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墅乡美丽乡村卫生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 来源:上墅乡
- 时间:2024-07-01
2024年度上墅乡美丽乡村卫生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制
上墅乡美丽乡村卫生长效管理实行乡、村两级联动,推行社会化、公司化物业管理。
(一)乡政府:成立上墅乡美丽乡村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农村办,负责卫生长效管理的机制体制建设,落实上级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卫生保洁长效巡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报形式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及所在村,要求限期整改反馈;负责上墅集镇区域的卫生保洁任务落实。
(二)各行政村:负责属地内的卫生保洁任务落实。具体卫生保洁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也可以由本村物业公司实施,村负责对公司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标准:重点对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等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工作标准(详见附件1)。
二、保洁要求
(一)保洁公司与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保洁、清运、生活及厨余垃圾收集人数等,并由村与保洁公司共同确定人员工资保险、工作用具等其他一切工作费用(保洁员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原定标准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交停靠站、平安广场、乡集镇路段(上墅幼儿园至上墅针织厂路段)、后山中转站考核纳入上墅村,原山羊坞雪岭头路段考核纳入罗村村,董岭中转站考核纳入董岭村。
(三)上墅幼儿园至针织厂路段、各村保洁路段实行8小时作业巡回保洁,垃圾送至中转站。第一次清扫须在上午8点前结束(上午6:30-10:30;下午13:30-17:30)。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考核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年底统一考评,年底考核结果与乡卫生长效管理奖补资金挂钩。考核依据附件3《上墅乡卫生长效管理年度考核细则》。
(一)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制度。乡卫生长效管理办公室常态化开展卫生保洁长效巡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及所在村,要求限期整改反馈,每月形成月度督查结果通报至各村。
(二)实行限期整改制度。对上级督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群众投诉等渠道发现的突出问题,存在问题的村应在接到通知后限期5个工作日内落实人员完成整改并反馈;未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反馈的,由乡卫生长效管理办公室在年终累计后一次性在村长效管理奖励资金中扣除2000元/次。因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造成以上情形的,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年度考评奖补制度。根据附件3上墅乡卫生长效管理年度考核细则,形成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各村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年度排名依据,考评结果及排名通报各村并呈报乡主要领导。
四、经费保障
(一)个人缴纳:各行政村常住人口原则上以每人24元/人/年的标准缴纳,具体按《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浙农经发〔2006〕4号)执行。
(二)村集体筹集:村集体按24元/人提留长效管理经费;本村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由各村筹集长效管理经费,筹资建议标准为:农家乐不少于10元/床﹒年,企业员工数量50人以内的不少于500元/年,5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0元/年,其他个体经营场所按100-300元/年的标准由各村视情筹集。
(三)乡补助:乡卫生长效管理办公室对各村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根据考评结果予以各村补助。
(四)县奖励:参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奖励标准
(一)实行卫生长效管理实绩奖。为支持各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卫生长效管理,乡财政根据各村长效保洁合同配套补助30%资金。同时为加强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实绩,乡财政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各村进行排名,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第一名、第二名)的村奖励18万元,二等奖(第三名、第四名)的村奖励12万元,三等奖(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奖励6万元。
(二)设置卫生长效管理“全好奖”。对获“全好奖”村的保洁员及垃圾清运员(保洁公司名单范围内),当年奖励1000元/人。实绩考核中出现1个“较好”的,奖励标准按“全好奖”减半奖励,并中止追加;出现2个及以上“较好”或1个“一般”及以下其他等次的,取消奖励,并中止追加。
(三)积极推进“三美一创”工作。对完成县农业农村局“美丽菜园”、“美丽田园”、“美丽庭院”、“和美小区”创建任务的,年底按照参与贡献率及完成程度,对参与创建的行政村进行考核排名,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第一名、第二名)的村奖励12万元,二等奖(第三名、第四名)的村奖励9万元,三等奖(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奖励6万元。
附件1
上墅乡新时代美丽乡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
标准
一、卫生保洁标准
(一)沿路沿线管理,要求路面光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沿线绿化带、花坛、停车场地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路面、路边、路坡、边沟干净整洁,视野范围无白色污染和垃圾;公交候车亭无破损、无乱张贴、无非法小广告。
(二)确保河道流畅,无违法设障、影响行洪、水土流失等情况;水景观与村容村貌和谐统一,河道沿线堤防(河岸)及护堤地植物防护、配置合理,河床、护岸及滩地无生活、建筑垃圾;保持良好水环境,无杂味、无异物,无排放废污水,水质保持与上游一致。村内沟渠池塘水面不得有动物尸体及杂物,水质明净无浑浊;河道河床滩地(管理范围线内)无种菜行为、河道沟渠池塘水面无散养家禽;水文化宣传标识标牌定期维护。
(三)村民房前屋后(含农家乐),要求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分类收集清理,墙面、线杆等无任何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的宣传品。
