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安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 来源: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 时间:2023-08-11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安吉推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安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和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大数据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县产投集团、县建控集团、中国电信安吉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吉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吉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银保监组、省南湖监狱。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县防指办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和县交通局的分管领导兼任。

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或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二)县防指工作职责

县防指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简称省防指)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县防指办工作职责

组织会商研判,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处置建议,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传达县防指各项指令;协调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汛期隐患排查、督查;督查、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通报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动态;组织开展重要灾情灾后核查、评价、总结等有关工作;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四)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业、停工、停运(以下简称五停)和城市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以下简称五断)工作方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办职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危化企业、高温熔融企业、非煤矿山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人员避险转移清单

县人武部:组织县民兵应急连和全县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组织调配对赋石水库、老石坎水库、天子岗水库、大河口水库、西苕溪大堤、县城防洪工程等县重点防洪工程的民兵抢险队伍;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必要时,协调军队参加抗洪抢险;组织基干民兵参加防汛知识培训及防洪抢险演练。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灾后恢复、水毁工程修复和基层防汛防台长效管理等所需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

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西苕溪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编制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承担县级防汛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组织调拨物资,指导全县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程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山塘水库河网清单负责统计、调查核实水利行业灾情,分析总结水旱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

县资源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预警叫应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

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县性人工增水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渔)业灾情;监督指导设施农业防台避风工作;统计、调查核实农业灾情。

县文体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视汛情督促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必要时关闭景区;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农家乐、民宿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并做好统计,会同乡镇(街道),做好客流引导、游人食宿的应急保障工作;开放体育场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统计、调查核实旅游行业灾情。

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避险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校避灾安置场所开放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学校停课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域群众,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县住建局:监督指导危房、在建工地、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监督指导危旧房排查和住房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建筑工地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和指导危旧房居民避险转移;指导做好重要建筑灾后安全评估和灾后恢复;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涉及建设领域的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

县交通局:监督、指导公路、水运设施安全度汛;负责辖区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指导民用机场安全度汛;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统计、调查核实交通行业灾情。

县商务局: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指指令组织调拨物资,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负责水旱灾害期间饮用水水质的检验、监测工作;提供灾害期间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内涝防治、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下行式立交桥的安全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县城河道的翻水坝,排水、广告牌、行道树、高空悬挂物等防风加固工作;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城区受灾群众的避险转移,配合有关抢险部门参加灾区应急救援;协助做好防汛抢险期间城区交通秩序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涉及城市内涝领域的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统计、调查核实市政、供水、供气等行业灾情

县大数据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积极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在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和气象、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城市积涝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县产投集团、县建控集团:检查督促集团所管辖建设项目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期间大型抢险机械、设备并参与防汛防台抢险。

中国电信安吉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吉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吉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和灾害预警发布通道。组织抢修水毁通信设施;负责保障全县防汛防台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和通信网络正常运行;调查核实通信设施灾情。

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县银保监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提供受灾理赔汇总情况。

省南湖监狱:负责监狱系统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防汛防台安全。

(五)应急工作组

发生重大以上洪涝台灾害突发事件时,县防指视情设立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该组以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为组员单位。协助县防指领导指挥调度;掌握全县抢险救灾动态,提出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领导、上级防指汇报。负责组建抢险救援和咨询专家组;负责对接上级防汛防台工作检查指导。

监测预报预警组:该组以县气象局、县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为组员单位。组织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分析研判;组织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提出防御建议,为县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县雨情、水情、工情、汛情和综合预警。

风险防控组:该组以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单位,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电公司、中国电信安吉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吉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吉分公司等为组员单位。风险防控组按风险类别临时设若干个风险研判管控小组,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负责起草并下达县防指指令;组织开展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会商、研判;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风险提示和管控;统筹指导五停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措施。

抢险救灾组:该组以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副组长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县产投集团、县建控集团、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安吉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吉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吉分公司等为组员单位。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组织调配各类救援力量、专家,指导乡镇(街道)制定抢险方案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宣传和舆情引导组:该组以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为组员单位。统筹新闻、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指导防汛防台新闻发布工作和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组织协调群众防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

