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安吉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安吉县政务新媒体保密审查制度》、《安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读网及值班值守制度》、《安吉县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接制度》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安吉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9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21〕3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明电〔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吉县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主要对信息审核发布和网民留言互动两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三条 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第四条 待发布信息内容,须经审核后按程序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审定签发;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对涉及本地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灾情疫情等敏感信息,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
经审核后的待发信息(含图片、视频)须上传至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进行风险辅助识别,相关负责人对平台识别意见确认后再发布。
第五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六条 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七条 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
第八条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条 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第十二条 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第十三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新开设政务新媒体或者需要关停的政务新媒体,需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吉县政务新媒体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政务新媒体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9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2021〕3号) 等精神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 对拟公开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和本部门单位实际,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九条 不同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条 全县各行政机关对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审查确认能够公开后,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全县各行政机关在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产生、审签时应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 在进行保密审查时,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提出“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第十三条 全县各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接到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审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确认的意见。
第十四条 拟公开的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按公开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全县各行政机关未建立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或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如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读网及值班值守制度
为保障安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县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持续提供全天候7×24小时服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处理解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特制定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读网及值班值守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值班规定
(一)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县政务新媒体实行工作日、节假日24小时读网及值班值守制度。
(二)县政府办公室及各信息发布单位是读网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安排带班领导和读网、值班值守人员,并将责任明确到人。
(三)带班领导负责统领协调,读网值班人员负责监测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及运行情况。
二、值班任务
(一)读网监测:读网值班人员负责实时浏览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检查网站页面是否能正常浏览,发布内容是否合法,文字表述是否严谨,字(词)使用是否规范,有无错字(词)错链及政治性错误等。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安吉政务”由县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其他政务新媒体由各开办单位负责读网监测。
(二)应急处置:读网值班人员发现页面及信息异常或突发情况要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解决,重大事项需第一时间汇报带班领导,并协调网络维护、网信等单位处理,确保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三)问题记录: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须在值班日志上详细记录问题处理流程,并将问题页面保存。
(四)工作反馈:各有关单位须定时向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反馈读网及值班值守自查整改情况,相关工作将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管理考核。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实时浏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掌握平台运行情况,发现网页浏览异常或违法有害信息的要及时报告,并详细做好处理记录。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记,值班日记内容包括:当日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读网监测情况、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值班的,需要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并有相关人员替岗后,方可离岗。
安吉县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接制度
为全力做好安吉县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接平稳有序,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交接分类
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接分为值班值守交接和岗位变动交接,值班值守工作交接严格执行《安吉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读网及值班值守制度》,岗位变动交接是指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因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接手续。
二、工作交接内容
(一)管理账号交接。包含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相关账号密码及操作规范要求,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账号密码及操作规范要求。
(二)具体工作交接。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岗位工作要求、尚未完成工作事项、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校流程等。
三、工作交接程序
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接必须在相关人员变动前3个工作日完成,工作人员交接由移交人按照交接事项清单、交接内容,在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分管领导监督下,当面逐项清点完成;分管领导交接由移交人按照交接事项清单、交接内容,在各单位主要领导监督下,当面逐项清点完成。交接事项清单必须由交接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工作交接后续备案
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在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接完成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报备。
五、相关责任
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接由政务新媒体分管领导负责,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变动未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由各单位交接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承担相应后果,政务新媒体工作交接纳入全年政务公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