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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川乡关于转发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申报的通知

  • 来源:山川乡
  • 时间:2024-07-03


关于转发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人才引育

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申报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全乡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主体及时到山川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联系电话:山川乡便民服务中心  0572-5048850

 

 

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人才引育

补贴申报的通知

 

根据《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20〕10号)、《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安政办发〔2022〕45号)、《关于印发安吉县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山川乡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育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全职来安吉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享受期限已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不再享受各类人才引育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

(二)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全职来安吉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人才需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到安吉全职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可申报安家、购房(专科无购房补贴)、租房(生活)等补贴。企业全职引进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技师的,给予引才奖励。

2.非生产型企业和非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贴。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3.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以申请人来安吉前取得的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提前入职的,可纳入享受范围;其中在浙江省外取得的职称及技能等级的人才,申报人才政策前需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考试评价中心:0572-5031286,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72-5923447)。

4.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6月1日之后一直在安吉工作并在安吉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全职自主创业的,需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连续纳税3个月以上,并在安吉缴纳社保1年以上。

5.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6.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补贴,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8.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

9.落户飞地的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10.相关补贴标准按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20〕10号)执行。

(三)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全职来安吉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人才需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到安吉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创业的安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安家、购房、租房补贴;安吉籍全日制高中毕业生(要求政策出台日2022年6月7日及之后毕业)可申报购房补贴(以高中毕业时户籍为准);

2.新到安吉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创业的非安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安家、租房补贴、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非安吉籍全日制高中毕业生不享受补贴(以高中毕业时户籍为准);

3.新到安吉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创业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及企业引才奖励参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文件执行。

4.新到安吉国企就业的安吉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仅可申请购房补贴;新到安吉国企就业的非安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仅可申报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5.新到安吉国企就业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参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文件执行,仅可申报购房补贴。

6.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7.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购房后即可进行首次申报,享受安家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政策的人才须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后进行申报,之后各项补贴申报期限须满一年。企业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全职自主创业的,须人才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社保,实际经营。

8.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9.购房补贴或共有产权放票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或共有产权房票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10.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补贴,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11.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备案由县住建部门落实。

12.落户飞地的人才在安吉购房,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13.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留服中心认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中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同等享受)。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以申请人在安首次参保前取得的证书为准。

14.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来安且在《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安政办发〔2022〕45号)发布之日即2022年6月7日前购房的非安吉籍本科及以上人才,可按《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文件享受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新全职到安吉企业就业(重点领域认证的民办非企业参照企业执行)或创业的大学生。人才须之前未以申报学历的身份在安吉就业创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安家、租房(生活)补贴。

2.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3.享受安家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政策的大学生以首次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为准。大学生本人须通过 “浙里办”进行首次申报,申报后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2年。企业就业的,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连续就业;全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须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社保,实际经营。

4.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5.享受租房(生活)补贴的大学生须未享受过购房及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6.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政策与租房(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除特别注明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首次申请期限须为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本政策中以工资薪金个税缴纳为依据申请补贴的工资金额需大于个人工资薪金个税5000元/月起征点。

8.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来安且在《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意见》(安政办发〔2023〕17号)施行之日即2023年5月1日前购房的安吉籍专科及以上人才,可按《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安政办发〔2022〕45号)文件享受购房补贴,与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9.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其余人才相关补贴及企业引才补贴按《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文件执行。

注: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引进,符合上述政策的人员,首次申请受理日期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五)2024年7月1日后,新全职到安吉企业就业(重点领域认证的民办非企业参照企业执行)或创业的大学生。人才须之前未以申报学历的身份在安吉就业创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大学生岗位补贴。

2.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3.享受大学生岗位补贴政策的大学生以首次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为准。大学生本人须通过 “浙里办”进行首次申报,申报后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1年。企业就业的,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连续就业;全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须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社保,实际经营。

4.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除特别注明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首次申请期限须为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本政策中以工资薪金个税缴纳为依据申请补贴的工资金额需大于个人工资薪金个税5000元/月起征点。

三、申报类别

2020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购房、租房(生活)等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奖励。

2022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购房或共有产权房房票、租房(生活)等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奖励。

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共有产权房房票、租房(生活)等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奖励。

2024年7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享受岗位、共有产权房房票等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奖励。

(申报类别仅罗列可以享受的补贴申报类型范围,具体享受标准参照相关文件。)

