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修订)
- 来源:安吉县水利局
- 时间:2024-05-15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安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行动,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组织领导,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2 依据《浙江省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湖州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安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安吉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汛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报送的通知》(安政防指办〔2023〕9号)、《安吉县水利系统停工工作指引》等,制定本预案。
1.3 本预案适用于县水利局组织开展的水旱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两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安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组长负责应急防御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防御应急重要事项。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负责应急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会商分析、工程调度、专家指派、重要水利工程抢险部署等工作,签发各类防御通知、简报等。其他副组长负责指导各自分管领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组长临时指派的任务。
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御办”)设在运行与监督管理科。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兼任防御办主任。防御办承担防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应急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预报调度组、抢险指导组、灾情统计组、材料宣传组、物资保障组、驻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应急值守联络工作组(以下简称“驻防指联络组”)7个应急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运行与监督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值班人员到岗通知、应急值班;负责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指示、指令,各类信息上传下达;负责会务组织、会商系统、接待服务、车辆物资调配、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供电和通信、值班设备维护、值班用品采购、值班人员用餐安排等。
2.2.2预报调度组
负责人:运行与监督管理科科长。
成员:水文站、局属各单位、运行与监督管理科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水雨情和汛情动态;负责联系气象部门,掌握天气预测预报情况;负责对洪涝台旱灾害做出情势分析,下发水旱灾害防御风险提示单,提出防御建议,并报防指;负责开展河道主要控制站、重点水库洪水预报预警并发布预报预警单;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单;负责发布水利旱情预警单;组织实施中型水库、重点河道水闸等水利工程洪水调度;负责拟定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的洪水调度和应急处置方案;总结汛情特点和洪水调度工作。
2.2.3抢险指导组
负责人:建设管理科科长。
成员:专家库、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规划计划科、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站、水土保持管理站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掌握重点水利工程工况,根据汛情发展进行分析研判,拟制重点防范水利工程清单,提出风险隐患清单和风险管控举措建议和方案,跟踪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水利工程险情抢护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指导:视情调派技术力量赴现场指导防御抢险工作,及时了解工程险情和处置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出现抢险不利、不能阻止险情发生时,及时提出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的建议;指导重点设防地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对水利工程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接上级防汛防台工作检查指导;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情况下水利工程在建工地“停工”工作与人员转移避险;为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持;为人民防空、地震防灾等应急工作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持;为抗旱应急调度提供技术支持;调派抢险技术力量。
2.2.4灾情统计组
负责人:规划计划科科长。
成员: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运行与监督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管理所、水域管理中心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乡镇(街道)、水管单位收集、汇总全县水利工程损毁情况;统计、核实和上报水利条线灾情,分析总结水旱灾害减灾效益。
2.2.5材料宣传组
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运行与监督管理科、县水文站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拟定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工作报告;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拟定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简报;向县委、县政府及防汛防台抗旱相关部门报送信息;负责汛情、工情和水利工程抢险方面的宣传报道;组织发布汛情、工情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联络新闻媒体,组织安排采访与新闻发布。
2.2.6 物资保障组
负责人:防御科科长
成员:运行与监督管理科、各局属单位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现场驻守管理,根据调度指令组织物资调运。
2.2.7 驻防指联络组
主要职责: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进驻县防指,及时传达应急指挥指令、信息;掌握水雨情、防御工作动态等消息,按要求报告全县水利防汛工作情况。
下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自行编制与修编应急预案、安排应急值班,应急值班安排表报防御办备案。应急期间,加强水利工程巡查、预报预警、信息报送、抢险救援、防汛物资管理与调运、执行工程调度指令等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
应加强对雨情、水情、汛情、工情、旱情的监测与信息报送;监测内容应包括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和旱情信息,其中,水文信息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等;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山塘、堤防、涵闸、泵站、在建水利(含涉水)工程等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洪涝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供水、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报送应及时、全面、准确。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水文应开展应急监测,做好以测补报。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同时,应加强与气象、资源规划、应急等部门的会商与信息共享。
3.2 预报
预报调度组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主要河道站横塘村站、梅溪站及大中型水库水情、汛情及旱情预测预报。加强与气象、农业、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商共享。
3.3 预警
及时发布河道洪水、山洪和干旱预警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综合分析气象预报、前期降雨、水库蓄水等情况要素,经会商分析研判后,发布水利旱情预警。
3.4信息报送
汛期,应向县防指办报送监测、预报、预警、调度、隐患排查清单等信息,非应急响应期间,由防御办每周一报送上周水雨情、工程调度等和本周预报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后,材料宣传组应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县防指是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的归口单位,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险情、灾情信息前,应向县防指报备审核,核准后按规定上报。一般和较大险情应在30分钟内口头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上报;重特大险情如重要山塘、小(二)型以上水库、西苕溪、浑泥港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严重险情时,立即报告县防指办,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洪涝台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5分钟内口头上报初步情况,30分钟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在调查核实后正式盖章终报;一般和较大旱情应每周上报一次,重大旱情每3天上报一次,特大旱情每日上报一次。
3.5 预警叫应与响应联动
发布山洪灾害预警24小时 (县域 )橙色预警、3小时橙色预警(重点村落)、实时监测预警(重点村落)“准备转移”,要按规则通过短信、浙政钉、电话等方式,“叫应”至预警覆盖区内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村级责任人,并报告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24小时(县域)红色预警、3小时红色预警(重点村落)、实时监测预警(重点村落)“立即转移”,要按规则通过短信、浙政钉、电话(浙政钉未读时,必须电话)“叫应”预警覆盖区内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村级责任人,并报告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和县防指办主任。
4 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报请县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我县(预计
最大风力小于8级或预报过程降雨量在50至100毫米);
(2)全县24小时内平均降雨量在30至50毫米,或过程平均降雨在50至1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00至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5)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办提出意见,组长或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组织会商后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1.2 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水管单位参加会商。局机关、水管单位相关应急工作组24小时值班值守,进岗履职。带班领导到岗值守;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督促乡镇(街道)、水管单位、应急工作组按要求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预警防御、水利工程巡检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信息,落实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