(六)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1.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建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并及时做好责任人信息调整更新;在上级防指和乡镇(街道)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编制本级预案并落实有关任务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动态排查小流域山洪、山塘水库河网、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以及其他行业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及时将风险隐患数据共享至数字化平台;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根据本系统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专业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同时跟踪督促本系统落实管控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防指,县防指汇总评估后以综合风险提示单形式下达给有关乡镇(街道)、部门。

(三)风险管控

乡镇(街道)防指和部门根据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1.气象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资源规划、综合执法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预警信号传播要求及时发布。

2.水文监测预警

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住建、综合执法、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城镇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5.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汛期,气象、水利部门向县防指办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二)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县气象、资源规划、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2.预警和响应联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布预警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乡镇(街道)防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预警信息发布

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

县防指根据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类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级各部门有条件的应在社区、学校、街道、宾馆等各类公共场合告知响应等级;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事件等级,有关部门五停工作方案适时启动。

(一)事件分级

1. 级(一般)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一般)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我县(预计最大风力小于8级或预报过程面雨量50~100毫米);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30~50毫米,或过程面雨量50~1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内达到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5)全县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14~25天;水库蓄水量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5000人以上。

2. 级(较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较大)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在24小时内明显影响到我县(预计最大风力8~10级或预报过程面雨量100~200毫米);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50~100毫米,或过程面雨量10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县气象部门维持暴雨红色预警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内达到15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一般险情,西苕溪支流发生重大险情;赋石水库水位超83.12米(征地高程);老石坎水库水位超118.63米(征地高程);西苕溪横塘水位超6.17米(警戒水位);西苕溪梅溪水位超5.17米(警戒水位);

5)全县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26~40天;水库蓄水量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1万人以上。

3.级(重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重大)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在12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县(预计最大风力10~12级或预报过程面雨量200~300毫米);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100~200毫米,或过程面雨量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内达到200毫米以上,并出现较大灾害;

4)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西苕溪干流发生一般险情;赋石水库水位超84.42米(10年一遇);老石坎水库水位超119.83米(10年一遇);西苕溪横塘水位超7.17米(保证水位);西苕溪梅溪水位超6.17米(保证水位);

5)全县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41~60天;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2万人以上。

4.级(特别重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特别重大)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在12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县(预计最大风力12级以上或预报过程面雨量300毫米以上);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200毫米以上,或过程面雨量300毫米以上,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大中型水库、西苕溪干流发生重大险情;赋石水库水位接近86.62米(移民高程);老石坎水库水位接近121.63米(移民高程);西苕溪横塘水位超8.17米;西苕溪梅溪水位超6.67米;

4)全县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大于60天;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5万人以上。

(二)应急响应行动

1.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防指办主任)提请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县应急、水利、气象、资源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参加,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

2)县防指办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根据汛情变化及时发布综合预警消息;气象、水文部门加强预测预报;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视情发布五停工作要求或指令。

3)乡镇(街道)副指挥(分管领导)到岗指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24小时值班值守,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进岗履职;加强监测,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等变化;开展水利工程、危旧房、临时工棚等安全检查;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动态信息。

4)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县防指办工作要求,做好本系统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助、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到岗值守,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防汛领导保持通信畅通,并落实好24小时值班值守。

5)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向县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和县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县防指采用防汛动态信息等形式,按规定时限要求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

防御重点:做好水库山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和预泄预排工作;做好险工险段、涉河涉堤在建工程、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与巡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做好城乡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准备;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民宿安全管理;做好高空塔吊、户外高空广告牌、行道树、设施农业等防风加固视情部署五停五断的应急措施准备工作。

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洪涝台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到岗指挥,组织县应急、水利、气象、资源规划、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教育、公安、农业农村、文体旅游、住建等会商,加强对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指挥长、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众采取防范措施。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贯彻落实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工作的开展。

3)县防指办发布加强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人员转移避险,水库山塘、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在建涉水工程、城市内涝、旅游景区、交通设施、农业设施等重点风险领域管控,并对五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各乡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到岗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组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到岗履职,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做好人员安全梯次转移工作;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险情、灾情;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动态信息。

