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

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时间:2016-09-30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全县残疾人全面小康,依据《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以“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助残环境不断优化,全县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3.73%。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不断加强。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1180名残疾人提供助明、助听、助行康复服务,为165名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为138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为 248名劳动年龄段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照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1480名残疾人实施每人每月125元的“无固定收入”生活补贴。出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办法,全面落实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493户;完成农村残疾人危(旧)房改造366户。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新农合的参保率达到98%,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比例达到95%,为10630名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10000名残疾人开展大病医疗社会再保险。

(二)残疾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建立安吉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包含残疾人康复,托养,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残疾人辅具器具展示,残疾人文体、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工疗庇护五大功能区块。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185家,建成托养机构16家,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3家,成功打造“1+15+X”20分钟康复服务圈和“1+6+X”20分钟托养服务圈;残疾人教育就业加快发展。全县763名残疾人集中就业,881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650人次,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积极参加市第三、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创建残疾人扶贫基地13家,安置残疾人就业91人,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11户。大力推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180名残疾人享受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帮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我县已初步形成了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残疾人基层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县15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专职理事长,残疾人工作协管员,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出台《安吉县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10个村(社区)开展试点。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入户率达到97%以上,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和成果运用等工作全面完成。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圆满完成首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实施“宜居乐活”十大无障碍行动。注册成立“同行”残疾人艺术团,开展“五进”巡演65场次,成功赴法国巡演。创建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各1家。残疾人运动员共获得第八、第九届全国残运会9金5银5铜的优异成绩。设立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法律援助机制得到加强。开展助残“阳光行动”,成立“安吉县育星专项基金会”、残疾人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等,社会助残氛围进一步提升。创办“快乐星期三”、“夕阳红”等手语培训班,开设手语新闻节目等途径,不断推广中国手语,在安吉电视台开始《爱心安吉》专栏。

(四)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我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等总体规划布局,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县委将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纳入全面深化法治安吉建设大局,将残疾人依法维权工作纳入“平安安吉”考评体系。自2012年起,县政府每年都签订政府工作责任书,将残疾人增收、维权、就业、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责任书内容。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和残疾人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民生问题仍然是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和幸福安吉的主要“短板”。一是残疾人就业增收难。按比例就业推进难度较大、集中就业萎缩趋势加剧、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功率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精神、智力及其他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难持续,农村残疾人基数庞大,就业途径狭窄,增收困难与支出负担往往形成贫困叠加。二是公共服务有短板。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已建成的服务设施管理不够规范,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设施建设、运行,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三是自身建设较薄弱。残联干部队伍老化,残疾人后备干部缺乏。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投入精力有限,残疾人工作协管员能力有待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不够规范。

二、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县“两山”转化红利释放期,公共服务提升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找补短板,切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 “三个安吉”升级版建设,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为总目标,补短板,强保障,添亮点,树形象,加大残疾人创新创业力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残疾人,确保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共享。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保障托底,服务补短,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基层和经济薄弱乡镇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协调。

——坚持党政主导,各方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坚持先行示范,走在前列。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克难攻坚,创新创优,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发展目标

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社会扶残助残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96%以上。

——实现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住房更安全更舒适。

——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等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社会力量服务残疾人,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

——保障合法权益。制定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消除歧视。

——促进全面发展。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指        标

权重

2020年

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6

预期性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8.5

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8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6

≥98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6

≥95

预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约束性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0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85

约束性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6

≥80

预期性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0

预期性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0

预期性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县残疾人工作将围绕全面小康、融合发展的目标,重点实施生活保障、康复救助、教育培训、创业就业、文体健身、权益保障、无障碍改造、服务提升、组织建设、扶残助残等“十大工程”,切实提升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一)生活保障工程

1.提升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时,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创业所获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可不计入。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积极探索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救助机制。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救助力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缴费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灵活就业和个体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以及辅助性(庇护性)就业和盲人按摩业等给予社保补贴。建立健全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大病再保险和托养、工疗(庇护)、盲人按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商业险补贴制度。

4.落实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住房救助机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经济适用房保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专栏一:生活保障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

2.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政策覆盖率达到98%以上。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

