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安吉中联医药有限公司玉华店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
- 时间:2022-10-24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4 号)要求,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配备国谈药品,国谈药品配备率不低于30%。因安吉中联医药有限公司玉华店未按照协议要求配备国谈药品数量。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0月起取消该店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同时与安吉中联医药有限公司玉华店解除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店服务协议(编号P33052300493)。
安吉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