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来源:县政府办
  • 时间:2023-11-28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我县一直高度重视劳模工作,2006年出台《安吉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县劳动模范的评选对象、标准、程序和待遇等相关内容,为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及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安吉新实践,进一步推进我县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需要进行重新修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

(三)《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安吉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评选表彰、奖励和待遇、日常管理、荣誉称号的撤销、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五条。主要修改内容是:

1.进一步明确评选范围。县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籍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县模范集体评选范围在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中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车间(班组)及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

2.修改评选时间和人数。安吉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一般每5年评选一次修改为每三年评选一次;取消评选人数限定,删除每次命名表彰县劳动模范一般为30名左右模范集体15个”相关内容。

3.增加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作为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机构,由县委或县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县级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县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研究决定全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领导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开展县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筹备召开县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指导、协调和处理全县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劳动模范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接待和处理有关劳动模范问题的来信、来访;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完善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服务机制;宣传劳动模范先进事迹,搭建工作平台,发挥劳动模范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进一步丰富劳模评选条件。强调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每次评选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订具有时代特色的具体评选条件

5.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严格按基层推荐、初审把关、考察审议、命名表彰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并明确每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

(四)《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政策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读人:吴宏瑞

解读单位:安吉县总工会

联系电话:05725034651


索引号: 330523/2023-04972 发文时间: 2023-11-28 11: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3〕58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EAJD01-2023-0018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我县一直高度重视劳模工作,2006年出台《安吉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县劳动模范的评选对象、标准、程序和待遇等相关内容,为规范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及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安吉新实践,进一步推进我县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需要进行重新修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

(三)《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安吉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评选表彰、奖励和待遇、日常管理、荣誉称号的撤销、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五条。主要修改内容是:

1.进一步明确评选范围。县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籍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县模范集体评选范围在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中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车间(班组)及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

2.修改评选时间和人数。安吉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一般每5年评选一次修改为每三年评选一次;取消评选人数限定,删除每次命名表彰县劳动模范一般为30名左右模范集体15个”相关内容。

3.增加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作为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机构,由县委或县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县级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县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研究决定全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领导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开展县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筹备召开县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指导、协调和处理全县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劳动模范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接待和处理有关劳动模范问题的来信、来访;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完善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服务机制;宣传劳动模范先进事迹,搭建工作平台,发挥劳动模范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县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进一步丰富劳模评选条件。强调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每次评选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订具有时代特色的具体评选条件

5.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严格按基层推荐、初审把关、考察审议、命名表彰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并明确每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

(四)《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政策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读人:吴宏瑞

解读单位:安吉县总工会

联系电话:0572503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