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财政惠企资金一键兑付管理细则
- 来源:安吉县财政局
- 时间:2023-08-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深化财政惠企资金一键兑付直达快享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号),为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助企服务力度,加快财政资金兑付速度,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原则,分类推动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及早发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一键兑”平台是集政策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奖补兑现、审计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完善平台政策兑付审批功能,支持不同政策相关证明材料的上传收集与智能分析,推动审批流程改革,实现跨平台一键申报、跨部门智能审批、跨层级一键兑付。
第三条 惠企政策资金的安排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惠企政策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政策“一键兑”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健全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第四条 惠企政策资金按照“谁最终审核,谁最终兑付”原则通过“一键兑”平台拨付企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政策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构建符合直达快享要求的兑付流程,建立“认定类”“承诺类”“申报类”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二)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应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三)明确事项办结时间,做好政策发布、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
(四)负责对归口惠企政策资金及实施项目进行绩效管理。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与市财政局对接“一键兑”平台建设与维护相关事宜。
(二) 牵头指导政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一键兑”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
(三)负责惠企政策资金预算统筹安排,指导并督促各政策主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条 申报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要求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就奖补资金申领作出信用承诺。
(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兑付方式和条件
第八条 根据政策兑付流程特点,将项目分为“认定类”“承诺类”“申报类”三大类,“认定类”无需申报即可兑付,“承诺类”见承诺立即兑付,“申报类”见申报加快兑付。
第九条 “认定类”项目:是指根据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荣誉等资格享受相应具体奖补标准的项目。该类项目除提供银行账户等必要信息外,企业无需申报,由政策主管部门对照政策直接兑付。
对象范围:由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公开发布,或经各级党委政府同意,由政策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各级政府授权政策主管部门根据一定的评定条件对某项工作(成果)进行评选认定的。
兑付流程:由各政策主管部门制定操作办法,明确“认定类”项目条件、内容、奖补依据的政策文件,在文件公布后,各政策主管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兑付清单并推送至各企业,企业确认后提交单位基本信息及资金账户,各政策主管部门接收企业确认信息后发起资金兑付流程并将兑付信息推送至企业。
第十条 “承诺类”项目:是指需各政策主管部门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奖补金额不固定的特别重大投资项目。该类项目实施企业承诺制,在主体厂房结顶、设备安装投产两个时间节点,实行事中预付。
对象范围:聚焦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符合湖州市八大新兴产业链建设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具体的“承诺类”清单由各政策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兑付流程:各政策主管部门制定操作办法,明确承诺制项目条件、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兑付比例,对于符合承诺制的事项,企业提交承诺及项目申报材料后,由政策主管部门发起资金兑付流程先行进行拨付,同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待项目实施完毕后,结算并完成奖励兑付。
第十一条 “申报类”项目:是指除以上两类之外的审核类项目。该类项目按现有政策要求,实施“常态化”申报,审核、审批通过后,直接兑付。
对象范围:除“认定类”和“承诺类”项目之外,政策及实施细则中明确需满足一定申报条件、项目投入或销售(设备范围、发票、合同)等计算奖补的金额需政策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审计或现场查勘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且奖补金额不固定的项目。
兑付流程:企业符合相关政策申报标准的可随时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政策主管部门及时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兑付。
以上具体项目归类和办结时间等,由各政策主管部门出具的操作办法予以确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就申报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归集汇总,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信用办,纳入信用档案。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应依法依规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计划或者内容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细则未予明确的有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承诺书
附件
承诺书
(申请单位名称)现向安吉县XX局申请XX项目提前兑付奖补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申报资格,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获得的资金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使用方向,加快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若违背承诺约定,将退回所申领的奖补资金,自愿放弃三年内申领财政补助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时间:202*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