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制的24小时值班。

6)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住建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防指办,其他成员单位视情按要求进驻。

7)全县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8)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

防御重点: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风险区、危旧房、在建工地、险工险段、在建涉水工程等人员转移避险;加强水库山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和蓄放水管理;加强险工险段、涉河涉堤工程、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与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加密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做好城乡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景区(景点)、民宿、农家乐的安全管理和游客疏导;做好高空塔吊、户外广告牌、设施农业等防风加固;视情采取五停措施,开展五断应急处置。

3.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洪涝台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岗主持会商,各副指挥长分工负责,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召开防汛防台抗旱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部署,连线乡镇(街道)防指,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提醒。

2)县防指发布五停工作要求,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相关工作指引实施。县防指发布重点领域安全度汛工作措施方面的紧急通知或风险管控要求,全面落实人员转移避险,水库山塘、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在建涉水工程、城市内涝、旅游景区、交通设施、农业设施等重点风险领域管控,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视情向受影响区域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4)各乡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岗指挥,全面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责任、人员、措施和行动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实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旱情等变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组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强化履职;强化水利工程、交通道路、旅游景区民宿等动态检查;全面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全面落实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动态信息,重要信息即时即报。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处突措施,视情派出技术专家协助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县住建局等单位的县防指成员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7)全县各级抢险队伍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8)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防御重点:强化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的巡查与抢险;全面做好各类应转尽转人员的安全转移,防止人员回流;全力做好洪水调度和水库泄洪预警;做好西苕溪、赋石水库、老石坎水库、凤凰水库等重要防洪工程的安全防守;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防洪保安;全面落实五停措施,开展五断应急处置。

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台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动员全县人民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县防指指挥长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县主要领导连线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县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县防指发布全面实施五停,必要时向全社会发布动员令。

4)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全员到岗到位,迅速、全面落实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各项措施;开展五断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重大险情、灾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动态信息,重要信息即时即报。

5)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积极处置五停”“五断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全县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必要时申请友邻驻军支援;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7)县政府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支持。

8)通过媒体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抗旱提示,各通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防御重点:全面落实五停措施,开展五断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抢险;解救危险区内被困人员,视险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做好水库洪水调度,严防死守西苕溪、赋石水库、老石坎水库、凤凰水库、天子岗水库、大河口水库等重要防洪工程的安全;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和防风工作;全力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防洪保安。

5.紧急防汛期

在洪涝台灾害影响期间,可能发生或已出现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县防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县防指及时向省、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和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应按基层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县防指。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支援基层应急处置。

1.洪涝

1加强以水库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巡查值守。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强降雨和高水位期间24小时驻库巡查;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类排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进岗值守;当预报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做好抢险准备。

2)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避险。有关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山区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迅速调集力量,抢救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及时向县防指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加强洪水调度。水利部门按照工程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计划,科学调度水库、排涝泵站等骨干水利工程。

4)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加强城市地下设施、低洼易涝区、电力设施的防洪排涝措施;疏通城市地下管网、箱涵、城市内河等,确保排水畅通;加强城市洪涝期间交通管制,迅速调集力量,转移受涝区群众及重要物资。

5)加强危化企业和涉水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

6)全力解救被洪水围困地区群众。当保护地区群众受到洪水威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解救转移被洪水围困或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台风

1)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各类船舶、水产养殖户、各旅游景区(景点)、民宿(农家乐)、各类危房、建筑工地、矿山、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相关避灾安置场所和公共设施,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

2)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停止各航道、水库水域各类船舶营运,并做好锚固避风工作。

3)对各类市政、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紧急检查加固,加强抢修力量,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确保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工程巡查;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台风前合理预泄预排;影响期间合理拦水分洪,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6)加强宣传,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引导群众避灾自救。

7)各类抢险、医疗、物资保障队伍严阵以待,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3.水利工程险情

1)发现险情后,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县防指和县水利局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库、山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根据需要县防指会同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乡镇(街道)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干旱

1)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停止水库发电,限制或停止一般工业、农业用水,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小型水库山塘集中水权、统一调度。

2)加强节水工作。采取定额管理、分类累进水价等措施,敦促商娱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农业抗旱节水新技术和旱作农业新技术。

