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73638K/2022-00085 | 成文日期: | 16662816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山川乡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山 川 乡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山政〔2022〕35号
山川乡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2022年修订)
为培育壮大我乡经济发展,助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全力推进现代化全域美丽新山川建设,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21〕15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千家乡宿共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大引强
1.当年新引进生态工业、休闲旅游、总部经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通过县“大前办”选商定商认定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对项目引荐者(政府工作人员除外)按照立项投资额给予分段奖励。其中5亿元以下项目,签订正式协议后给予1万元奖励,主体工程开工后再给予1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签订正式协议后给予2万元奖励,主体工程开工后再给予2万元奖励;
2.鼓励外资招引,项目当年实到外资的按每100万美元给予投资方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1.当年投资额(以统计入库数据为准)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闲置项目盘活并当年投资额(以统计入库数据为准)达到1000万元的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
2.项目取得土地后4个月内主体工程开工的,15个月内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
3.对成功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列入省市县长项目、省重点项目、省“4+1”重大项目、市“大好高”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评定标准的按最高等次奖补,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4.被认定为运用“两山银行”资金收储项目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商业模式发展
1.对省、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楼宇)、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省3A级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当年网络零售补充平台零售额(以商务局认定为准)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0.3万元、0.5万元;对当年电商项目回流数据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0.1万元、0.3万元、0.5万元。
四、鼓励经济合力发展
1.大力支持山川各界积极发挥作用,服务经济发展,乡内各类新社会组织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并取得政府认可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2.对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在盘活乡、村两级闲置资产,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村集体经济增长,推进村级经济发展方面有一定贡献的企业,经乡政府审定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股改挂牌,对当年完成股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达到规上工业(限上服务业)标准且当年实现“新入库”的企业,在县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万元;对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次实现“下转上”且自入库后第二年企业应税营收增幅达到全县统计同行业平均增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限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及利税增幅均达到30%的,且年缴税收地方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增幅超过30%的,每增加10个百分点额外奖励0.5万元,单个企业累积奖励不超过5万元。
六、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1.对首次获得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同一主体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2.对创建民宿共富村且当年通过验收的,给予所在行政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被评为市金、银百合乡村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被评为省白金级、省金宿级、省银宿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被评为安吉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主体符合多项评定标准的按最高等次奖补,同一主体三年内获得更高等级评定的按差额补助。
4.对获得省、市、县民宿伴手礼大赛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5.对通过国家、省、市生态休闲农场、工业旅游基地、果蔬采摘基地、景区化露营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6.对列入浙江省“微改造 精提升”项目库并根据建设规范标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被评选为省、市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7.鼓励开设酒吧、咖啡馆、餐吧、文创店、摄影工作室、艺术工作室,民俗文化表演、旅游商品销售等其他时尚业态和艺术类业态,当年新开业、有独立经营场所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经营成效显著或经乡政府认可的,给予一定奖励,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乡该项奖励总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大学生艺术团队或社会团体举办音乐节、艺术沙龙、书画展览、雕塑展览等艺术交流活动,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活动经费补助,同一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鼓励入驻山川乡创客中心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在校或者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在当地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培训、民宿管家培训、创业指导等,开班人数不低于15人,按开班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单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七、加强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
鼓励各村、各类新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县域“绿水青山 旅居安吉”、乡域“浪漫山川 云尚生活”旅游推广联盟,开展县域、乡域品牌形象宣传活动;支持各类主体积极创作、推广“浪漫山川”主题艺术作品、各类文化节目,积极发展旅游配套服务,研发浪漫山川精品文创、旅游商品、特色美食,积极参与民宿伴手礼大赛、百县千碗评选等;鼓励引导景区开展门票折扣优惠活动,结合亲子研学、夏日漂流、星空露营、山地运动等系列活动,推出浪漫山川系列精品游线;支持旅游企业、景区村、民宿联合举办、积极参与,做优鼓韵节、秋韵节、滑雪节、户外运动多项赛等品牌活动。经乡政府审核并视最终成效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全乡该项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夯实统计基础
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统计及经济信息上报工作管理,提高企业统计数据报送质量,对高质量按时完成统计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单个统计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
九、附则
1.奖励由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自主申报或以县级单位认定、验收结果为准,必要时须提供真实发票、合同、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经乡政府审核后确认。
2.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山川乡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相关奖励主体,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及负面舆情事故的,在环保、税收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配合政府相关工作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中未涉及的,特别重大的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对同一项目的乡财政奖补资金,由乡政府统筹安排,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已经享受县、乡“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企业、单位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单项奖励总额达到乡政府限额的,以申报先后为序。
4.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山川乡关于加快全乡经济发展十条意见(2021年修订)》(山政〔2021〕16号)同时废止。
5.本政策由山川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9月26日
山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