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来源:县医保局
- 时间:2024-01-02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差距,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让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办法》的使用对象有哪些?
1.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
2. 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实施办法包括完善医保支付、提高待遇标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保障药品供应四个方面。
(一)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 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倾斜力度。2.全面深入实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3.深入推进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4.推动“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向基层延伸发展。
(二)优化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基层待遇保障水平
1.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差距。2.适当提高门诊支付封顶线。3.提升老年患者综合医疗保障水平。4.稳步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率
1.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便捷医保服务。2.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覆盖范围。3.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
1.健全县域医共体药品采购机制。2.加强集采药品带量采购管理。3.开展集采药品进乡村活动。
四、从何时开始实施本《办法》?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安吉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沈斌华 联系电话:0572-512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