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吉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9-26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加快安吉县跨境电商发展步伐,发挥绿色家居产业集群特色和集聚优势,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专项激励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39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20〕18号)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后,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安吉县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主要内容
该《专项政策》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部分明确了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的奖补政策。一是对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的安吉本地企业予以奖励;二是对本地注册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外经投资备案进行海外仓储系统建设(包括购买、改造和租用等)、海外物流系统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汇出金额予以奖励。
(二)第二部分明确了打造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体系的奖补政策。一是加大跨境电商专业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对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创业园、楼宇)建设投资主体进行奖补;二是鼓励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入驻本地,对在我县注册并开展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物流、金融、软件、运营等)进行奖补;三是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经市商务部门备案认定的县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给予运营经费资助;四是推广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对本地注册的外综服企业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给予补助。
(三)第三部分明确了营造跨境电商浓厚氛围的奖补政策。一是鼓励通过展会拓展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展会开拓市场的展位费给予资助;二是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在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给予奖补。
(四)第四部分明确了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流程,由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向县商务局递交项目申报表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送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共同作为专项资金监督主体,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五)第五部分附则对项目申报主体企业的其他要求以及最高奖励标准、资金来源、施行时间做了说明。
三、实施时间
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试行一年。
联系人:钱方圆(县商务局),电话:512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