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字解读】《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时间:2020-12-31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的要求,创新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台此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方案。

二、《通告》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按照本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执行。

(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建成区,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三、主要内容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明确了我县15个乡镇(街道)参照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同时规定上述区域由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开展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件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603/zwgk/zcfg/xzgfxwj/20201231/i2869233.html

 

 

索引号: 2573021T/2020-01574 发文时间: 2020-12-31 16:3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通〔2020〕7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0-2020-0011 文件效力:
【文字解读】《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的要求,创新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台此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方案。

二、《通告》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按照本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执行。

(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建成区,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三、主要内容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明确了我县15个乡镇(街道)参照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同时规定上述区域由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开展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件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603/zwgk/zcfg/xzgfxwj/20201231/i2869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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