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来源:梅溪镇
  • 时间:2023-09-22

一、《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多发频发,形势严峻。非洲猪瘟、口蹄疫等疫情时有发生,病原监测阳性率依然在较高水平。人畜共患病防控面临新的挑战,新修订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中增加了鹦鹉热、尼帕病毒性脑炎、华支睾吸虫病等病种。故特出台此通知,指导各村社要周密部署开展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通知》起草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推动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见效落地,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三、《通知》具体内容是什么?

1.突出布病防控。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浙农牧发〔20226号)要求,结合梅溪镇实际,突出做好布病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等重点工作。屠宰厂(场)要严格落实省外入场活牛羊布病批批检制度,点对点养殖场名单和从事省外活牛羊调运的经营主体纳入省数字畜牧应用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2.强化免疫监测、做好疫病监测报告。结合全年免疫任务,科学制定免疫计划,及时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羊痘集中强制免疫,确保应免尽免。镇农业农材办将组织开展季集中监测,全面掌握强制免疫质量。要继续坚持做好动物疫病报告信息以及非洲猪瘟主动监测信息、紧急排查信息、养殖场和屠宰场自检信息的收集、审核、报送等工作。要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牛羊布病、非洲猪瘟的防控,对怀疑为疫情的,按规定及时诊断、报告、处置。

政策解读: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2-5092474








索引号: 2573670Y/2023-00196 发文时间: 2023-09-22 11: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梅政发〔2023〕34号 发布机构: 梅溪镇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

一、《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多发频发,形势严峻。非洲猪瘟、口蹄疫等疫情时有发生,病原监测阳性率依然在较高水平。人畜共患病防控面临新的挑战,新修订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中增加了鹦鹉热、尼帕病毒性脑炎、华支睾吸虫病等病种。故特出台此通知,指导各村社要周密部署开展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通知》起草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推动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见效落地,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三、《通知》具体内容是什么?

1.突出布病防控。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浙农牧发〔20226号)要求,结合梅溪镇实际,突出做好布病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等重点工作。屠宰厂(场)要严格落实省外入场活牛羊布病批批检制度,点对点养殖场名单和从事省外活牛羊调运的经营主体纳入省数字畜牧应用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2.强化免疫监测、做好疫病监测报告。结合全年免疫任务,科学制定免疫计划,及时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羊痘集中强制免疫,确保应免尽免。镇农业农材办将组织开展季集中监测,全面掌握强制免疫质量。要继续坚持做好动物疫病报告信息以及非洲猪瘟主动监测信息、紧急排查信息、养殖场和屠宰场自检信息的收集、审核、报送等工作。要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牛羊布病、非洲猪瘟的防控,对怀疑为疫情的,按规定及时诊断、报告、处置。

政策解读: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2-5092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