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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920562B/2020-00252 | 发文时间: | 2020-02-05 14:4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现将《安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一)贯彻上级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二)增强企业信心。目前,我县已经开始研究企业有序复工的事宜,为浓厚政企同心,共克时艰的氛围,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二、起草过程
本《政策意见》于苏州市“苏十条”和湖州市“湖八条”发布后,第一时间启动拟稿,过程充分吸收湖州市及周边地区相关意见,结合安吉实际,拟定初稿,并第一时间充分征求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意见,梳理吸收后予以完善,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核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三个方面十条举措。主要从加强金融支持、加大用工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三方面制定了十条举措:1.有效扩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2.实施担保贷款财政补助奖励。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保障服务。4.缓缴社会保险费。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6.减免企业税费。7.加强资金兑现力度。8.扶持“双创”载体。9.加强外贸支持。10.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我县新增部分
1.在第一条“有效扩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中新增:“安吉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推出不少于10亿元专项授信”。
2.新增第二条“实施担保贷款财政补助奖励”的条款。本条款是为前阶段我县审议通过2020年度全县工业经济政策中的内容。
3.新增第三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保障服务”,这是整合现有资源,提出“三张清单”进一步提供针对性便捷服务。
4.在第七条“加强资金兑现力度”中新增:“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在第九条“加强外贸支持”中新增:“对协助政府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每进口10万美元防疫物资奖励1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对照市“湖八条”调整
1.为了与我县2020年度工业经济政策有效衔接,调整两处。一是将“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调整为“政策性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收取不超过1%担保费,对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风险补偿和奖励”。二是将“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调整为“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前期已经支付参展费用,不能参加境外国际专业展会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展位费仍按工业经济政策(2020年修订)予以补助”。
2.把“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调整为“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原来的1%降低至0.5%”。
四、施行期限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与县现有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上就高予以支持。
原文件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580/zwgk/zcfg/xzgfxwj/20200219/i2616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