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 来源:县政府办
- 时间:2025-05-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5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以竹代塑”倡议,推进国家级“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试点建设,助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根据《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以竹代塑”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发改环资函〔2024〕430 号)、《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安政发〔2023〕1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资金1075万元,由县生态综合补偿资金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开展“以竹代塑”应用推广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村(社区),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 奖补事项
1.生产领域。开展重点领域“以竹代塑”奖补。
2.消费领域。开展“以竹代塑”消费奖补。
3.细胞创建。建设县域展示窗口、特色平台、绿色示范细胞等应用场景。
4.宣传活动。开展“以竹代塑”县内外宣传推广活动。
第五条 奖补标准
(一)生产领域。
1.鼓励企业在全县餐饮外卖行业开展“竹四小件”推广,“竹四小件”(含竹勺)每套补助0.2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3万元。
2.推进竹基全降解环保袋应用。农贸市场领域,按照市场差价、易于推广原则对生产企业进行奖补,并对市场推广主体进行奖补激励,奖补金额不超过275万元,具体奖补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城区住宅领域,按照市场差价、易于推广原则对生产企业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155万元,具体奖补办法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制定。
3.一次性竹质餐具替代一次性覆膜餐具应用奖补办法另行制定,按照产品设计、开发成熟程度由县市场监管局适时制定。
(二)消费领域。
1.日常竹制品。对采购日常用品、竹包装等竹制品,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每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竹六小件。旅游饭店、等级民宿采购“竹六小件”,按照采购总价50%予以奖补,旅游饭店每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等级民宿每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40万元。
(三)细胞创建。
1.展示窗口。开展县域展示窗口创建,建设展示参观节点,打造“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展示综合体。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示范园区。开展产业平台提升改造建设,结合产业总体布局,建设“以竹代塑”产业展示平台。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示范企业。开展“代塑”竹制品示范企业创建,包括企业展厅、参观路线等,创建成功每个最高补助1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示范文旅。按照“以竹代塑”应用场景示范点建设投资额50%予以补助,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4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示范村社。开展“以竹代塑”示范村创建,打造一批特色小品、特色村道、展销点等特色场景。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商超专柜。对商超内设置竹制品销售专区的进行奖补,设置销售专区超过10m2且进行外观设计及布置的大型商超每个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已设置的销售专区的每个奖励不超过2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2万元。
7.绿色网点。按照要求完成邮政绿色网点创建目标,每个网点补贴2.5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宣传活动。
1.鼓励企业开展线下推广活动。线下推广活动分为集中组织活动、分散参与活动两类。集中组织活动由牵头组织单位统一申报,集中参与对象不少于10家,对县内、县外(省内)、省外活动组织单位分别奖补2万元、3万元、5万元;分散参与活动,由参与单位自行申报,视参与程度(活动性质、活动形式等)奖补0.2万元至0.8万元。同类活动不重复申报。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开展重点领域产品开发及推广。鼓励企业研发设计“以竹代塑”产品,开展“竹+”跨界融合,每单位奖补0.5万元至1万元。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推广,涉及产品设计、打样、选送等,按照实际支出进行全额补助。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奖补。
第六条 奖补要求
(一)生产领域。
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领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1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县发改局复核。
(二)消费领域。
由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1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县发改局复核。
(三)细胞创建。
主管单位根据创建要求完成验收,通过主管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兑付。
(四)宣传活动。
奖补申报截至12月5日。县林业局负责宣传活动材料初审、汇总,县发改局负责复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兑付。
第七条 奖补对象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可行性和真实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28日起施行,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计算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4年修订)》(安政办发〔2024〕19号)同步废止。
可下载版本:
15号(EAJD01-2025-0003 关于印发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