四、申报材料

1.《新引进大学生(技能人才)及高中毕业生安家、购房、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附表);

2.《安吉县人才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附表)由各企业整体汇总;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全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报租房补贴的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发放补贴时系统根据身份证自动匹配对应最新社保卡账户信息发放补贴,人才需确保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

4.申请人属企业引进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固定场所经营照片、场地租赁合同、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从事个体经营的不需要提交);投入情况财务凭证(提供投入汇总清单、支出发票);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三个月正常经营流水情况;

5.申请购房补贴,还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发票,(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则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申请购房补贴人才请填写承诺书。

6.落户飞地的人才需提供工资发放清单和纳税证明,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申报表。

7.首次申报者第3、5两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现场审核后归还),历次申报者提供复印件即可。

8.夫妻双方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后提出申请。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企业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统一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教育、卫生系统申报材料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引进大学生本人须通过 “浙里办”进行首次申报:(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湖州人社→地区选择安吉→数智人社→就业租房安家补贴联办或单独申报安家补贴、租房补贴。

2.在线申报共有产权房购房凭证的人才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湖州人社”,左上角选择“安吉县”,跳转到“数智人社”小程序,在热门服务里找到“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认定”点击后进行在线办理。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会收到短信形式的反馈办理意见,人才可通过(浙里办APP-湖州人社--数智人社-热门服务-我的办件)查看审核结果,若审核通过,可自行下载购房凭证;若未通过,按照反馈意见进行材料补充与更改。人才购房后可通过浙里办APP-湖州人社--数智人社-热门服务-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在线申请房票补贴。

3.审核:乡镇(街道、园区)人力社保所初审通过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复核,并提交县人力社保局党委会议审议。

4.公示:审议通过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5.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金拨付。

六、相关附件

 


索引号: 2573638K/2024-00060 发文时间: 2024-07-03 20:14: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山川乡
文件效力: 有效
山川乡关于转发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人才引育

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人才引育补贴申报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全乡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主体及时到山川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联系电话:山川乡便民服务中心  0572-5048850

 

 

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人才引育

补贴申报的通知

 

根据《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20〕10号)、《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安政办发〔2022〕45号)、《关于印发安吉县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2024年第二季度安吉县山川乡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育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7月15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全职来安吉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享受期限已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不再享受各类人才引育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

(二)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全职来安吉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人才需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到安吉全职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可申报安家、购房(专科无购房补贴)、租房(生活)等补贴。企业全职引进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技师的,给予引才奖励。

2.非生产型企业和非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副高、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贴。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3.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职称和技能等级以申请人来安吉前取得的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提前入职的,可纳入享受范围;其中在浙江省外取得的职称及技能等级的人才,申报人才政策前需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确认(考试评价中心:0572-5031286,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0572-5923447)。

4.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6月1日之后一直在安吉工作并在安吉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全职自主创业的,需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企业连续纳税3个月以上,并在安吉缴纳社保1年以上。

5.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6.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补贴,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8.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

9.落户飞地的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做要求。

10.相关补贴标准按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发〔2020〕10号)执行。

(三)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全职来安吉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人才需之前未曾在安吉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到安吉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创业的安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安家、购房、租房补贴;安吉籍全日制高中毕业生(要求政策出台日2022年6月7日及之后毕业)可申报购房补贴(以高中毕业时户籍为准);

2.新到安吉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创业的非安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安家、租房补贴、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非安吉籍全日制高中毕业生不享受补贴(以高中毕业时户籍为准);

3.新到安吉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创业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及企业引才奖励参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文件执行。

4.新到安吉国企就业的安吉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仅可申请购房补贴;新到安吉国企就业的非安吉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仅可申报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5.新到安吉国企就业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参照《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文件执行,仅可申报购房补贴。

6.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副高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7.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购房后即可进行首次申报,享受安家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政策的人才须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后进行申报,之后各项补贴申报期限须满一年。企业就业的,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全职自主创业的,须人才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社保,实际经营。

8.购房补贴的范围是人才引进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为准。

9.购房补贴或共有产权放票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或共有产权房票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10.夫妻双方可重复享受补贴,但购房补贴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11.享受购房补助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为起算点,备案由县住建部门落实。

12.落户飞地的人才在安吉购房,参照上述标准及要求执行,社保缴纳不作要求。

13.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留服中心认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中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生、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同等享受)。申请政策依据的学历以申请人在安首次参保前取得的证书为准。