(5)根据需要,向有关乡镇街道派出指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组织防洪调度相关工作,做好工程抢险技术、物资、力量支撑准备;
(7)按规定向县防指提交防汛工作动态、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重点防范水利工程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及管控要求;
(8)视情发布水利系统停工工作要求或指令;
(9)驻防指联络组干部进驻县防指办;
(10)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舆情监测和处置、信息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在24小时内明显影响到我县(预计最大风力在8至10级或预计过程降雨量在100至200毫米);
(2)全县24小时内平均降雨量在50至100毫米,或过程
平均降雨在100至2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
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县气象部门维持暴雨红色预警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
强降雨,3小时达到150至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一般险情,西苕溪支流发生重大险情;赋石水库水位超83.12米(征地高程);老石坎水库水位超118.63米(征地高程);西苕溪横塘村水位超6.17米;西苕溪梅溪水位超5.17米;
(5)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防御办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 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到岗指挥与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水管单位参加会商;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督促乡镇(街道)、水管单位、应急工作组按要求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预警防御、水利工程巡检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信息,落实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
(5)根据需要,向有关乡镇街道派出指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防洪工程调度相关工作,做好工程抢险技术、物资、力量支撑准备;
(7)按规定时间向县防指提交防汛工作动态、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重点防范水利工程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及管控要求;
(8)发布水利系统停工工作要求或指令,督促指导全县所有在建水利(含涉水)工程停工工作;
(9)派遣熟悉情况的领导干部进驻县防指办;
(10)做好防汛抢险物资随时调运准备;
(11)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舆情监测和处置、信息宣传工作;
(12)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在12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县(预计最大风力在10至12级或预报过程降雨量在200至300毫米);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100至200毫米,或过程面雨量200至3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内达到200毫米以上,并出现较大灾害;
(4)小型水库、重点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西苕溪干流发生一般险情;
(5)赋石水库水位超84.42米(十年一遇);老石坎水库水位超119.83米(十年一遇);西苕溪横塘村水位超7.17米;西苕溪梅溪水位超6.17米;
(6)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3.2 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局相关科室、水管单位参加会商;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水管单位、应急工作组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预警防御、水利工程巡检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信息,落实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
(5)向有关乡镇街道派出指导组,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水旱灾害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防洪调度相关工作,随时做好工程抢险技术、物资、力量应急准备;
(7)及时向县防指提交防汛工作动态、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重点防范水利工程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及管控要求;
(8)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指定副组长)进驻县防指办;
(9)做好防汛抢险物资随时调运准备;
(10)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舆情监测和处置、信息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在12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县(预
计最大风力大于12级或预报过程降雨量在300毫米以上);
(2)全县24小时内面雨量200毫米以上,或过程面300毫米以上,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3)大中型水库、西苕溪干流发生重大险情;赋石水库水位接近86.62米(移民高程);老石坎水库水位接近121.63米(移民高程);西苕溪横塘村水位超8.17米;西苕溪梅溪水位超6.67米;
(4)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4.2 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到岗指挥,主持会商,部署研究水旱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指挥水利局全体职工投入水旱灾害防御抢险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根据工作要求,做好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水利工程巡检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信息,落实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
(5)派出技术指导组,协助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加强防洪工程调度工作。工程抢险技术、物资、力量支撑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7)随时向县防指提交防汛工作动态、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重点防范水利工程清单、风险隐患清单及管控要求;
(8)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舆情监测和处置、信息宣传工作;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分管副组长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局抗旱应急响应从底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5.1 启动条件与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全县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14至25天;水库蓄水量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5000人以上。由防御办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全县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26至40天;水库蓄水量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1万人以上。由防御办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全县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41至60天;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2万人以上。由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全县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在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时期连续无雨日数大于60天;水库蓄水量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在5万人以上。由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 响应行动
5.2.1 应急会商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办组织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运行与监督管理科、水文站、水域管理中心、赋石水库管理所、老石坎水库管理所、凤凰水库管理所、赋石渠道管理所等科室、单位参加会商,并向县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运行与监督管理科、水文站、水域管理中心、赋石水库管理所、老石坎水库管理所、凤凰水库管理所、赋石渠道管理所等科室、单位参加会商,并向县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运行与监督管理科、水文站、水域管理中心、赋石水库管理所、老石坎水库管理所、凤凰水库管理所、赋石渠道管理所等科室、单位参加会商,并向县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5.2.2 应急措施
根据会商结果,视情安排应急工作力量,组织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水利局将抗旱应急响应情况通知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并要求做好相应的旱情预警、水工程保供水调度、灌溉工程与设施巡查检查、抗旱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
(2)将启动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水利旱情风险提示单;
(4)按规定向县防指、上级部门提交旱情监测预报信息和抗旱信息;
(5)根据需要,向有关乡镇(街道)派出工作指导组,协助指导开展抗旱应急工作;
(6)采取定额管理、分类累进水价等措施加强节水工作;加强水质监测,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5.2.3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分管副组长根据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遭遇强降雨等气象条件时,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自动解除。
6 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成为水利局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服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
7 附则
7.1 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