3开展抗旱应急工程措施。发动群众疏浚平原河道,提高平原引水能力;指导帮助山区群众采取打井等措施,广拓水源。

4)发动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向缺水地区群众送水,满足生活用水需要。

5)县气象局视情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加强水质监测,限制、关停企业排污,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7)加强治安维稳工作,严防水事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信息报送

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县防指成员单位向上级行业主管报告险情、灾情信息前,应向县防指报备审核。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

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交通、地质灾害等工情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县防指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1.险情信息:水利、交通等工程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准确报告。各乡镇(街道)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县防指办和县行业主管部门汇报。一般和较大险情应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上报;重特大险情如重要山塘、小(二)型以上水库、西苕溪、浑泥港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严重险情时,立即报告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地质灾害等其他险情信息按各自专项预案要求上报。

2.灾情信息:水旱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工农业、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城乡生活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报县防指办和减灾委办公室,核准后按规定上报。对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洪涝台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防指办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一般旱情和较大旱情应每周上报一次,重大旱情每3天上报一次,特大旱情每日上报一次。

(五)信息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防指办按权限统一审核和发布。重特大灾害事件发生后,县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调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可以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或提级响应。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水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县级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二)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包括灾区人员受灾、农村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损失、非住宅用房损失、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工业损失、服务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系统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县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农业农村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乡两级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本级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经县防指审批后报县防指办备案。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部门和重要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或者将防汛防台抗旱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二)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街道)按要求相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防指办负责解释。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25号)同时废止。

八、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连续干旱天数:指日降雨量小于5毫米,且连续10日累计降雨量小于2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

饮水困难: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千米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

重要山塘:指屋顶山塘,或山塘总库容超过5万方,或下游有重要基础设施的山塘。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索引号: 173361XP/2023-00119 发文时间: 2023-08-11 09:24: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安吉推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安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和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大数据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县产投集团、县建控集团、中国电信安吉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吉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吉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银保监组、省南湖监狱。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县防指办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体旅游局和县交通局的分管领导兼任。

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或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二)县防指工作职责

县防指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简称省防指)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县防指办工作职责

组织会商研判,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处置建议,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传达县防指各项指令;协调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汛期隐患排查、督查;督查、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通报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动态;组织开展重要灾情灾后核查、评价、总结等有关工作;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四)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业、停工、停运(以下简称五停)和城市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以下简称五断)工作方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办职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危化企业、高温熔融企业、非煤矿山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人员避险转移清单

县人武部:组织县民兵应急连和全县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组织调配对赋石水库、老石坎水库、天子岗水库、大河口水库、西苕溪大堤、县城防洪工程等县重点防洪工程的民兵抢险队伍;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必要时,协调军队参加抗洪抢险;组织基干民兵参加防汛知识培训及防洪抢险演练。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灾后恢复、水毁工程修复和基层防汛防台长效管理等所需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

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西苕溪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编制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承担县级防汛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县防指指令组织调拨物资,指导全县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程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山塘水库河网清单负责统计、调查核实水利行业灾情,分析总结水旱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

县资源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预警叫应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

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县性人工增水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渔)业灾情;监督指导设施农业防台避风工作;统计、调查核实农业灾情。

县文体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视汛情督促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必要时关闭景区;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农家乐、民宿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并做好统计,会同乡镇(街道),做好客流引导、游人食宿的应急保障工作;开放体育场馆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统计、调查核实旅游行业灾情。

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避险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学校避灾安置场所开放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学校停课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域群众,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县住建局:监督指导危房、在建工地、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监督指导危旧房排查和住房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建筑工地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和指导危旧房居民避险转移;指导做好重要建筑灾后安全评估和灾后恢复;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涉及建设领域的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

县交通局:监督、指导公路、水运设施安全度汛;负责辖区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指导民用机场安全度汛;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统计、调查核实交通行业灾情。

县商务局: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指指令组织调拨物资,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负责水旱灾害期间饮用水水质的检验、监测工作;提供灾害期间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内涝防治、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下行式立交桥的安全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县城河道的翻水坝,排水、广告牌、行道树、高空悬挂物等防风加固工作;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城区受灾群众的避险转移,配合有关抢险部门参加灾区应急救援;协助做好防汛抢险期间城区交通秩序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涉及城市内涝领域的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统计、调查核实市政、供水、供气等行业灾情

