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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宪禁碑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4-05-29 字号:[ ]

“奉宪禁碑”位于安吉县递铺镇双溪口村独松关以南。该碑原立于蟠龙庵门前的银杏树下,七十年代村里建大会堂时,将碑移砌于围墙中,加以保护。2003年建凤凰水库时将碑再一次迁移独松关以南约300米处,并建四面亭加以保护。碑立于清嘉庆十三年(公元l 808年),碑高150厘米,宽70厘米,厚20厘米,碑文阴刻856字,记载清代安吉知县,上司命令,勒石永禁“盗挖冬笋和私设笋行”的一项保护竹林的措施。

据同治版《安吉县志》载:“(毛竹)大年则全赖冬笋、春笋,稍一掘之便难成林,乡民生产无着。故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绅士吴洪范等,嘉庆十年(公元1 805年)绅士张晋辅等,迭次以偷笋呈控县宪刘洪、府宪德善、臬宪德张,迭奉批准勒石严禁,石碑现在县署大门外,于此以昭法禁。”但是,立于安吉县衙门前的石碑因日久湮没,已无从查考,现在尚存的石碑唯此蟠龙庵门前的一块。

另据《奉宪禁碑》碑文记载:由杭州府知府奉浙江提刑按察使转来的“余杭县通详士民张衡等呈请勒石永禁开设冬笋行一案……。”湖州府将两案合行,在余杭、临安、武康、安吉、孝丰等县交界处所,勒石永禁。据了解,在各县界处所立石碑也多数已毁,唯安吉与余杭交界处双溪口村的碑尚存。所以,l983年被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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