存在大量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存在一些不合法规的用工行为,小微企业、建筑行业等劳动争议仍将高频出现,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难点所在。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常衍生出突破法律和社会秩序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导致劳动关系矛盾激化,需要建立高效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此外,企业违法行为隐性化,协调劳资关系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多元诉求,多变环境,边缘管理,成为当前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难点所在。

三、“十三五”时期工作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我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全力建成两山重要思想实践示范县和打造三个安吉升级版目标,加快建设“阳光、智慧、法治、效能、清廉、有为”六个人社,努力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我县实现赶超发展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各类群体就业更加充分。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与稳定就业政策,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就业规模。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显著提升,实现公平就业。

2.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不同群体间的社保待遇趋于平衡。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切实增加群众医疗保障。加强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设,全面打造“智慧社保”服务品牌,完成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国家试点创建。

3.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建设,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夯实和提升“两网化”管理效能,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深入推进“双爱”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全面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水平。

4.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深化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更健全、设施设备更完善、信息网络更畅通、服务流程更规范、队伍素质更优良。大力推进“信息一体化”, 深化人力社保“一卡通”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在各业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完善网上服务建设,全力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主要指标

专栏2: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

基数

2020

目标

属 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36

4.5

约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2.62

3.5

约束性

二、技能人才

3.技能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6.4

10

预期性

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4

3

预期性

三、社会保险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2.15

35

预期性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6.4

47.2

约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0.75

12.7

预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3.47

15.5

预期性

9.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43.16

48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3

97

预期性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7.29

≥92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与工作举措

(一)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

1.完善政策,建立充分就业的长效机制。以继续扩大就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充分就业为优先目标,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政策体系,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就业与失业的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城乡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规范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裁员行为,对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进行调控,缩短失业周期,合理分散失业压力,把失业率控制在预定的目标范围内,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2.有效帮扶,促进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有序增加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数量,扩大“蓄水池”的容量。积极放大就业援助和财政补贴政策的效应,实现就业困难人员有效帮扶。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与规模,利用公益性岗位有效安置,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基数归零。

3.致力民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原则,鼓励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有效解决创业资金困难;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创业孵化以及项目融资等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壁垒,清理和规范涉及就业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十三五”期间,全县建设创业孵化基地5个、创业实训基地5个,推介创业项目100个,扶持创业5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

4.强化培训,提升市场就业竞争能力。按照“整合资源,强化培训,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的思路,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思路,明确“十三五”时期需求与供给状况,制订培养与培训规划,加快筹建技师学院,提高办学层次,扩大职业技能教育的规模。发挥职业学校、职业培训中心和社会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鼓励、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强化校企合作,形成覆盖全县的,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学校培养与企业实训相结合、企业需求与专业设置相对应、技术教育与技能鉴定相配套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定单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准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都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凭技能实现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十三五”期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0.8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

5.优化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市场。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服务的绩效考核标准,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就业登记备案制度、失业登记制度、失业待遇审核制度等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就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就业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职业中介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促使公共就业机构、人员、运作、管理的专业化,努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二)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1.全面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积极稳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各类人群基本养老保险的连接通道。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更好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功能。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有效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强化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保障和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失业保险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开发人力资源的积极作用。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人才集合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

2.全面实现社会保险人群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五费合征”机制,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扩大社保制度覆盖面。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积极创新完善政策,稳妥解决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

3.稳定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统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合理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努力缩小城乡、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完善大病保险报销方式,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规范绩效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援企稳岗作用;健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工伤保险预防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切实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适当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

4.全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全面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外部和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与监督检查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积极争取和配合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强化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规范各项基金的收支管理,对基金运行实现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责任,完善财政地税、人力社保部门联动的社保基金运行管理体系,加强运行的监督制衡;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情况,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做到公开、透明、安全、高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三)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入手,推进劳动关系发展规范化、法制化。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争议。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工作规范,加强基层劳动关系专职队伍建设。完善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监测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稳妥处理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矛盾和冲突。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强化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完善各项调解机制,着力推进调解与仲裁的衔接。全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设,推动劳动保障、人事争议仲裁的有机融合,着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探索管理体系的创新,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3.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强化劳动监察基层职能,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健全监察管理工作机制,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纳入监察范围。全面构建依法治理欠薪体系,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监察执法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

4.加强信访分流疏导作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障信访的信息互动制度,杜绝因信息不畅导致重复办案的现象,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寻求解决办法,减少办案成本,保障社会稳定。按照“交办、督办、不代办”的原则,做好社会保障信访的分流疏导工作,避免在协调纠纷中因使用政策不一致、解释口径不统一引发或激化矛盾。

(四)加快提升基层基础能力

1.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卡建设,建立持卡人员信息资源库,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广泛应用,并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延伸。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快统一应用系统建设,建成与省市及兄弟县的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支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各项跨地区业务的开展,使城乡居民能够突破区域限制,就近便捷办理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依托信息系统优化服务大厅经办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一单式”服务,打造标准规范的基层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平台的信息化装备水平。

2.提高劳动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创新各类经办服务内容,加强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和建设,积极推行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满意的劳动保障各项服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范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完善业务经办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和社保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基金和资金安全运营。

3.深化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政策制定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守法遵纪意识,积极推进工作作风改善,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打造一支廉洁自律、作风优良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和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根据新形式,调整修改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政策,基本形成与国家、省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比较完备、具有湖州特色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推进系统各项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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