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违法行为监督管理部门的通告(EAJD00-2021-0003)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时间:2021-07-05
为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加强工程车运输监管,提升县域环境质量和城市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相关条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由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违法行为的查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我县行政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予以处罚;负责受理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二、安吉县治超治限办(县三化办)负责我县工程运输车的日常监管,督促工程运输车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运输,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安吉县交通运输局、安吉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未密闭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县综合执法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603/zwgk/zcjd/bmjd/20210705/i2990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