县大数据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积极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在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和气象、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城市积涝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县产投集团、县建控集团:检查督促集团所管辖建设项目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期间大型抢险机械、设备并参与防汛防台抢险。

中国电信安吉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吉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吉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和灾害预警发布通道。组织抢修水毁通信设施;负责保障全县防汛防台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和通信网络正常运行;调查核实通信设施灾情。

县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县银保监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提供受灾理赔汇总情况。

省南湖监狱:负责监狱系统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防汛防台安全。

(五)应急工作组

发生重大以上洪涝台灾害突发事件时,县防指视情设立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该组以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为组员单位。协助县防指领导指挥调度;掌握全县抢险救灾动态,提出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领导、上级防指汇报。负责组建抢险救援和咨询专家组;负责对接上级防汛防台工作检查指导。

监测预报预警组:该组以县气象局、县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为组员单位。组织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分析研判;组织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提出防御建议,为县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县雨情、水情、工情、汛情和综合预警。

风险防控组:该组以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单位,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电公司、中国电信安吉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吉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吉分公司等为组员单位。风险防控组按风险类别临时设若干个风险研判管控小组,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负责起草并下达县防指指令;组织开展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会商、研判;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风险提示和管控;统筹指导五停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措施。

抢险救灾组:该组以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副组长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城投集团、县交投集团、县产投集团、县建控集团、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安吉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吉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吉分公司等为组员单位。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组织调配各类救援力量、专家,指导乡镇(街道)制定抢险方案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宣传和舆情引导组:该组以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为组员单位。统筹新闻、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指导防汛防台新闻发布工作和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组织协调群众防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

(六)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1.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建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并及时做好责任人信息调整更新;在上级防指和乡镇(街道)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编制本级预案并落实有关任务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动态排查小流域山洪、山塘水库河网、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以及其他行业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及时将风险隐患数据共享至数字化平台;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根据本系统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专业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同时跟踪督促本系统落实管控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防指,县防指汇总评估后以综合风险提示单形式下达给有关乡镇(街道)、部门。

(三)风险管控

乡镇(街道)防指和部门根据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1.气象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资源规划、综合执法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预警信号传播要求及时发布。

2.水文监测预警

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住建、综合执法、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城镇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5.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汛期,气象、水利部门向县防指办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二)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县气象、资源规划、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2.预警和响应联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布预警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乡镇(街道)防指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预警信息发布

县气象、水利、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

县防指根据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类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责任人进岗到位,各级各部门有条件的应在社区、学校、街道、宾馆等各类公共场合告知响应等级;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事件等级,有关部门五停工作方案适时启动。

(一)事件分级

1. 级(一般)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一般)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我县(预计最大风力小于8级或预报过程面雨量50~100毫米);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30~50毫米,或过程面雨量50~1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内达到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5)全县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14~25天;水库蓄水量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5000人以上。

2. 级(较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较大)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在24小时内明显影响到我县(预计最大风力8~10级或预报过程面雨量100~200毫米);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50~100毫米,或过程面雨量10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县气象部门维持暴雨红色预警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内达到15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一般险情,西苕溪支流发生重大险情;赋石水库水位超83.12米(征地高程);老石坎水库水位超118.63米(征地高程);西苕溪横塘水位超6.17米(警戒水位);西苕溪梅溪水位超5.17米(警戒水位);

5)全县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26~40天;水库蓄水量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1万人以上。

3.级(重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重大)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在12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县(预计最大风力10~12级或预报过程面雨量200~300毫米);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100~200毫米,或过程面雨量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内达到200毫米以上,并出现较大灾害;

4)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西苕溪干流发生一般险情;赋石水库水位超84.42米(10年一遇);老石坎水库水位超119.83米(10年一遇);西苕溪横塘水位超7.17米(保证水位);西苕溪梅溪水位超6.17米(保证水位);

5)全县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41~60天;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2万人以上。

