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落户
发布时间:2023-06-29 来源:安吉县公安局   [ 字体: ]

收养登记落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  

第一款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款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节 被收养人员 第一百条 儿童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打拐解救的被拐卖儿童的,应当凭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一) 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或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证明; (二)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三) 暂时未找到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寻亲公告 儿童福利机构首次申报弃婴(儿童)户口登记的,需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第一百零一条 外国人在本省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儿童,办理收养登记后,由儿童福利机构凭《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等材料,向被收养儿童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其户口登记。 第一百零二条 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未成年被收养人已办理户口登记的,收养人凭《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可以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登记。 未成年被收养人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随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百零三条 私自抚养非儿童福利机构弃婴(儿童)且查找不到其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并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子女情况证明、事实收养情况证明、已采集被收养人人像、指纹、DNA信息等材料。 经收养能力评估,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可凭《收养登记证》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 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经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失踪等情形,确认被私自抚养的弃婴(儿童)没有办理过登记户口,且符合拟落户地登记户口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在抚养人户内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

市级法律依据

私自抚养非儿童福利机构弃婴(儿童)且查找不到其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并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子女情况证明、事实收养情况证明、已采集被收养人人像、指纹、DNA信息等材料。 经收养能力评估,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可凭《收养登记证》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 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经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失踪等情形,确认被私自抚养的弃婴(儿童)没有办理过登记户口,且符合拟落户地登记户口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在抚养人户内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

县级规定

私自抚养非儿童福利机构弃婴(儿童)且查找不到其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并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子女情况证明、事实收养情况证明、已采集被收养人人像、指纹、DNA信息等材料。

  经收养能力评估,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由民政部门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可凭《收养登记证》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

  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抚养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经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失踪等情形,确认被私自抚养的弃婴(儿童)没有办理过登记户口,且符合拟落户地登记户口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在抚养人户内办理该弃婴(儿童)的户口登记。

、受理机构

各乡镇派出所(安吉县行政服务大队)

、决定机构

安吉县行政服务大队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被收养人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被收养人常住户口登记。 被收养人已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收养登记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事实收养公证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变更完成后需进行登记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理地点: 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62号安吉商会大厦F座)三楼公安窗口30-38号;安吉县孝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孝丰镇灵龙南路与曙光路交汇处孝丰镇政府对面一楼大厅);安吉县梅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梅溪镇华兴路17号一楼大厅);安吉县天子湖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天子湖镇五福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天荒坪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天荒坪镇山河村镇政府门口一楼大厅);安吉县鄣吴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鄣吴镇古鄣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杭垓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杭垓镇和谐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章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章村镇桃李路1号一楼大厅);安吉县报福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报福镇幸福路1号报福镇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溪龙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溪龙乡政府对面一楼大厅);安吉县山川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山川乡山川村乡政府一楼大厅);安吉县上墅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上墅乡上墅村慢谷大道82号乡政府对面一楼大厅);

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核准

即办

 

 

审批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拟准予意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拟不同意意见。

送达

即办

 

 

窗口工作人员

送达不准予通知或办结的户口簿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符合收养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审批结果名称

居民户口簿(证)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2-5554372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2-12345-1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安吉县行政服务中心(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62号安吉商会大厦F座)三楼公安窗口30-38号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孝丰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孝丰镇灵龙南路与曙光路交汇处孝丰镇政府对面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梅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梅溪镇华兴路17号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天子湖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天子湖镇五福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天荒坪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天荒坪镇山河村镇政府门口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鄣吴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鄣吴镇古鄣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杭垓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杭垓镇和谐路1号镇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章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章村镇桃李路1号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报福镇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报福镇幸福路1号报福镇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溪龙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溪龙乡政府对面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山川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山川乡山川村乡政府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吉县上墅乡便民服务中心(安吉县上墅乡上墅村慢谷大道82号乡政府对面一楼大厅)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2-5554372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上门代办服务。

 


附录1 收养登记落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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