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文体旅游局

关于《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 来源:安吉县文体旅游局
  • 时间:2024-01-15


制定《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重要依据:一是依据大政策《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安政发〔2022〕16号文件);二是根据县财政政策调整要求(县财政资金压缩),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奖补资金更加高效精准。


一、《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起草背景?

根据县财政政策调整要求,对《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修订。此次修订的《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202331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基础,对奖补种类、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程序、奖补资金兑现时间等做了调整。

二、《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奖补标准更加公平合理。对涉及国企、乡镇、村的奖补一律停止,对新建(改提)乡宿、民宿获评各级荣誉的奖补额度均予以下调,与其他部门同类奖补调整方向保持一致。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奖补资金更加高效精准。原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完成农家乐改提或新建的,经验收合格后,均予以单个最高30万元奖补。修订后,创新验收方法,建立考核淘汰机制,评出三档进行奖补,提高了民宿业主争先创优的热情,更加有利于财政政策杠杆作用的发挥。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奖补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对资金申报审核更严格,要求以乡镇(街道)为申报主体并予以初审,文体旅游局组织第三方进行复核,民宿(乡宿)个体奖补对象档次A档B档分别不多于奖补对象的三分之一,需提供项目入库文件、民宿设计效果图、乡宿认定文件、审计报告、相关证件及建前建后同一角度对比图等。采取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奖励的行为予以处罚

三、《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四条,对新建(改建)、改提乡宿的奖补,实施分档奖补。 明确了乡宿经考核认定,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予以淘汰;达到60分者为合格,分为三档:91-100 分为A 档、76-90 分为B档、60-75 分为 C 档,A 档、B 档数量不多于奖补对象的⅓,C档数量不少于奖补对象的⅓,按最高奖补金额的100%、80%、60%兑现。

第八条,对民宿获评各级荣誉的奖补,下调了奖补金额。明确了被评为国家甲级(省白金级)、乙级(省金宿级)、丙级(省银宿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 万元、5 万元;对评定为省文化主题民宿(非遗民宿)的,一次性奖励 8 万元。被评为安吉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 万元、1 万元。同一主体三年内获得更高民宿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第十一条,对文旅融合业态的奖补,下调了奖补金额。对于获得省、市、县民宿伴手礼大赛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0.3 万元、0.1万元。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第十二条,调整了千家乡宿产业资金兑现截止时间为2025 年12 月31日

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罚则。对采取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政策奖励的,取消当年及下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419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安吉县文体旅游局

解读人:王永        联系电话:15695160556



索引号: 16023539/2024-00008 发文时间: 2024-01-15 14:47: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文体旅游局
文件效力: 有效
关于《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制定《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重要依据:一是依据大政策《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安政发〔2022〕16号文件);二是根据县财政政策调整要求(县财政资金压缩),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奖补资金更加高效精准。


一、《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起草背景?

根据县财政政策调整要求,对《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予以修订。此次修订的《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202331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基础,对奖补种类、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程序、奖补资金兑现时间等做了调整。

二、《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奖补标准更加公平合理。对涉及国企、乡镇、村的奖补一律停止,对新建(改提)乡宿、民宿获评各级荣誉的奖补额度均予以下调,与其他部门同类奖补调整方向保持一致。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奖补资金更加高效精准。原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完成农家乐改提或新建的,经验收合格后,均予以单个最高30万元奖补。修订后,创新验收方法,建立考核淘汰机制,评出三档进行奖补,提高了民宿业主争先创优的热情,更加有利于财政政策杠杆作用的发挥。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奖补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对资金申报审核更严格,要求以乡镇(街道)为申报主体并予以初审,文体旅游局组织第三方进行复核,民宿(乡宿)个体奖补对象档次A档B档分别不多于奖补对象的三分之一,需提供项目入库文件、民宿设计效果图、乡宿认定文件、审计报告、相关证件及建前建后同一角度对比图等。采取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奖励的行为予以处罚

三、《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四条,对新建(改建)、改提乡宿的奖补,实施分档奖补。 明确了乡宿经考核认定,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予以淘汰;达到60分者为合格,分为三档:91-100 分为A 档、76-90 分为B档、60-75 分为 C 档,A 档、B 档数量不多于奖补对象的⅓,C档数量不少于奖补对象的⅓,按最高奖补金额的100%、80%、60%兑现。

第八条,对民宿获评各级荣誉的奖补,下调了奖补金额。明确了被评为国家甲级(省白金级)、乙级(省金宿级)、丙级(省银宿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 万元、5 万元;对评定为省文化主题民宿(非遗民宿)的,一次性奖励 8 万元。被评为安吉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 万元、1 万元。同一主体三年内获得更高民宿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第十一条,对文旅融合业态的奖补,下调了奖补金额。对于获得省、市、县民宿伴手礼大赛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0.3 万元、0.1万元。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第十二条,调整了千家乡宿产业资金兑现截止时间为2025 年12 月31日

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罚则。对采取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政策奖励的,取消当年及下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419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安吉县文体旅游局

解读人:王永        联系电话:1569516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