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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73361XP/2023-00053 | 发文字号: | 安应急党委〔2023〕11号 |
单位地址: | 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中心广场4号楼3楼 | 成文时间: | 2023-11-23 |
责任处室: | 办公室 | 值班电话: | 0572-5223665 |
电子邮箱: | aj3000@163.com | 传真: | 0572-5223877 |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规划、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受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安全性评价、震灾预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方面的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国家、省、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县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吉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陈渤超,联系方式:5223665)
(二)法规宣教科。负责、监督、指导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负责人:徐慧慧,联系方式:5223817)
(三)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章莹,联系方式:5223203)
(四)防汛救灾科。组织协调指导水旱、台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河塘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安吉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安吉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郑倞,联系方式:5223660)
(五)应急指挥中心(数字管理科)。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以及数字化改革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人:费蕾,联系方式:5223266)
(六)综合救援科。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依法承担火灾调查处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俞伟,联系方式:5223216)
(七)危化和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人:徐超,联系方式:5223828)
(八)工贸安全监管科。承担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人:黄涛,联系方式:5223660)
(九)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安全监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并跟踪隐患整改。参与县政府委托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及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重点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定期督查和信息上报;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听证,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和参与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的业务工作。承办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袁雨,联系方式:5223107)
各内设机构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组织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地址:安吉县凤凰中心广场4号楼3楼
联系电话:0572-522366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