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733636/2022-00090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为切实加强安吉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完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满足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编制。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交通运输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台风、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事故,交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其中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等自然灾害,执行已发布的专项应急预案,当本预案与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专项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Ⅱ级(重大)橙色
Ⅲ级(较大)黄色
Ⅳ级(一般)蓝色
本预案适用于安吉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落实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实现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安吉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
(2)《安吉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是安吉县交通运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故、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3)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的人员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公路畅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属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实施。
(4)交通运输企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及地方的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企业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制订并实施。
当预案启动与市局、县防指启动的预案交叉重叠时,以市局和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为准。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的种类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织体系,由局及直属单位二级构成。其组织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局总体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制订交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规划和办法;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3)决定启动与终止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局应急办设在局安全监管科,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事后评估等工作;
(2)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综合应急培训和演习;
(4)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5)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6)承办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7)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专项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小组设置公路保通保畅、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四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组,负责行业应急处置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指导本行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1.1公路保通保畅应急工作组
设在局建设管理(公路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交通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向有关单位通报自然灾害及公路畅通情况信息;负责布置预防措施,检查应急处置队伍、物资、机具等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演练;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2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
设在局运输管理(港航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公运中心、县交通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和应急及物资储备和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以及应急保障车辆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应急运输车辆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3水上交通应急工作组
设在局运输管理(港航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港航中心、县交通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应急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水上交通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和管理;负责审定水上交通应急设施、设备配备规划、编制水上交通应急预算;负责协调处置一般水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事后评估等工作;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1.4交通工程建设应急工作组
设在局建设管理(公路管理)科,具体任务由县交建中心、县交通执法队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完善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全县在建工程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在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较大以上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局内相关处室组建。
2.4.2.1综合协调(新闻宣传)小组
由局办公室、局安全监管科、局组宣人事科和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相关会议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统一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2总结评估小组
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类别指定组长,由专项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局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在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专家咨询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具体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汇总整理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报送县应急局。
依据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详见附件1)。
Ⅳ级(一般)蓝色
Ⅲ级(较重)黄色
Ⅱ级(严重)橙色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局,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在接报后,根据事故上报等级在1小时内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情况或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续报。事故发生及报告后,遇有变化,必须立即补报;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但原上报渠道必须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
Ⅳ级(一般)蓝色
Ⅲ级(较大)黄色
Ⅱ级(重大)橙色
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报告事态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有关人员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确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动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分级管控要求,及时向市局、县防指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同时向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或授权其应急领导小组对外发布或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由宣布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单位或其应急领导小组向新闻媒体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1)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已经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4)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1)根据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2)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配合卫健、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配合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供水安全等工作;
(3)制定并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不良事件发生的措施;
(4)根据特定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尽快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等快捷有效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能够满足应急使用。
局应急办、县公运中心、县港航中心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需要,保障运输运力需求,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一批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相关业务、专业知识的员工,成立专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志愿者台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并予以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设施、车辆、机械设备和物资台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局应急领导小组,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应急预案及值班电话,交通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要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局应急办要督促相关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局应急办和系统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局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3)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4)其他。
本预案由安吉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