(四)村内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违章占道、出店经营、秩序混乱等现象;杜绝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五)村内垃圾桶、垃圾中转站、资源化站点、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桶内垃圾不外溢,建筑、企业生产垃圾不入桶;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六)集贸市场保洁良好、卫生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溢,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运。
(七)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做到无杂草、无乱堆放和无畜禽外窜。
(八)菜园地保持整治有序、围栏棚架整齐美观,园地无杂草、无各色赶鸟塑料袋,围栏无破旧广告布围挡和季节性作物枯枝蔓藤未及时清理。
(九)围墙保持干净整洁,无残壁断垣,无破旧斑驳的围墙,墙面上无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废弃宣传标语等。
(十)杆线整齐,无破旧废弃,经久未用,归属不清,存有安全隐患的线杆,线路无掉落、空中半挂、无杂乱无序。
二、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一)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无明显裸露空地;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蛀干害虫危害株数不超过3%;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超过5%;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二)行道树、绿化带无乱晾晒、乱堆放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堆物、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三)园林绿地基本完整、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垃圾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水面杂物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四)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经常维护保持完整。
(五)经县政府公布应予保护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应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护。
三、公共设施管理标准
(一)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收集容器全面彻底清洗1周不少于1次,有个体污染随时清洗;环卫车辆定时清洗,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封闭运输;垃圾收集容器更换、维修及时。
(二)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环卫设施:(1)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泥及水泥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废弃物;(2)有毒有害物:有毒有害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3)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三)行政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厕所。健全公厕管理制度,保持公厕清洁卫生,基本无蝇、无臭,地面无污物,蹲位、便槽无垢,水冲设施完好;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无乱堆放,无化粪池满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中心道路、公共活动场地作为堆放场所或从事经营活动。
(五)公共设施维护管理须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维护管养要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公共设施完好、照明等设备能正常使用。
(六)加强乡村舞台、文体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使用安全。
(七)农村地域文化展示馆、文化大礼堂(乡村剧院)、图书室、文化长廊等公共文化场所建立长效管理使用制度,及时添置、更换消防安全设施,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和人员安全。
(八)及时更换、清理破旧残损的各类标识、标牌。
(九)村邮站制度完善,明确村邮员职责,建立邮件安全交接手续,服务规范有序。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
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智慧化处置和管理,减少农村生活垃圾总量,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率,降低生活垃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
(一)分类方法
1.农村日常生活垃圾实现四种分类:
分类类别 | 定义 | 内容 |
可回收物 | 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 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 |
易腐垃圾 | 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 | 主要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肉类、水产类、米面食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等。 |
有害垃圾 | 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 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及相纸等。 |
其它垃圾 | 除上述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相册、明信片、复写纸、收据用纸、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不可回收的玻璃和塑料品、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烟头、一次性餐具等。 |
2.特殊垃圾如病死禽类畜类、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实行专项分流。
(二)源头分类投放。农户家庭、公共场所、村委办公及展示区和企业、学校、商业服务网点等均应按上述分类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部分区域如道路、园林绿化场地可适当设置垃圾收容器。
(三)分类收集。聘请专职或义务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和统计。农户家庭的垃圾分类后,由农户自行投放或由村安排专人收集至相应的收集点。各村所在地机关事业、企业、商业服务网点等分类后,易腐垃圾集中存放,其它垃圾按原渠道处理。有害垃圾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设立集中收集点。
(四)分类运输。各村应配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车辆和人员等单独收运。其他垃圾按原渠道封闭运输。分类垃圾杜绝“混装、混运”。
