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安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时间:2020-12-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深化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制度性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安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出台《管理办法》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要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管理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

二、法律依据

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八个章节,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市范围,第三章入市主体,第四章入市方式,第五章入市条件、程序,第六章收益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并主要围绕“谁来入市、哪些地入市、怎么入市、收益怎么分”这四个核心问题展开,以“建设一个统一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平衡两种权利(国家和集体)、坚守四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总体思路展开。

四、其他需说明事宜

《管理办法》出台,基本明确了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入市方向和框架,但构建完整的入市体系还需配之以若干相关政策体系。下一步将逐步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抵押贷款等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试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期三年。

原文件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603/zwgk/zcfg/xzgfxwj/20201231/i2869277.html

 

索引号: 2573021T/2020-01577 发文时间: 2020-12-31 16:47: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0〕62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1-2020-0012 文件效力: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安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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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深化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制度性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安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出台《管理办法》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要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管理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

二、法律依据

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八个章节,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市范围,第三章入市主体,第四章入市方式,第五章入市条件、程序,第六章收益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并主要围绕“谁来入市、哪些地入市、怎么入市、收益怎么分”这四个核心问题展开,以“建设一个统一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平衡两种权利(国家和集体)、坚守四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总体思路展开。

四、其他需说明事宜

《管理办法》出台,基本明确了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入市方向和框架,但构建完整的入市体系还需配之以若干相关政策体系。下一步将逐步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抵押贷款等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五、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试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期三年。

原文件链接:http://www.anji.gov.cn/hzgov/front/s603/zwgk/zcfg/xzgfxwj/20201231/i2869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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