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3/2014-01766 | 发文时间: | 2014-05-13 11:5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发〔2014〕32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AJD00-2014-0004 | 文件效力: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浙江省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3〕8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方略的总体部署,坚持“生态优先、供给安全、调量提质、助农增收”的基本原则,突出创新驱动,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全产业链的融合,实现畜牧业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全面实现生态养殖。
二、主要目标
根据我县生态立县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养殖区域、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工作;按照生猪养殖双控(控养殖量、排泄物量)和畜牧业双调(调整品种结构、调整区域布局)的要求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
根据种养配套、农牧结合、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要求,到2015年,全县落实种养配套耕地面积4万亩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以上,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10%以上;配套建设完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年前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
严格控制生猪规模养殖,到2015年,生猪存栏控制在5.1万头以内;发展优质肉鸡以及牛羊兔等草食动物,重点发展土鸡、肉兔、湖羊等特色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主要是调整细化禁限养区划定、促进农牧紧密结合、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任务。
(一)依法划定禁限养区,科学确定区域养殖总量
按照“依法、科学、合理”的要求,严格执行《畜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安吉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目标和畜产品供给安全与环境承载等因素,重新调整畜禽养殖的禁、限养区(见附件2)。
按照确定的生猪双控目标,在2015年底前把生猪存栏量控制在5.1万头以内,全县畜禽存栏总量不超过8万头猪当量,县域内不再发展新的规模养猪场,山川、天荒坪、杭垓、上墅、鄣吴、报福、章村等乡镇非禁、限养的自然村可适度发展土鸡、兔、羊等畜禽品种,孝丰、溪龙、梅溪、天子湖等乡镇的非禁、限养的自然村以湖羊、兔等为主要养殖品种适度发展,稳定上墅、孝源、天子湖等现有的传统白羽鸡规模养殖,到2015年底前实现养殖区域布局、养殖品种结构的优化调整。
(二)着力推进畜禽生态养殖,落实资源化利用措施
立足农林牧渔科学配套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上山入园,加大农业“两区”配套力度,从种养场户小循环和区域循环两个层面,逐场逐区落实资源化利用措施;加快规模养殖场“两分离三配套”的废弃物治理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河长制”和安吉县《关于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山青水净”三年(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2014年底前西苕溪沿岸2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率先完成污染治理,2015年全县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污染治理,建成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和有机肥加工率达65%以上。
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鼓励对现有规模养殖场的生态化设施改造。到 2016年底前,全县所有畜禽规模场完成生态化改造,基本建立起农牧紧密结合、生态消纳到位、设施装备先进、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
(三)实施畜禽养殖提升工程,全面推进生态化建设
按照农业“两区”内农作物面积以及土地承载能力,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内科学规划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畜牧场,将种植业的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将畜禽排泄物作为有机肥还田,减少化肥施用量,减少面源污染,形成“区中有场、场中有园”的循环农业模式。
重点发展和培养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集多品种、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新模式,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将小散农田集中后转租,以土地入股、合租等形式,使养殖场获得与其规模配套的消纳地,从而实现排泄物就地消纳的生态型家庭农场模式。
实施新办规模场“三同步“工程建设。从2014年开始,县域内凡是新建的鸡、兔、羊规模养殖场,必须开展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并经农业、环保部门的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服务,建立健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运行机制。
在天子湖镇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加快天子湖、孝丰两家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中心建设,在2014年6月底前实现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全覆盖。
(五)实施特色产业振兴计划,做优做强区域优势精品
充分利用我县竹林和低丘缓坡发展土鸡生产;按照市政府《湖羊产业振兴计划》的要求,大力培育湖羊养殖新型产业主体,开展种质保护和湖羊文化宣传。
四、保障措施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要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方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县政府将统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12”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循环农业“双百工程”、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实施,协调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消纳地、沼液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和扶持推动有机肥加工业,为畜牧业转型升级夯实基础。
(二)加强养殖准入管理,实现依法治理
农业、环保、国土部门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准入和备案管理,对非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尽快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依法保护养殖业主的合法权益。要切实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定期评估的工作制度和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制度,依法规范畜牧业排污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治污设施
农业、财政、环保等各部门要研究调整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扶持政策,引导推进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重点扶持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投入。
(四)加强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障能力
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同时要研究和推广畜禽废弃物处理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模式,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按照“精简、高效、履职到位”的原则,继续深化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加快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实现畜牧业“保生态、保供给、保安全“的根本要求,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安吉县畜禽养殖区域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43号)文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