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版)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 2015-09-30 来源: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 字体: ]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安吉县编制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版),并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

一、批准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4〕130号)。

、批准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2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

县级规划范围与原规划一致,即整个县域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1886平方公里,包括递铺、昌硕、灵峰、孝源4个街道,梅溪、天子湖、鄣吴、杭垓、孝丰、报福、章村、天荒坪8个镇,溪龙、山川、上墅3个乡。

其中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递铺、昌硕、灵峰和孝源4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区域总面积452平方公里。

、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规划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9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5727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1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5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其中中心城区,规划至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158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6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5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5平方米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

划定禁止建设区98079公顷允许建设区871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677公顷限制建设区77145公顷。

其中中心城区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10926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51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575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25609公顷。

、规划实施措施

1、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2、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3、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

4、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特此公告。

安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

附件1、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3年修订版)批复文件/DFS//ajx/Portal/Upload/WebArticle/file/201501/20150113101426_1360.pdf

     2、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3年修订版)文本及图件 /DFS//ajx/Portal/Upload/WebArticle/file/201501/20150113101509_0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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