残疾人社会保险

实施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再保险,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集中就业机构综合责任商业保险计划。

5

困难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全面完成低保标准150%以内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无房户得到全面救助保障。

(二)康复救助工程

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支持政策,使每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享有与之康复需求、残疾程度和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分层次、分等级的康复服务支持。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提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2.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普及型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对残疾儿童自费配置人工耳蜗和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力度,加强智障、自闭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基地建设。

3.深化“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探索建立“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以外的残疾人确有需要的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康复医疗补贴制度。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室)规范化建设,每个康复站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生,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考核中强化对社区康复的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残疾筛查、诊断、评估、报告机制与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专栏二:康复救助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与补贴

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全覆盖。其中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100%。

2

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

符合条件的7-18周岁贫困重度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98%。

3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符合条件、有适应指证和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85%以上。

4

精神残疾人服药医疗救助

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5

残疾预防与筛查

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率达到99%以上。

6

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100%补助。

7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配备康复医生并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的社区康复站达到70%。

8

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

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三)教育培训工程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教育,鼓励更多残疾人接受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助学政策。实施学前特殊教育推广工程,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全纳教育,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教学校的“卫星班”;加大送教上门工作力度,完善随班就读,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育星培智学校发展高中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完善各项助学政策,进一步提高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鼓励特教老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办学规模和特教人数,给予奖励或补贴。

2.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教育、人力社保、农业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县、乡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1个县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组团参加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营造残疾人比学赶超技艺技能的良好氛围。

专栏三:教育培训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义务教育全面实施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无法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服务率达到100%。

2

学前特殊教育推广

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学前三年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3

高中段教育延伸

适龄残疾青少年接受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4

残疾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培养

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成年残疾人比例达到3%

5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给予补助,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率达到100%。

6

职业技能提升推进

建立1个县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享受免费职业培训,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每人至少得到一次免费职业培训。

7

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每年举办一次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代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四)创业就业工程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积极带头招录(聘)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全面实行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加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总人数超过1000人。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稳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完善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鼓励发展盲人按摩业,促进按摩机构规范化、品牌化。残疾人集中就业总人数稳定在900人左右。

3.鼓励多渠道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对残疾人依法注册登记从事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养殖业等予以补助和奖励,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场地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补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4.大力推进电商助残。实施电商就业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从事云客服、云审核以及农村电商服务。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创建,重点培育1个县级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培养1--2个乡镇(街道)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配套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支持各地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或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

5.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新农村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落实结对帮扶政策,分类施策,精准扶贫,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增收;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农村残疾人脱贫奔小康。

6.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就业歧视。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改进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

专栏四:创业就业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集中就业推进

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达到900人。

2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提升

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000人;50%的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普遍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3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推进

全县扶持800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4

电商就业助残

建立3个以上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全县扶持5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帮助70名残疾人在电商企业就业,每年培训10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活动

5

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建设1家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

(五)文体健身工程

1.加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渠道,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站(文化综合体、文化礼堂)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便捷的、无障碍的文化服务,使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有需求的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进一步打造提升安吉县同行残疾人艺术团品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艺术队;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使残疾人能就近、就便参与;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发挥省级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鼓励基层挖掘历史文化传承,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2.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器材。开发推广残疾人体育服务项目,打造一批群众性残疾人体育特色品牌,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举办区域性的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发挥残疾人体育健身俱乐部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残疾人参与率。加强残疾人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档案,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

专栏五:文体健身工程

序号

实施标准

发展目标

1

文化示范基地建设

规范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

2

体育示范基地建设

完善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

3

盲人阅览室建设

县图书馆建设盲人阅览室。

4

文化、体育人才培养

培训20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20名文化辅导员;培训特殊艺术人才100人以上,其中省级培训10人次以上。

5

特殊艺术巡演

全县演出60场,其中县级艺术团演出50场,观众超过5万人(次)。

(六)权益保障工程

1.加强法制建设和执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推进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内容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调研和协商活动,推动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残疾人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并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

2.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县政府“12345政府阳光热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和信访目标管理责任。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落实信访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自身的维权意识。

3.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救助的渠道,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资金的投入;健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对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做到“零距离、零等待”。

