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时间:2020-02-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实现企业复工“安全有序、梯度推进、全程管控、全力支持”的良好局面,鼓励企业员工返岗就业,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意见:

一、成功申领湖州健康码绿码的企业员工,可即日返回上岗。

二、对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给予员工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对介绍20人以上(含20人)外人员来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及时组织员工返岗。2020年2月29日前到岗的市外员工,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他途径返岗的,给予来安交通补贴,按照500公里以内地区150/人次,500-1000公里地区300/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500/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补助、奖励和补贴由各企业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生活补贴由政府划拨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员工;介绍员工奖励由政府划拨给相关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包车费用和交通补贴由政府划拨给企业。

六、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做好员工返岗工作,做到“一手抓复工复产,一手抓疫情防控”。要加强管理,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全面打赢经济恢复攻坚战。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5月15日。具体详见操作细则。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索引号: 2573021T/2020-01586 发文时间: 2020-02-20 10:4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0〕4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实现企业复工“安全有序、梯度推进、全程管控、全力支持”的良好局面,鼓励企业员工返岗就业,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意见:

一、成功申领湖州健康码绿码的企业员工,可即日返回上岗。

二、对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给予员工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对介绍20人以上(含20人)外人员来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及时组织员工返岗。2020年2月29日前到岗的市外员工,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他途径返岗的,给予来安交通补贴,按照500公里以内地区150/人次,500-1000公里地区300/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500/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补助、奖励和补贴由各企业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生活补贴由政府划拨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给员工;介绍员工奖励由政府划拨给相关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包车费用和交通补贴由政府划拨给企业。

六、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做好员工返岗工作,做到“一手抓复工复产,一手抓疫情防控”。要加强管理,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全面打赢经济恢复攻坚战。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5月15日。具体详见操作细则。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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