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林业用地指标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来源:县政府办
- 时间:2024-07-24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要求,高品质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先行区,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 号)和《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浙林资〔2024〕22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是什么
为完成《安吉县林业用地指标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县林业局经过前期走访调研,调阅相关资料,结合我县实际,经局班子会议多次讨论,并征求县委办、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办法》草案共10条,具体如下表:
序号 | 类目 | 范围 | 主要内容 |
1 | 总则 | 第1-5条 | 第1条明确了林业用地指标经营的定义。 第2条明确了林业用地指标经营实施委托补偿的机制,实行“先补后占”管理;第3条阐述了确保县内林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的实施目的。 第4条明确了考核机制,将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价内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第5条明确了补充林地的认定依据,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补充林地的空间范围和建设任务。 |
2 | 各部门职责 | 第6-7条 | 第6条明确县林业局负责办法管理、完成情况监测和技术指导;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地类审核及变更;交易平台负责投资及后续指标交易;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政策处理、协调工作以及造林工作。 第7条规定了补充林地的审核路径,由县林业局、资源规划局进行现场核实和联合验收,并编制方案提交至县人民政府确认。确认完成的方案逐级提交至市级、省级审核且在当年完成地类变更。 |
3 | 缴纳标准 | 第8条 | 确定了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及收费标准,工业用地、城镇住宅、其他经营性项目、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中的一般工程、集中安置地按照10万元/亩;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中的重大工程按照20万元/亩且一事一议。涉及农转非的地块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前期统一支付,后期由县资源规划局在供地时统一核算。农村村民依法自建住宅(集中安置地除外)经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暂缓收取使用林地指标费用。 |
4 | 缴纳流程 | 第9条 | 建立县内指标交易平台,用地单位报林业局审核后需向指标交易平台缴纳有偿使用费后才能具体实施项目。 |
5 | 试行期限 | 第10条 |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
三、使用林地指标基准价
单位:元/亩
用地 性质 | 工业用地 | 城镇住宅 | 其他经营性项目 |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 | 集中安置地 | |
一般工程 | 重大工程 | |||||
基准价 | 10万/亩 | 10万/亩 | 10万/亩 | 10万/亩 | 20万/亩 | 10万/亩 |
一事一议 |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议暂缓收取 | |||||
备注:基准价为本办法试行期间有效 |
四、涉林项目报批流程图
解读机构:安吉县林业局,联系人:黄云峰
联系电话:0572-503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