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73638K/2023-00052 | 成文日期: | 16865856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山川乡 |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打造更高品质省级旅游度假区、奋力建设现代化全域美丽新山川,根据省市县农业农村政策等文件要求,结合山川三农工作实际,现就山川乡2022-2023年度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如下:
一、加大农(林)业项目引进推进。对新引进的现代农(林)业项目,符合省市级农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有关标准,并成功申报的,给予申报主体2万元的奖励,通过验收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产业强镇、数字乡村、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八大农业产业聚集区、创新创业等重点示范性园区、平台、项目建设的主体,积极推广新品种、采用新技术,促进山川休闲旅游发展的,给予项目主体2万元的奖励。成功申报县级现代农(林)业园区项目,给予项目主体1万元的奖励。加快竹林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竹林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成本、增加竹材资源利用率,对通过验收的竹林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的毛竹专业合作社或专业队伍给予5万元/个补助。
二、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省级、市级名牌农产品的农业生产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省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的主体,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产品金奖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主体给予1万元/个的奖励,完成复评给予0.5元/个的奖励;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农业主体的给予0.5万元/个的奖励,完成复评给予0.2万元/个的奖励。对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政府性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给予1000元/次的补助。
三、深化农业主体培育。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得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农业项目,按照《安吉县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安农〔2021〕47号)予以一定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其中省级及以上项目单次补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市、县的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示范性家庭农场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项目的给予2万元奖励。积极开展市、县级“未来农场”建设,打造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呈现未来元素、彰显共富基因的“未来农场”,对通过市级“未来农场”验收评定的主体,根据创建实施方案并按实际新增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鼓励农业规模化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基本红线不动摇,种粮主体(农户)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经乡农办认定,参照县级补助政策配套给予奖励。推广节水型旱稻种植,种粮主体(农户)种植节水旱稻50亩以上的,经乡农办认定,参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荒补助。
四、推动“两进两回”工作开展。对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人员返乡从事现代农业,面积3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20万元以上,经主体申报并由乡农办验收通过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的个人,通过市评审通过后,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完成且取得结业证书的职业农民给予每人0.2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训人员给予每人0.3万元,给予当年新评为农创客人员给予每人0.2万元奖励。对市级、省级农创客团队(农创客基地)给以2万元、4万元奖励。给以被评选为乡村振兴人才、两山人才给以每人2万元奖励。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取证人员给以每人0.2万元奖励(编制内人员除外)。
五、加快农(林)业科技创新。鼓励开展符合山川休闲产业导向的农(林)业新产品引种试种,对经乡农办认定,成功引种试种农(林)业新产品30亩以上的,按每亩补助1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鼓励各村积极开展农业信息化服务,对新获得县示范性村级信息服务站(标准型益农信息社)的,给予0.5万元奖励。对验收合格的县校合作项目的企业进行单个项目1万元奖励。推进粮食产业全程机械化、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农机设施智能化和农机服务社会化。积极创建省级高标准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含农机科研创新、数字农机应用)基地、高水平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给予县级奖补资金30%的奖励。
六、强化农林水生态资源保护。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对新获得省“一村万树”示范村、市“一村万树”推进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完成林道标准化硬化并取得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上级补助的30%配套。获得省级、县级造林项目的(如古树公园)给予上级补助的30%配套。新增流转100亩以上毛竹林,给予流转主体30元/亩补助。对实施林下经济项目通过验收的,每亩按上级发放资金的30%予以配套奖补。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通过县级验收的按工程结算审计金额(含设计费、监理费)的15%予以补助,补助上限30万元/村。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对各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得分下达奖励资金,标准为考核得分除以考核总分(100分)乘以150元/年·户再乘以该村实际运维户数。
七、促进农旅融合发展。鼓励将特色农产品打造为旅游产品,对通过无公害、绿色食品或QS认证的农产品,以及被县农业局认定为开展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或主体追溯的农产品,运用体现浪漫山川形象标识或采用浪漫山川包装设计,经主体申报并经乡政府审核确认的,对主体给予0.5万元的奖励;对新成功注册的农产品商标,且单个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对商标注册主体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其他影响农产品品牌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补助。对承办、协办或在本辖区内实施国家、省、市、县项目试点、举办农业现场会的农业主体或村分别给予5万、3万、2万、1万元的奖励;对举办农事节庆活动,经主体申报及乡立项同意的,每次活动补助2万元。鼓励“两入股三收益”项目,对租赁村集体房产450平米以上发展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开业后15间房以内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15间房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八、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未来乡村创建: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励资金计算:优秀:奖补资金的30%;良好:奖补资金的20%;合格:10%。补助办法根据县以奖代补办法,按比例进行分年度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与额度由乡政府办公会议决定。鼓励各村、各农业主体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善治示范村”等荣誉,对创建验收通过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鼓励推进“无废景区”建设工作,各村长效管理及垃圾分类工作补助资金按《山川乡长效管理及垃圾分类考核办法》予以奖补,同时针对各村“微改造、精提升”节点打造效果和考核等次情况,分别给予建设成本60%、50%、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乡政府给予“无废景区”建设试点村按项目验收投入资金50%予以奖励(补助上限30万元/村)。
九、鼓励强村富民公司做大做强。对辖区内已成立且实体化运营的强村富民公司(仅限跨村型),1、营收达7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营收达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营收达15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奖励。2、全额补助年度实缴税费;3、与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新业务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本政策中的相关经营奖励主体,有严重不良诚信经营记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土地违法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不配合政府工作的村、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对同一项目的乡财政奖补资金,由乡政府统筹安排,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奖励补助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申报,乡政府将实行初审验收、集体讨论等流程予以审核确认。本政策自2022年1月7日起实施,原《山川乡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山川乡人民政府所有。
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