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 来源:县政府办
  • 时间:2023-08-02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探索塑料污染治理新路径,拓宽生态产品富民增收通道,助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对2022年“以竹代塑”新材料采购奖补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奖补对象:在安吉开展“以竹代塑”应用推广的安吉个体工商户、企业、行业协会、村(社区)、医院、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二)奖补事项和奖补标准:一是对生产“以竹代塑”产品(全竹筷包)进行奖补。二是对购买“以竹代塑”日常用品(非竹工艺品)、竹制伴手礼及竹笋、茶叶、鸡蛋等特色农产品竹包装进行奖补。三是对“以竹代塑”线上线下推广活动进行奖补。四是对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进行奖补。五是对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的绿色农贸市场、绿色商超专柜、绿色邮政网点和开展“以竹代塑”建设村进行奖补。此办法的奖补竹制品为2023年以来新增采购的竹制品,同一竹制品限补一次。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领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次年131日前将请示报告提交至发改局,由发改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复核。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92日起施行,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计算标准从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解读人:周继慧,联系电话:0572-5123666


索引号: 2573021T/2023-00069 发文时间: 2023-08-02 15:35: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政办发〔2023〕40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编号: EAJD01-2023-0011 文件效力: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奖补办法(2023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探索塑料污染治理新路径,拓宽生态产品富民增收通道,助力高质量建设国际化绿色山水美好城市,对2022年“以竹代塑”新材料采购奖补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奖补对象:在安吉开展“以竹代塑”应用推广的安吉个体工商户、企业、行业协会、村(社区)、医院、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二)奖补事项和奖补标准:一是对生产“以竹代塑”产品(全竹筷包)进行奖补。二是对购买“以竹代塑”日常用品(非竹工艺品)、竹制伴手礼及竹笋、茶叶、鸡蛋等特色农产品竹包装进行奖补。三是对“以竹代塑”线上线下推广活动进行奖补。四是对投放消费推广型设备或展架进行奖补。五是对开展绿色细胞创建工作的绿色农贸市场、绿色商超专柜、绿色邮政网点和开展“以竹代塑”建设村进行奖补。此办法的奖补竹制品为2023年以来新增采购的竹制品,同一竹制品限补一次。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由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领域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于次年131日前将请示报告提交至发改局,由发改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复核。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92日起施行,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计算标准从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解读人:周继慧,联系电话:0572-512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