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来源:县政府办
- 时间:2025-06-04
一、起草背景
2024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2025年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并将“构建涉企多头重复检查综合治理机制”改革,纳入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撑性改革项目清单。2025年4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湖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同时市政府将涉企检查工作纳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规范并减少涉企检查频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安吉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二、相关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5〕6号)等文件内容起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源头管控。一是明确涉企检查主体,杜绝不合格主体开展行政检查,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专班实施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检查。二是明确涉企检查事项,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要求严格落实上级检查事项清单制度,做好检查事项认领和事项清单公示,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未经公开不检查”。
(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行为码”赋码工作,严格落实“亮码检查”,严控无码入企检查行为,强化“不亮码检查无效”内部管控,严格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涉企检查要求、检查标准和检查程序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三)规范行政检查计划统筹。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强化单部门内部计划统筹,推广公安涉企“行政检查一件事”“市监查一次”等模式,在部门内部建立“查一次”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合计划统筹力度,强化协同意识,通过不断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监管水平。同时,按照“定计划、经批准、控总量”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四)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风险等级,在检查方式、抽查比例、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风险等级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频次。同时按照“无感、无痕、无形”要求,积极推广“非现场”检查,对于明确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五)建立企业风险防范体系。树立“互动治理型”工作理念,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本行业自律事项清单,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律风险告知书,开展风险业务培训等形式,督促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完善管理、消除风险。
(六)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将行政检查工作纳入部门内部监督、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数据监测、监督联络点等多渠道,强化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以及清单外、计划外、平台外检查等重点问题监督,实现涉企行政执法问题高效闭环管控。
四、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适用。
五、施行时间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和关键词解释。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赵天霆
联系方式:0572-507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