4.级(特别重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级(特别重大)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在12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县(预计最大风力12级以上或预报过程面雨量300毫米以上);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200毫米以上,或过程面雨量300毫米以上,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大中型水库、西苕溪干流发生重大险情;赋石水库水位接近86.62米(移民高程);老石坎水库水位接近121.63米(移民高程);西苕溪横塘水位超8.17米;西苕溪梅溪水位超6.67米;

4)全县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大于60天;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5万人以上。

(二)应急响应行动

1.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防指办主任)提请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县应急、水利、气象、资源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参加,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

2)县防指办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根据汛情变化及时发布综合预警消息;气象、水文部门加强预测预报;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视情发布五停工作要求或指令。

3)乡镇(街道)副指挥(分管领导)到岗指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24小时值班值守,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进岗履职;加强监测,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等变化;开展水利工程、危旧房、临时工棚等安全检查;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动态信息。

4)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县防指办工作要求,做好本系统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助、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到岗值守,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防汛领导保持通信畅通,并落实好24小时值班值守。

5)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向县防指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和县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县防指采用防汛动态信息等形式,按规定时限要求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

防御重点:做好水库山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和预泄预排工作;做好险工险段、涉河涉堤在建工程、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与巡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做好城乡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准备;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民宿安全管理;做好高空塔吊、户外高空广告牌、行道树、设施农业等防风加固视情部署五停五断的应急措施准备工作。

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洪涝台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到岗指挥,组织县应急、水利、气象、资源规划、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教育、公安、农业农村、文体旅游、住建等会商,加强对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指挥长、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众采取防范措施。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贯彻落实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工作的开展。

3)县防指办发布加强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人员转移避险,水库山塘、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在建涉水工程、城市内涝、旅游景区、交通设施、农业设施等重点风险领域管控,并对五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各乡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到岗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组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到岗履职,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做好人员安全梯次转移工作;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险情、灾情;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动态信息。

5)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检查落实本系统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制的24小时值班。

6)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住建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防指办,其他成员单位视情按要求进驻。

7)全县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8)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

防御重点: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风险区、危旧房、在建工地、险工险段、在建涉水工程等人员转移避险;加强水库山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和蓄放水管理;加强险工险段、涉河涉堤工程、山洪与地质灾害的监测与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加密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做好城乡低洼易涝区域、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景区(景点)、民宿、农家乐的安全管理和游客疏导;做好高空塔吊、户外广告牌、设施农业等防风加固;视情采取五停措施,开展五断应急处置。

3.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洪涝台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岗主持会商,各副指挥长分工负责,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召开防汛防台抗旱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部署,连线乡镇(街道)防指,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提醒。

2)县防指发布五停工作要求,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相关工作指引实施。县防指发布重点领域安全度汛工作措施方面的紧急通知或风险管控要求,全面落实人员转移避险,水库山塘、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在建涉水工程、城市内涝、旅游景区、交通设施、农业设施等重点风险领域管控,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视情向受影响区域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4)各乡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岗指挥,全面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责任、人员、措施和行动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实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旱情等变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组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强化履职;强化水利工程、交通道路、旅游景区民宿等动态检查;全面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全面落实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动态信息,重要信息即时即报。

5)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处突措施,视情派出技术专家协助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县住建局等单位的县防指成员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7)全县各级抢险队伍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8)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抗旱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防御重点:强化水利工程、山洪地质灾害的巡查与抢险;全面做好各类应转尽转人员的安全转移,防止人员回流;全力做好洪水调度和水库泄洪预警;做好西苕溪、赋石水库、老石坎水库、凤凰水库等重要防洪工程的安全防守;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防洪保安;全面落实五停措施,开展五断应急处置。

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台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动员全县人民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县防指指挥长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县主要领导连线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县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县防指发布全面实施五停,必要时向全社会发布动员令。

4)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全员到岗到位,迅速、全面落实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各项措施;开展五断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重大险情、灾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动态信息,重要信息即时即报。

5)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积极处置五停”“五断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全县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必要时申请友邻驻军支援;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7)县政府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必要时申请上级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支持。