专栏六:权益保障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

规范法律救助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面。

2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建设

开通服务热线。

3

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活动

配合县人大或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调研和协商活动。

4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七)无障碍环境工程

1.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设施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理念无障碍,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为全县3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2.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规范县级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新增《天气预报》手语播报;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且低保的残疾人给予每月50元的信息费补助;推动各级政府官网、政府公益网实现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力推广和使用残疾人语音 提示系统。

专栏七:无障碍环境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创建

达到无障碍环境示范县标准。

2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为全县3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3

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

残联网站实现无障碍;县政府门户网站基本实现无障碍,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

4

手语新闻和气象手语播报

县电视台开通手语新闻和气象手语播报。

(八)服务提升工程

1.完善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打造1所示范性公办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1所示范性公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形成医养融合康复托养机构综合体,建成全县综合型康复医院,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在1万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规范服务设施管理,制订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设施行业管理制度及评估服务标准,组织开展星级托养服务机构(户)评定,推进服务的精细化、规范化。

2.加强服务能力与网络建设。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不断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健全康复服务网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健全托(安)养服务网络。完善残疾筛查、需求调查制度,建立筛查管理、信息管理、救助和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加大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资质,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逐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康复、托养、特教等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与卫生、教育系统加强合作,通过定向委培生的方式解决康复、特殊教育等人才瓶颈问题;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落实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专栏八:服务提升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康复设施建设

完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打造综合型康复医院,康复床位达138张。

2

托养设施建设

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新增床位100张。

3

庇护机构建设

残疾人庇护机构达18家以上。

4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出台《安吉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

(九)组织建设工程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残联机构设置,建立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发挥好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实施残联工作能力提升计划,打造残联工作亮点,实现残联能力整体提升;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规范完善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加强协会制度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共建共享全面小康。

2.加强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推动党政机关专设残疾人岗位招考公务员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中残疾人的比例。加强“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

3.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配备残疾人工作协管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配备专(兼)职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人数在60人以上的村(社区)专职委员实行公益性岗位管理,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达到全覆盖。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工作,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素质。建立专职委员工作津贴基本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改善基层专职委员工作条件。

4.加强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发证过程的监督管理,结合残疾人证的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

专栏九:组织建设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专职委员配备

逐步推行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2

优秀残疾人干部配备

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十)扶残助残工程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弘扬人道主义理念,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继续组织“我心最美系列”、“自强系列”评选表彰宣传活动;举办残疾人事业宣传品设计制作大赛;开展形式多样的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助残公益广告播报。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逐步完善助残志愿基本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依托“手拉手红领巾志愿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3.加强社会助残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

专栏十:扶残助残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最美系列评选

与市同步,组织评选。

2

自强系列评选

与市同步,组织评选。

3

助残志愿者发展

助残志愿者注册5000名,培训手语志愿服务人员500名以上

4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

培育17个助残社会组织

四、落实“十三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类评估考核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发挥政府在调节社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以制度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村(社区)残协富有实效的运作机制,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了解反映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争取权益。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助残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深化。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发展残疾人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化多元投资为辅的原则,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彩票公益金10%用于扶持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福利补贴制度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和经济薄弱乡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在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充实事业发展的后劲。

(四)强化监测评估。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各类统计资源的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县残工委对规划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评估和考核,促进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开展中期督查、期末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保证“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五)实施科学管理。注重调查研究,加强科学决策,不断提高残联组织自身建设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工作新理念和新制度,切实增强运用系统科学知识和方法指导管理残疾人工作实践的能力。创新专业服务方法,拓宽专业发展空间,在自身专业思想、专业方法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逐步提升影响力。加强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残疾人工作基础数据信息库,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索引号: 330523/2016-09003 发文时间: 2016-09-30 15:5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发经〔2016〕87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全县残疾人全面小康,依据《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以“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吉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助残环境不断优化,全县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3.73%。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不断加强。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1180名残疾人提供助明、助听、助行康复服务,为165名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为138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为 248名劳动年龄段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照料服务。对符合条件的1480名残疾人实施每人每月125元的“无固定收入”生活补贴。出台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办法,全面落实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493户;完成农村残疾人危(旧)房改造366户。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新农合的参保率达到98%,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比例达到95%,为10630名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10000名残疾人开展大病医疗社会再保险。

