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吉县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 来源:县政府办
- 时间:2025-02-07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安吉县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我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县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需对《办法》进行修订。
2021年制定的《办法》实施后,上级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理念、扶持政策均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实施“六无六有”综合救助、建设运营“一路同行”慈善超市等政策,与《办法》中一些条款重合,导致部分政策执行效率不高,发挥作用不大,为进一步整合、完善我县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创业、教育培训补助等制度,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适时总结经验并迭代调整,是解决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手段。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21〕38号);
(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残联发〔2023〕8 号);
(三)《浙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
(四)《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4号);
(五)《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4〕5号);
(六)《关于推进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3〕35 号);
(七)《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2〕54号);
(八)《安吉县标准化规范提升“六无六有”综合救助助力低收入群众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安委办发〔2022〕32号)。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修订的《办法》延用2021年的框架,包括总则、社会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社会福利等方面,共52条。新修订的《办法》对部分政策的具体补助标准予以删除,计划在后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第二章 社会保障:新增为持证残疾人购买湖州南太湖健康保政策。对困难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进行明确,取消了“残疾人托养机构康复器械补助”政策。残疾人临时救助按照民政部门关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办法执行,不作另行规定。按照上级文件对两项补贴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删除了信息无障碍补贴的具体标准。原第九条内容调整至第三章。
第三章 预防、康复和医疗:新增“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辅具适配评估、康复医疗指导等服务”项目,和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基地建设项目。取消建设社区康复示范站的奖励政策,和在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的午餐补贴政策。取消了“困难残疾人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在依次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再保险后,仍不足覆盖的,由县残联再予以个人自负部分50%的救助,个人年最高救助额度为10000元”政策。取消了“在县残联定点康复机构住院康复训练的困难残疾人,个人自负部分给予70%的救助,年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12000元”政策。对残疾人辅具适配不作实物适配要求。删除了三项残疾人手术或训练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具体补助标准。对纳入“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补贴”的机构进行明确,删除了具体补贴标准。
第四章 就业创业:对实行就业困难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延期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社会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额外岗位补助”政策。取消“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政策。对“残疾人之家”的相关补助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对“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标准进行明确。“残疾人扶贫基地”更名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贷款贴息政策按照人力社保部门的标准执行,不作另行规定。取消了“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发展种养殖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实物扶持”政策。取消对残疾人电商创业场地租金补助、电子产品实物赠送和宽带费补助政策。对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政策进行明确。删除了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创业人数的具体补助标准。取消了技能孵化期间的午餐补贴政策。取消了帮扶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的奖励政策。
第五章 教育培训:对“残疾学生接受学前、高中学校就读的给予助学补助”和“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助”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
第六章 文化生活:删除了务工补贴的具体标准。取消了建设残疾人文体活动室(站)的补助和奖励;调整了残疾人专项文化活动的补助标准。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新增无障碍旅游驿站的创建项目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自行购置家用升降设备的补贴政策。
第八章 社会福利:取消“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再保险”政策。对残疾人申请安装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优惠政策予以明确。删除了残疾人司法救助的具体标准。
四、《办法》修订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解读单位:县残联,解读人:张丽琴
联系电话:0572-522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