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4-20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化我县原有“凤凰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激发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挂牌上市热情,结合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和紧抓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机遇的需要,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111月,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全面启动《意见》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谋划研究阶段。赴新昌、南浔等省市内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并在走访调研重点拟上市企业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初步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征求意见阶段。20223月上旬,按规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就奖补范围、招引奖励等内容专门与财政局、产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调整完善意见内容,形成《意见》送审稿。三是集中审议阶段。20223月中下旬,分别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形成《意见》定稿。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实现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县域经济加快赶超发展。

(二)适用对象。

1.明确适用对象。明确《意见》适用对象为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已挂牌上市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县内员工持股平台。拟挂牌上市企业需已制定具体的股改、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并与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明确股权激励受益人范围。一是在股权激励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的普通员工。二是董监高、经企业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人才和技术骨干。

3.明确单个股权激励最低额度。一是普通员工的出资额应不低于该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二是董监高、经企业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人才和技术骨干无额度限制。

(三)财政奖励政策。

1.股权激励奖励。一是满足股权激励受益人占符合条件总人数的50%(含)以上条件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在企业申报后给予实际控制人600万元奖励二是满足普通员工持股份额占当年股权激励实际兑现数80%(含)以上条件的已挂牌上市企业,按当年股权激励实际兑现总金额的1%给予实际控制人奖励。

2.股改奖励。一是鼓励企业将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转增金额的5%给予个人股东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未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按分红、再分红金额的4%给予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奖励。

3.挂牌奖励。一是鼓励企业成长板挂牌,完成后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后给予实际控制人100万元奖励,创新层挂牌后再给予实际控制人100万元奖励,直接挂牌创新层的企业直接给予实际控制人200万元奖励,明确县外迁入的新三板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已摘牌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4.上市奖励。一是成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报辅导300万元、申报600万元、过会500万元、首发100万元、募集资金在县内投资最高500万元5个阶段给予实际控制人奖励。二是对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分上市1000万元、募集资金在县内投资最高600万元2个阶段给予实际控制人奖励。三是明确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需扣除已享受的新三板相关奖励。四是进一步支持人才创业企业上市,额外给予实际控制人100万元奖励。

5.招引奖励。一是县内企业买壳上市或县外上市公司迁入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明确落地的ST*ST企业在摘帽后再进行奖励。二是招引落地的拟上市企业三年内实现上市的,给予独立引进的投资机构1000万元奖励。

(四)十条优先政策。

明确在政策扶持、募投项目、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驻企专员、金融顾问、法律指引、培训教育、金融产品、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优先支持。

(五)其他。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具体研究决定。本《意见》自2022521日起施行,本《意见》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11日开始计算。

 

联系人: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潘梦婷

联系电话:0572-532328418257229378

 

索引号: 2573021T/2022-00045 发文时间: 2022-04-20 16:5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1-2022-0007 文件效力: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化我县原有“凤凰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激发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挂牌上市热情,结合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和紧抓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机遇的需要,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111月,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全面启动《意见》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谋划研究阶段。赴新昌、南浔等省市内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并在走访调研重点拟上市企业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初步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征求意见阶段。20223月上旬,按规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就奖补范围、招引奖励等内容专门与财政局、产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调整完善意见内容,形成《意见》送审稿。三是集中审议阶段。20223月中下旬,分别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形成《意见》定稿。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推动企业加快改制,实现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县域经济加快赶超发展。

(二)适用对象。

1.明确适用对象。明确《意见》适用对象为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已挂牌上市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县内员工持股平台。拟挂牌上市企业需已制定具体的股改、挂牌上市工作计划,并与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明确股权激励受益人范围。一是在股权激励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的普通员工。二是董监高、经企业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人才和技术骨干。

3.明确单个股权激励最低额度。一是普通员工的出资额应不低于该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二是董监高、经企业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人才和技术骨干无额度限制。

(三)财政奖励政策。

1.股权激励奖励。一是满足股权激励受益人占符合条件总人数的50%(含)以上条件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在企业申报后给予实际控制人600万元奖励二是满足普通员工持股份额占当年股权激励实际兑现数80%(含)以上条件的已挂牌上市企业,按当年股权激励实际兑现总金额的1%给予实际控制人奖励。

2.股改奖励。一是鼓励企业将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转增金额的5%给予个人股东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未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按分红、再分红金额的4%给予实际控制人及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员工奖励。

3.挂牌奖励。一是鼓励企业成长板挂牌,完成后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后给予实际控制人100万元奖励,创新层挂牌后再给予实际控制人100万元奖励,直接挂牌创新层的企业直接给予实际控制人200万元奖励,明确县外迁入的新三板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已摘牌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4.上市奖励。一是成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报辅导300万元、申报600万元、过会500万元、首发100万元、募集资金在县内投资最高500万元5个阶段给予实际控制人奖励。二是对成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分上市1000万元、募集资金在县内投资最高600万元2个阶段给予实际控制人奖励。三是明确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需扣除已享受的新三板相关奖励。四是进一步支持人才创业企业上市,额外给予实际控制人100万元奖励。

5.招引奖励。一是县内企业买壳上市或县外上市公司迁入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明确落地的ST*ST企业在摘帽后再进行奖励。二是招引落地的拟上市企业三年内实现上市的,给予独立引进的投资机构1000万元奖励。

(四)十条优先政策。

明确在政策扶持、募投项目、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驻企专员、金融顾问、法律指引、培训教育、金融产品、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优先支持。

(五)其他。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具体研究决定。本《意见》自2022521日起施行,本《意见》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11日开始计算。

 

联系人: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潘梦婷

联系电话:0572-53232841825722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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