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间:2023-07-28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将《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及《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
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此件公开发布)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