8)通过媒体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抗旱提示,各通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防御重点:全面落实五停措施,开展五断应急处置;组织应急抢险;解救危险区内被困人员,视险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做好水库洪水调度,严防死守西苕溪、赋石水库、老石坎水库、凤凰水库、天子岗水库、大河口水库等重要防洪工程的安全;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和防风工作;全力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防洪保安。

5.紧急防汛期

在洪涝台灾害影响期间,可能发生或已出现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县防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县防指及时向省、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和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应按基层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县防指。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支援基层应急处置。

1.洪涝

1加强以水库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巡查值守。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强降雨和高水位期间24小时驻库巡查;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类排涝设施运行管理人员进岗值守;当预报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做好抢险准备。

2)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避险。有关乡镇(街道)应加强对山区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迅速调集力量,抢救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及时向县防指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加强洪水调度。水利部门按照工程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计划,科学调度水库、排涝泵站等骨干水利工程。

4)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加强城市地下设施、低洼易涝区、电力设施的防洪排涝措施;疏通城市地下管网、箱涵、城市内河等,确保排水畅通;加强城市洪涝期间交通管制,迅速调集力量,转移受涝区群众及重要物资。

5)加强危化企业和涉水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

6)全力解救被洪水围困地区群众。当保护地区群众受到洪水威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解救转移被洪水围困或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台风

1)做好人员安全转移。紧急疏散转移各类船舶、水产养殖户、各旅游景区(景点)、民宿(农家乐)、各类危房、建筑工地、矿山、地质灾害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区域人员,开放相关避灾安置场所和公共设施,妥善安置被转移群众。

2)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停止各航道、水库水域各类船舶营运,并做好锚固避风工作。

3)对各类市政、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紧急检查加固,加强抢修力量,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确保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工程巡查;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台风前合理预泄预排;影响期间合理拦水分洪,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6)加强宣传,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台风警报和防御部署,引导群众避灾自救。

7)各类抢险、医疗、物资保障队伍严阵以待,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3.水利工程险情

1)发现险情后,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县防指和县水利局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库、山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根据需要县防指会同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乡镇(街道)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干旱

1)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停止水库发电,限制或停止一般工业、农业用水,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小型水库山塘集中水权、统一调度。

2)加强节水工作。采取定额管理、分类累进水价等措施,敦促商娱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推广农业抗旱节水新技术和旱作农业新技术。

3开展抗旱应急工程措施。发动群众疏浚平原河道,提高平原引水能力;指导帮助山区群众采取打井等措施,广拓水源。

4)发动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向缺水地区群众送水,满足生活用水需要。

5)县气象局视情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加强水质监测,限制、关停企业排污,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7)加强治安维稳工作,严防水事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信息报送

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县防指成员单位向上级行业主管报告险情、灾情信息前,应向县防指报备审核。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

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交通、地质灾害等工情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县防指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1.险情信息:水利、交通等工程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准确报告。各乡镇(街道)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县防指办和县行业主管部门汇报。一般和较大险情应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上报;重特大险情如重要山塘、小(二)型以上水库、西苕溪、浑泥港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严重险情时,立即报告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地质灾害等其他险情信息按各自专项预案要求上报。

2.灾情信息:水旱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工农业、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城乡生活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报县防指办和减灾委办公室,核准后按规定上报。对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洪涝台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防指办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一般旱情和较大旱情应每周上报一次,重大旱情每3天上报一次,特大旱情每日上报一次。

(五)信息发布

汛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防指办按权限统一审核和发布。重特大灾害事件发生后,县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调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可以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或提级响应。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部署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水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县级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二)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包括灾区人员受灾、农村与城镇居民住宅用房损失、非住宅用房损失、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工业损失、服务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系统损失和资源与环境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县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农业农村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乡两级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本级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经县防指审批后报县防指办备案。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部门和重要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或者将防汛防台抗旱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二)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街道)按要求相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防指办负责解释。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25号)同时废止。

八、附则

名词术语定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连续干旱天数:指日降雨量小于5毫米,且连续10日累计降雨量小于2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

饮水困难: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千米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

重要山塘:指屋顶山塘,或山塘总库容超过5万方,或下游有重要基础设施的山塘。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