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73638K/2023-00121 成文日期: 2023-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山川乡
文件效力: 有效
安吉县山川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27 10:56:5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我乡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法》,集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全部公示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包括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职责权限:处罚强制等权限包括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以及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包括: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等

(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七条 行政执法公示范围: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下列情形外其他行政执法信息都应进行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但要进行审查评估并依法说明理由同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八条 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可按该信息的特殊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 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报纸杂志

二) 政务网

三) 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四) 特殊场所设立的广告牌张贴栏招牌等

五) 其他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形式

第九条 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由乡法制审核部门牵总负责行政执法队配合做好各项公示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符合公示条件的信息行政执法队负责梳理制作镇法制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公室负责统一公示

第十条 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行政执法队应及时提交更新内容,乡法制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办公室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情况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

单位可以委托所属人员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证件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检察法院纪委审计等机关查询和复印案件材料需经分管法制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安吉县山川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法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吉县山川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吉县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2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