(二)残疾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建立安吉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包含残疾人康复,托养,脑瘫、智障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残疾人辅具器具展示,残疾人文体、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工疗庇护五大功能区块。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185家,建成托养机构16家,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3家,成功打造“1+15+X”20分钟康复服务圈和“1+6+X”20分钟托养服务圈;残疾人教育就业加快发展。全县763名残疾人集中就业,881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650人次,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积极参加市第三、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创建残疾人扶贫基地13家,安置残疾人就业91人,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11户。大力推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180名残疾人享受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帮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我县已初步形成了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残疾人基层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县15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专职理事长,残疾人工作协管员,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出台《安吉县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10个村(社区)开展试点。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入户率达到97%以上,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和成果运用等工作全面完成。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圆满完成首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实施“宜居乐活”十大无障碍行动。注册成立“同行”残疾人艺术团,开展“五进”巡演65场次,成功赴法国巡演。创建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各1家。残疾人运动员共获得第八、第九届全国残运会9金5银5铜的优异成绩。设立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法律援助机制得到加强。开展助残“阳光行动”,成立“安吉县育星专项基金会”、残疾人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等,社会助残氛围进一步提升。创办“快乐星期三”、“夕阳红”等手语培训班,开设手语新闻节目等途径,不断推广中国手语,在安吉电视台开始《爱心安吉》专栏。

(四)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我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等总体规划布局,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同检查。县委将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纳入全面深化法治安吉建设大局,将残疾人依法维权工作纳入“平安安吉”考评体系。自2012年起,县政府每年都签订政府工作责任书,将残疾人增收、维权、就业、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责任书内容。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和残疾人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民生问题仍然是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和幸福安吉的主要“短板”。一是残疾人就业增收难。按比例就业推进难度较大、集中就业萎缩趋势加剧、残疾人自主创业成功率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精神、智力及其他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难持续,农村残疾人基数庞大,就业途径狭窄,增收困难与支出负担往往形成贫困叠加。二是公共服务有短板。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已建成的服务设施管理不够规范,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设施建设、运行,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三是自身建设较薄弱。残联干部队伍老化,残疾人后备干部缺乏。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投入精力有限,残疾人工作协管员能力有待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不够规范。

二、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县“两山”转化红利释放期,公共服务提升期。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找补短板,切实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 “三个安吉”升级版建设,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为总目标,补短板,强保障,添亮点,树形象,加大残疾人创新创业力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残疾人,确保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共享。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保障托底,服务补短,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基层和经济薄弱乡镇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协调。

——坚持党政主导,各方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坚持先行示范,走在前列。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克难攻坚,创新创优,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发展目标

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社会扶残助残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96%以上。

——实现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城乡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住房更安全更舒适。

——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等服务网络,规范服务标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社会力量服务残疾人,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

——保障合法权益。制定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消除歧视。

——促进全面发展。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促进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指        标

权重

2020年

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6

预期性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2.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8

≥8.5

预期性

3.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6.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98

约束性

7.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5

≥98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6

≥98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6

≥95

预期性

10.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5

≥90

约束性

11.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预期性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7

≥90

约束性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4

≥85

约束性

14.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目标人群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

6

≥80

预期性

15.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7

≥80

预期性

16.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

5

≥70

预期性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县残疾人工作将围绕全面小康、融合发展的目标,重点实施生活保障、康复救助、教育培训、创业就业、文体健身、权益保障、无障碍改造、服务提升、组织建设、扶残助残等“十大工程”,切实提升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一)生活保障工程

1.提升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在核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时,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创业所获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可不计入。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积极探索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制度。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救助机制。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救助力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缴费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灵活就业和个体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人,以及辅助性(庇护性)就业和盲人按摩业等给予社保补贴。建立健全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大病再保险和托养、工疗(庇护)、盲人按摩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商业险补贴制度。

4.落实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住房救助机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经济适用房保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减免相关费用。

专栏一:生活保障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

2.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政策覆盖率达到98%以上。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98%以上。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照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

残疾人社会保险

实施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面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再保险,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集中就业机构综合责任商业保险计划。

