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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7130838/2023-00111 | 发文字号: | / |
单位地址: | 安吉县昌硕街道人民路439号 | 成文时间: | 2023-10-31 |
责任处室: | 组织人事科 | 值班电话: | 0572-5037911 |
电子邮箱: | ajcgj123@126.com | 传真: | 0572-5128185 |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协调犬类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牵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研究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调整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事权行使范围和权限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受理相关投诉,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编制县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年度维护计划和行政执法年度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使用监管。
(九)负责城区已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涵洞隧道、路灯照明、给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共空间的管理、养护和维修改造工作(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除外);负责全县路灯照明、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并加强监督考核;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建设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
(十)研究拟订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共空间等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养护、运行等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负责全县智慧(数字)城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探索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着力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督信息共享,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工作。
(十四)职责分工。
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住建局编制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改建规划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承担相关配合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方案的审批论证,参与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市政公用设施的工作衔接机制,并建立完备的城建城管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2.城市管理领域有关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路灯照明、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同时负责该相关领域向上工作对接和资金争取。
3.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城市内河、公园广场、省道县道城区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负责城区开放式小区(含村改居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可委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封闭式小区由县住建局指导物业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区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纳入美丽乡村综合管理考核体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处置工作,承担乡镇中转站至末端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4.市容管理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保持城区市容整洁有序,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刻画、乱停车、乱堆放、乱吊挂晾晒等行为;维护建筑物外墙、店招标识、绿化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整洁、完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工程的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