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73638K/2023-00085 | 成文日期: | 1694016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山川乡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审查事项 | 审查范围 | 审查级别 |
党的规范性文件 | 必审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1、产业发展类文件:例如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产业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文件 2、工程管理类文件:例如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3、资产管理类文件:例如村社“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国有房产集中管理、产业园区厂房租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4、营商环境类文件:例如惠企服务、助企纾困、企业监管服务等方面的文件 5、乡村振兴类文件:例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创业安居专项行动、闲置农房盘活等方面的文件 6、住房保障类文件:例如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宅基地管理审批规范、民建公助管理办法、住房困难家庭安置等方面的文件 7、征收补偿类文件:例如城中村改造、搬迁置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非住宅类国有土地收购补偿等涉及不特定主体权利义务的文件 8、违建拆除类文件:例如违法建筑拆除、危旧房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9、安全生产类文件:例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安全专项生产整治、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方面的文件 10、社会管理类文件:例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食品摊贩管理、渣土管理、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1、社会保障类文件:例如企业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高龄老人送餐补助等方面的文件 12、人才保障类文件:例如人才引进奖励、人才服务保障、大学生鼓励就业、高级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文件 13、文化教育类文件:例如文旅产业发展、景区(景区村、景区镇)建设管理、民宿管理、支持教育发展等方面的文件 14、环境保护类文件:例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专项生态环保整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农村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环卫服务费收取等方面的文件 15、行政裁量类文件:例如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范等方面的文件 16、专项行动类文件: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内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17、转发上级类文件: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18、文件清理类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其他类文件: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必审 |
重大行政决策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社会求助、公共交通、住房保障、资源分配、营商环境、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 必审 |
九类行政机关合同 |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镇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四)招商引资合同; (五)合作开发合同; (六)拆迁改造合同; (七)投融资合同; (八)借款合同; (九)其他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 必审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 (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五)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六)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七)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三人以上或者争议较大的; (八)案件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九)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十)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必审 |
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 (一)政府采购合同; (二)劳动合同; (三)科技、课题类合同; (四)其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的合同。 | 原则上审查 |
村级组织涉法事项 | (一)自治章程; (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涉众型村社合同; (四)其他村级组织涉法事项。 | 原则上审查 |
其他涉法事项 | (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二)行政赔偿; (三)其他乡镇认为需要开展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 原则上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