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安吉县编制了《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版),并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
一、批准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4〕130号)。
二、批准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2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规划范围
县级规划范围与原规划一致,即整个县域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1886平方公里,包括递铺、昌硕、灵峰、孝源4个街道,梅溪、天子湖、鄣吴、杭垓、孝丰、报福、章村、天荒坪8个镇,溪龙、山川、上墅3个乡。
其中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递铺、昌硕、灵峰和孝源4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区域总面积452平方公里。
五、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规划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9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5727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1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5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其中中心城区,规划至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158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6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5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5平方米。
六、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
划定禁止建设区98079公顷、允许建设区871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677公顷、限制建设区77145公顷。
其中中心城区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10926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51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575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25609公顷。
七、规划实施措施
1、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2、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3、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
4、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特此公告。
安吉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版)批复文件;/DFS//ajx/Portal/Upload/WebArticle/file/201501/20150113101426_1360.pdf
2、安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版)文本及图件 /DFS//ajx/Portal/Upload/WebArticle/file/201501/20150113101509_08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