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时间:2020-0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配套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安吉县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配套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安政发〔2020〕4号)精神,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制定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配套实施细则。
一、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资金,专项用于2020年在统计直报系统库内填报的安吉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配套实施办法中,包车补助和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从2020年2月10日执行到2020年2月29日,包车补助和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不重复享受。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从2020年2月10日执行到2020年5月15日。
三、企业等各类主体要认真把握范围条件,如实申报补助奖励。两区、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落实补助奖励政策时,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出发,优化流程、快速办理、高效服务。
四、两区、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的次日,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具体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和群众咨询。
附件:1.安吉县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2.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
3.安吉县企业复工复产包车补助实施办法
4.安吉县企业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实施办法
附件1
安吉县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安政发〔2020〕4号)精神,现就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2020年2月10日至5月15日安吉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新招用的县内外员工,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1个月),以员工首次在安吉的用工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二、一次性补助标准:1000元/人,每名员工只能享受一次。
三、办理流程:企业统一申报,两区、乡镇(街道)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核,由财政部门先行予以支付,并报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由企业发放给员工。
四、申报材料: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表(见附表1)、企业新招用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
表1
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所属行业 | £规上工业 £限上服务业 | |||
单位开户银行 | 单位账户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根据安政发〔2020〕4号文件,本单位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新招用员工共 人(详见新招用人员基本信息表),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 元。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若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两区、乡镇 (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文档用于打印申报,同时以电子稿发送两区、所属乡镇(街道)备查。
表2
企业新招用人员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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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 单位 意见 | 根据安政发〔2020〕4号文件,我单位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新招用 名市内外员工就业。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若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1.本文档用于打印申报,同时以电子稿发送两区、所属乡镇(街道)备查;
2.请务必确认新招用人员为首次在安吉的用工企业依法缴纳社保人员。
附件2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
实施办法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安政发〔2020〕4号)精神,现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奖励对象: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由用工企业自行招用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办法:2020年2月10日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累计介绍20人及以上未曾在我县参加过工作的县外人员来我县工业、服务业企业就业的(以首次在安吉缴纳社保为准),由县政府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办理流程: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申报,两区、乡镇(街道)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核,由县财政部门先行予以支付,并报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申报材料: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申报表(见附表3)、介绍员工基本信息表(见附表4)、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表3
介绍就业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备注:本文档用于打印申报,同时以电子稿发送两区、所属乡镇(街道)备查。 |
表4
介绍员工基本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名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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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意见 | 我单位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推荐上述 名人员赴安吉县下辖工业、服务业企业就业。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效,如若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本文档用于打印申报,同时以电子稿发送两区、所属乡镇(街道)备查。
附件3
安吉县企业复工复产包车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安政发〔2020〕4号)精神,现就企业复工复产包车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实施对象:安吉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免费为企业提供包车服务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
二、奖励办法: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29日,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相对集中的市外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对人力资源机构组织介绍员工来我县就业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按39座(含39座)以下每公里11元核定、40座以上每公里13元核定,由政府补助给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避免低效,在包车过程中,每车上座率应超过车辆满载率的1/3。
三、办理流程:包车费用由企业及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先行垫付,包车结束后,由包车主体申报,县交通运输、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先行予以支付,并报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申报材料:企业返工人员包车申报表(见附表5)、返岗人员包车旅客实名制名单(见附表6)、租车合同、包车费用发票。
五、工作要求:各类主体在组织包车接送员工时,应妥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确保安全。
六、县发改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等主管部门组织用于接送企业员工的专车、专列、专机等所产生的费用,用工输出地政府用于接驳员工产生的车辆费用,一并纳入包车费用。
安吉县定点包车服务机构:
1.浙江安吉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桂再东 13738222532/632532)
2. 浙江安吉乡趣旅行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军 13757225701)
表5
企业返工人员包车申报表
编号:
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承运企业名称 | |||
车牌号码 | |||
司机姓名及电话 | |||
核载人数 | |||
实载人数 (名单附后) | |||
入口收费站 | |||
通行线路、途经省份及公里数 | |||
出口收费站 | |||
通行时间 | |||
县交通部门意见 | (章)
2020年 月 日 | 县人社部门意见 | (章)
2020年 月 日 |
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
(章) 2020年 月 日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本文档用于打印申报,同时以电子稿发送相关部门备查。
表6
返岗人员包车旅客实名制名单
发车时间: 月 日 时 出发地:
到达时间: 月 日 时 目的地:
返工企业名称: (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是否符合返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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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档用于打印申报,同时以电子稿发送相关部门备查。
附件4
安吉县企业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安政发〔2020〕4号)精神,现就企业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明确如下:
一、实施对象:安吉县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
二、奖励办法: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29日,对企业积极组织市外员工通过包车以外的形式返厂复工的,根据实际市外员工返岗人数(不含留厂未返原籍人员),按照500公里以内地区150元/人次、500-1000公里地区3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见附表7)。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3月2日前填写《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申报表》、《安吉县企业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申报明细表》向两区、乡镇(街道)提交申请,由两区、乡镇(街道)审核后交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规上工业企业由经信部门负责,限上服务业企业由发改部门负责),由县财政部门先行予以支付,并报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申报材料:《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申报表》(见附表8)、《安吉县企业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表9)
五、工作要求:企业要认真把握范围条件,如实申报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主管部门将通过电话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补贴资格。
表7
市外来安员工交通补贴标准表
市外离安距离 | 省、直辖市 | 补贴标准 |
市外500公里以内 | 浙江省内市外、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 | 150元/人 |
市外500公里以上1000公里以内 | 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 | 300元/人 |
市外1000公里以外 |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500元/人 |
表8
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单位开户 银行及账户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根据安政发〔2020〕4号文件,本单位市外员工共 人返岗(详见安吉县市外员工来安基本信息表),现申请来安交通补贴共计 元。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若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两区、乡镇(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文档用于打印申报,同时以电子稿发送两区、所属乡镇(街道)备查。
表9
安吉县企业市外员工来安交通补贴申报明细表
申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到岗时间 | 补贴金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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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单位意见 |
根据安政发〔2020〕4号文件,我单位市外员工 人返岗,现申请来安交通补贴共计 元。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若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单位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如若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本文档用于打印申报,同时以电子稿发送两区、所属乡镇(街道)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