14.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来安且在《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安政办发〔2022〕45号)发布之日即2022年6月7日前购房的非安吉籍本科及以上人才,可按《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文件享受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新全职到安吉企业就业(重点领域认证的民办非企业参照企业执行)或创业的大学生。人才须之前未以申报学历的身份在安吉就业创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安家、租房(生活)补贴。

2.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3.享受安家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政策的大学生以首次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为准。大学生本人须通过 “浙里办”进行首次申报,申报后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2年。企业就业的,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连续就业;全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须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社保,实际经营。

4.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及以上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的租房(生活)补贴。

5.享受租房(生活)补贴的大学生须未享受过购房及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6.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政策与租房(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租房(生活)补贴的,申请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时应予以扣除。

7.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除特别注明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首次申请期限须为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本政策中以工资薪金个税缴纳为依据申请补贴的工资金额需大于个人工资薪金个税5000元/月起征点。

8.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来安且在《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意见》(安政办发〔2023〕17号)施行之日即2023年5月1日前购房的安吉籍专科及以上人才,可按《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安吉县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八条政策》(安政办发〔2022〕45号)文件享受购房补贴,与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9.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其余人才相关补贴及企业引才补贴按《关于高水平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县高质量助推新时代“两山”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汇编》安委组通〔2020〕37号文件执行。

注: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引进,符合上述政策的人员,首次申请受理日期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五)2024年7月1日后,新全职到安吉企业就业(重点领域认证的民办非企业参照企业执行)或创业的大学生。人才须之前未以申报学历的身份在安吉就业创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大学生岗位补贴。

2.新到安吉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申报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

3.享受大学生岗位补贴政策的大学生以首次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税为准。大学生本人须通过 “浙里办”进行首次申报,申报后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1年。企业就业的,须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连续就业;全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须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缴纳社保,实际经营。

4.本政策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除特别注明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首次申请期限须为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本政策中以工资薪金个税缴纳为依据申请补贴的工资金额需大于个人工资薪金个税5000元/月起征点。

三、申报类别

2020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购房、租房(生活)等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奖励。

2022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购房或共有产权房房票、租房(生活)等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奖励。

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共有产权房房票、租房(生活)等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奖励。

2024年7月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享受岗位、共有产权房房票等补贴;培养人才不享受补贴;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享受引才奖励。

(申报类别仅罗列可以享受的补贴申报类型范围,具体享受标准参照相关文件。)

四、申报材料

1.《新引进大学生(技能人才)及高中毕业生安家、购房、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附表);

2.《安吉县人才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附表)由各企业整体汇总;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全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报租房补贴的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发放补贴时系统根据身份证自动匹配对应最新社保卡账户信息发放补贴,人才需确保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

4.申请人属企业引进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固定场所经营照片、场地租赁合同、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从事个体经营的不需要提交);投入情况财务凭证(提供投入汇总清单、支出发票);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三个月正常经营流水情况;

5.申请购房补贴,还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发票,(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则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申请购房补贴人才请填写承诺书。

6.落户飞地的人才需提供工资发放清单和纳税证明,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申报表。

7.首次申报者第3、5两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所现场审核后归还),历次申报者提供复印件即可。

8.夫妻双方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的,需提供结婚证。

五、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后提出申请。生产型企业、重点领域认证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企业及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整体汇总、审核申报材料,统一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教育、卫生系统申报材料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引进大学生本人须通过 “浙里办”进行首次申报:(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湖州人社→地区选择安吉→数智人社→就业租房安家补贴联办或单独申报安家补贴、租房补贴。

2.在线申报共有产权房购房凭证的人才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湖州人社”,左上角选择“安吉县”,跳转到“数智人社”小程序,在热门服务里找到“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认定”点击后进行在线办理。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会收到短信形式的反馈办理意见,人才可通过(浙里办APP-湖州人社--数智人社-热门服务-我的办件)查看审核结果,若审核通过,可自行下载购房凭证;若未通过,按照反馈意见进行材料补充与更改。人才购房后可通过浙里办APP-湖州人社--数智人社-热门服务-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在线申请房票补贴。

3.审核:乡镇(街道、园区)人力社保所初审通过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复核,并提交县人力社保局党委会议审议。

4.公示:审议通过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予以公示。

5.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金拨付。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