5

困难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全面完成低保标准150%以内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无房户得到全面救助保障。

(二)康复救助工程

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支持政策,使每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享有与之康复需求、残疾程度和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分层次、分等级的康复服务支持。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提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完善残疾人医保支付、医疗救助流程;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自付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2.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普及型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对残疾儿童自费配置人工耳蜗和辅助器具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加大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扶持力度,加强智障、自闭症、听障和脑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基地建设。

3.深化“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调整项目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探索建立“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以外的残疾人确有需要的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康复医疗补贴制度。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工作水平。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室)规范化建设,每个康复站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生,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考核中强化对社区康复的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残疾筛查、诊断、评估、报告机制与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专栏二:康复救助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与补贴

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全覆盖。其中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100%。

2

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

符合条件的7-18周岁贫困重度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98%。

3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符合条件、有适应指证和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85%以上。

4

精神残疾人服药医疗救助

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5

残疾预防与筛查

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率达到99%以上。

6

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100%补助。

7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配备康复医生并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的社区康复站达到70%。

8

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

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三)教育培训工程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教育工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教育,鼓励更多残疾人接受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助学政策。实施学前特殊教育推广工程,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全纳教育,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教学校的“卫星班”;加大送教上门工作力度,完善随班就读,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育星培智学校发展高中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训基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完善各项助学政策,进一步提高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鼓励特教老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对符合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办学规模和特教人数,给予奖励或补贴。

2.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教育、人力社保、农业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县、乡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1个县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组团参加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营造残疾人比学赶超技艺技能的良好氛围。

专栏三:教育培训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义务教育全面实施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无法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服务率达到100%。

2

学前特殊教育推广

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学前三年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3

高中段教育延伸

适龄残疾青少年接受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

4

残疾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培养

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成年残疾人比例达到3%

5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给予补助,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率达到100%。

6

职业技能提升推进

建立1个县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享受免费职业培训,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每人至少得到一次免费职业培训。

7

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每年举办一次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代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四)创业就业工程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积极带头招录(聘)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全面实行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加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总人数超过1000人。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稳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完善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鼓励发展盲人按摩业,促进按摩机构规范化、品牌化。残疾人集中就业总人数稳定在900人左右。

3.鼓励多渠道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对残疾人依法注册登记从事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养殖业等予以补助和奖励,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场地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等补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4.大力推进电商助残。实施电商就业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从事云客服、云审核以及农村电商服务。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创建,重点培育1个县级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培养1--2个乡镇(街道)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配套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支持各地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或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

5.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新农村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落实结对帮扶政策,分类施策,精准扶贫,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增收;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农村残疾人脱贫奔小康。

6.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查和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杜绝就业歧视。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改进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

专栏四:创业就业工程

序号

项目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集中就业推进

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达到900人。

2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提升

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000人;50%的县级残工委成员单位普遍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3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推进

全县扶持800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4

电商就业助残

建立3个以上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园(基地),全县扶持5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帮助70名残疾人在电商企业就业,每年培训100名残疾人从事电商活动

5

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

建设1家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

(五)文体健身工程

1.加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畅通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渠道,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站(文化综合体、文化礼堂)等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补充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便捷的、无障碍的文化服务,使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有需求的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进一步打造提升安吉县同行残疾人艺术团品牌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艺术队;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使残疾人能就近、就便参与;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发挥省级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加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鼓励基层挖掘历史文化传承,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2.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器材。开发推广残疾人体育服务项目,打造一批群众性残疾人体育特色品牌,建设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举办区域性的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发挥残疾人体育健身俱乐部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残疾人参与率。加强残疾人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档案,强化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

专栏五:文体健身工程

序号

实施标准

发展目标

1

文化示范基地建设

规范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

2

体育示范基地建设

完善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

3

盲人阅览室建设

县图书馆建设盲人阅览室。

4

文化、体育人才培养

培训20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20名文化辅导员;培训特殊艺术人才100人以上,其中省级培训10人次以上。

5

特殊艺术巡演

全县演出60场,其中县级艺术团演出50场,观众超过5万人(次)。

(六)权益保障工程

1.加强法制建设和执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推进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内容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调研和协商活动,推动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残疾人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并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