(五)工作要求。按照“群众受益全面、实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常态、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利用循环”的要求,做到农村垃圾“应收尽收、应分尽分、应用尽用、日产日清”。
1.垃圾分类知晓率、覆盖率、参与率均需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垃圾分类准确率90%以上,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减量化达到18%以上,各行政村垃圾总量逐年递减,年减量2%以上。
2.全村域范围无易腐垃圾随意丢弃、露天腐烂、散发异味、冲入河道等造成二次污染现象。垃圾中转站待转运的其他垃圾中无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存在。
3.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及时,垃圾临时集中点垃圾暂存不超过三小时(相对集中的有害垃圾除外),无异味散发,无污水滴漏。
五、农村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管理标准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完善垃圾收集设施,规范垃圾收集方式,减轻环卫作业量,减少病媒生物孳生地,持续提高垃圾分类质量,不断改善村庄卫生环境,充分展现美丽乡村靓丽整洁新形象。
(一)实施方法
垃圾不落地收集主要推行以下方式:环卫人员每天定时上门收集垃圾,采取音乐、摇铃、吹哨等方式,通知农户及沿街门店将垃圾分类投放在垃圾收集车内。
(二)实施要求
1.要求日常时段无垃圾桶摆放,游客及外来人员集聚的特殊区域、公共场所等,可设置少量果壳箱,环卫人员全天候保洁。
2.农户及沿街门店非投放时间产生的垃圾暂时自行分类存放,一律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或丢弃果壳箱内。
3.分类垃圾的运输及处理,按《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
附件2
上墅乡卫生长效管理月度督查通报分数细则
问题类别 | 分值 | 备注 | |||
日常保洁类 | 重大类点位问题 | 1 | 露天旱厕、简易棚厕 | 2分/处 | |
2 | 雨污混流,河塘沟渠水体水面黑臭等 | 2分/处 | |||
3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房(处理站)等站房卫生环境较差、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不到位 | 2分/处 | |||
4 | 沿路沿线和集中村村口村中成片垃圾、大堆杂物乱堆放以及卫生死角 | 2分/处 | |||
5 | 其他严重或成片问题 | 2分/处 | |||
一般类点位问题 | 1 | 农村公厕管护“所长制”等管理制度未上墙、未落实,公厕周边环境较差、内部未做到“三有四无”,标识标牌模糊、破损,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 0.5分/处 | ||
2 | 粪桶、露天粪缸或田间地头粪坑、院宅内旱厕 | 0.5分/处 | |||
3 | 随机抽查农户分类质量(入户检查或户分桶)发现一处分类不准确 | 0.5分/处 | |||
4 | 垃圾桶、收集车辆等分类设施脏污破损、标识不规范等,投放点分类容器设置不规范 | 0.5分/处 | |||
5 | 村内道路及两侧有散落垃圾 | 0.5分/处 | |||
6 | 水面、岸坡有暴露垃圾、沉船、地笼、水体障碍物等 | 0.5分/处 | |||
7 | 菜园地有碍观瞻的杂物(各色赶鸟塑料袋等) | 0.5分/处 | |||
8 | 菜园地围栏棚架不美观、有广告布和季节性作物枯枝蔓藤未及时清理 | 0.5分/处 | |||
9 | 残垣断壁,破旧斑驳的公共围墙 | 0.5分/处 | |||
10 | 墙面张贴喷涂非法小广告、废弃宣传标语等 | 0.5分/处 | |||
11 | 破旧废弃,经久未用,归属不清,存有安全隐患的线杆 | 0.5分/处 | |||
12 | 村内有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搭建、棚披 | 0.5分/处 | |||
13 | 村内主要道路破损,文体活动场地设施损坏缺损,路灯等照明设施损坏缺损 | 0.5分/处 | |||
14 | 房前屋后有散落垃圾、杂物乱堆放 | 0.5分/处 | |||
15 | 村内主要道路和公共区域、河道沟渠内发现散养家禽等 | 0.5分/处 | |||
16 | 绿地不整洁、缺失,园林树木未及时修剪,有大面积杂草 | 0.5分/处 | |||
17 | 田间地头有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弃农膜等散落乱堆放现象 | 0.5分/处 | |||
18 | 围栏棚架不美观、有广告布和季节性作物枯枝蔓藤未及时清理 | 0.5分/处 | |||
19 | 垃圾桶脏污 | 0.5分/处 | |||
20 | 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 0.5分/处 | |||
机制建设类 | 通报 | 1 | 被乡督查通报要求整改,逾期回复或未整改到位的 | 1分/次 | |
2 | 被乡督查通报要求整改,逾期未回复且未整改的 | 2分/次 | |||
3 | 县级考核督查通报中出现“较好”评价的 | 5分/次 | |||
4 | 县级考核督查通报出现“一般”或以下评价的 | 10分/次 | |||
5 | 被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 2分/次 | |||
6 | 出现社会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 2分/次 | |||
7 | 出现被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 5分/次 | |||
制度 | 8 | 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监管平台系统数据维护不到位或智慧化收集覆盖率未达到80%以上的 | 2分/次 | ||
9 | 未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体系的 | 2分/次 | |||
10 | “红黑榜”晾晒更新不及时的 | 2分/次 | |||
11 | 两山绿币兑换超市积分兑换工作未正常开展的 | 2分/次 | |||
12 | 资料台账未及时报送或资料数据不准确的 | 1分/次 |
附件3
上墅乡卫生长效管理年度考核细则
类别 | 分值 | 指标 | 计分办法 |
日常管理类 | 15 |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制度 | 按照乡卫生长效管理办公室每月督查通报考核得分等比例折算。 |
50 | 县农业农村局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制度 | 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对各村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得分等比例折算。 | |
工作任务类 | 30 | 三美一创 | 对完成县农业农村局“美丽菜园”、“美丽田园”、“美丽庭院”、“和美小区”创建任务的,年底按照参与贡献率及完成程度,对参与创建的行政村进行考核打分后等比例折算。 |
工作创新 突破类 (加分项) | 5 | 信息宣传工作 | 卫生长效管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提升方面获国家、省、市、县信息录用的分别加2、1.5、1、0.5分;卫生长效管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提升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县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2、1.5、1分。涉及同一项工作的,就高计分。该项加分不超过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