2.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县政府“12345政府阳光热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和信访目标管理责任。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落实信访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残疾人自身的维权意识。

3.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救助的渠道,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资金的投入;健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对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做到“零距离、零等待”。

专栏六:权益保障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

规范法律救助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面。

2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建设

开通服务热线。

3

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活动

配合县人大或政协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调研和协商活动。

4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七)无障碍环境工程

1.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设施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理念无障碍,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停车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为全县3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2.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规范县级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新增《天气预报》手语播报;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且低保的残疾人给予每月50元的信息费补助;推动各级政府官网、政府公益网实现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力推广和使用残疾人语音 提示系统。

专栏七:无障碍环境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无障碍环境示范县创建

达到无障碍环境示范县标准。

2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为全县3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3

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

残联网站实现无障碍;县政府门户网站基本实现无障碍,能够满足残疾人浏览网站和在网上办理服务事项的基本需求。

4

手语新闻和气象手语播报

县电视台开通手语新闻和气象手语播报。

(八)服务提升工程

1.完善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打造1所示范性公办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1所示范性公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形成医养融合康复托养机构综合体,建成全县综合型康复医院,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在1万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创建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和布局,规范服务设施管理,制订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设施行业管理制度及评估服务标准,组织开展星级托养服务机构(户)评定,推进服务的精细化、规范化。

2.加强服务能力与网络建设。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不断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健全康复服务网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健全托(安)养服务网络。完善残疾筛查、需求调查制度,建立筛查管理、信息管理、救助和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加大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资质,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逐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康复、托养、特教等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与卫生、教育系统加强合作,通过定向委培生的方式解决康复、特殊教育等人才瓶颈问题;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落实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专栏八:服务提升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康复设施建设

完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打造综合型康复医院,康复床位达138张。

2

托养设施建设

规范残疾人托养机构,新增床位100张。

3

庇护机构建设

残疾人庇护机构达18家以上。

4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出台《安吉县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

(九)组织建设工程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残联机构设置,建立服务型基层残疾人组织,发挥好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实施残联工作能力提升计划,打造残联工作亮点,实现残联能力整体提升;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规范完善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加强协会制度建设,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共建共享全面小康。

2.加强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推动党政机关专设残疾人岗位招考公务员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中残疾人的比例。加强“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

3.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配备残疾人工作协管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配备专(兼)职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人数在60人以上的村(社区)专职委员实行公益性岗位管理,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达到全覆盖。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工作,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素质。建立专职委员工作津贴基本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改善基层专职委员工作条件。

4.加强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发证过程的监督管理,结合残疾人证的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

专栏九:组织建设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专职委员配备

逐步推行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2

优秀残疾人干部配备

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十)扶残助残工程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弘扬人道主义理念,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继续组织“我心最美系列”、“自强系列”评选表彰宣传活动;举办残疾人事业宣传品设计制作大赛;开展形式多样的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助残公益广告播报。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逐步完善助残志愿基本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依托“手拉手红领巾志愿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3.加强社会助残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发展。

专栏十:扶残助残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展目标

1

最美系列评选

与市同步,组织评选。

2

自强系列评选

与市同步,组织评选。

3

助残志愿者发展

助残志愿者注册5000名,培训手语志愿服务人员500名以上

4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

培育17个助残社会组织

四、落实“十三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类评估考核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发挥政府在调节社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以制度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村(社区)残协富有实效的运作机制,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了解反映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争取权益。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助残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深化。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发展残疾人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化多元投资为辅的原则,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彩票公益金10%用于扶持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福利补贴制度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和经济薄弱乡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在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同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充实事业发展的后劲。

(四)强化监测评估。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各类统计资源的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县残工委对规划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评估和考核,促进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开展中期督查、期末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保证“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五)实施科学管理。注重调查研究,加强科学决策,不断提高残联组织自身建设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工作新理念和新制度,切实增强运用系统科学知识和方法指导管理残疾人工作实践的能力。创新专业服务方法,拓宽专业发展空间,在自身专业思想、专业方法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逐步提升影响力。加强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残疾人工作基础数据信息库,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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