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 330523/2018-01835 | 发文时间: | 2018-12-29 11:4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办发〔2018〕92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AJD01-2018-0033 | 文件效力: | 废止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安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保耕办〔2018〕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和节约优先的总基调,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形成农田连片与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新格局、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促进农村土地管理更加有序、农村居住环境更加优美、农村经济社会更加和谐。
——规划引领、节约集约。坚持“多规合一、多规融合”规划引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规划,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红线“三条红线”不突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建立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综合整合各类资源和资金,形成政策合力、资金合力,充分发挥全县各系统部门职责优势,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权益,真正把实惠让利于农民。
——因地制宜、循序推进。坚持“资源禀赋、产业特色、人文风情”和区位发展优势,统筹推进农田整治、村庄整治和生态整治,综合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好、村班子战斗力强的村率先开展全域整治工作。防止好高骛远、急功近利、大拆大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并控制好实施风险。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范围,科学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计划、步骤、时序,做到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至2020年底,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总体目标:按照“多规融合”要求,合理划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推动土地整治向规划管控和空间治理转变,逐步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努力实现用地布局有优化、耕地保护有提升、集约水平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农民收入有增加新局面,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制度体系。具体目标:三年内全县完成申报立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7个左右,其中争取申报省级示范项目1个及以上;新增占补平衡指标1500亩左右,城乡增减挂钩指标1000亩左右,旱地改水田1000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10000亩左右。
(四)主要任务
1.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多规合一。乡镇(街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预测人口数量,按照人均用地规模确定村庄规模。破解规划各自为政传统思维,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统筹多规合一,科学合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
2.优化用地布局,保障项目科学落地。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区,促进生态环境和谐优美、农田农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集聚。同时注重保护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建筑,尊重人与自然的居住环境和诣共生。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3.优化闲置低效用地,提高节约集约水平。按照“以人定地,以村定地”要求,以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为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前提,合理确定农村安置建新区块选址和规模。统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4.统筹生态整治修复,优化生态环境。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宜耕土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在建设用地整治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同时开展治水、治林、治土等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等工作,有效改善农村生态宜居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清洁田园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政策措施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农用地、零散耕地和零星建设用地复垦后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土地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等,逐步形成与永久基本农田连通连片、设施完善、质量相当的优质耕地。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挂钩制度。
(二)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布局。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编制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减少林地、水域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对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发展、村庄建设需要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提留指标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20%。
(三)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文件要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后,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一定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省政府奖励由县政府统筹的计划指标,县政府全额奖励给实施全域整治项目的乡镇,乡镇使用该计划指标免收指标费。工程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将根据安置区规模,按一定比例预先核拨建设用地指标。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内实施的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所产生并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使用,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发〔2017〕10号)文件要求执行。县政府全额奖励乡镇(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也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发〔2017〕10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筹集机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所有涉农工程项目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系统整合国土、农业、林业、环境、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资源,提高推进项目资金和政策保障能力。优先将文化礼堂布局、美丽乡村建设、村镇建设和危旧房改造、河道整治和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体育设施、乡村绿化美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居家养老和公墓建设、农业产业和美丽农业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安排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中,共同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推进。对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有条件的村同步实施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
(五)落实项目专项补助奖励政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的一项重要举措。工程项目完成上级复核验收后,兑现奖补政策。奖补政策在享受上级财政专项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县级奖补资金主要根据项目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规模及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补助。主要体现在:对县政府统筹(30%)部分增减挂钩指标在《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函〔2015〕22号)文件资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对土地整治工程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程序不变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工程项目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六)减免相关规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中,涉及农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免政策。水、电、气、网等涉及民生的行业企业要密切配合,落实相关价格政策,降低收费标准让利于民,共同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协调各项工作开展,规范项目运行,确保取得实效。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做好本职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担负实施主体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管考核。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目标任务,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列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加强项目监管和督查工作。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和一把手工程例会制度,强化工作推进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可控、内容可控、过程可控、结果可控。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示范样本。
四、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安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安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永华
副组长:杨绍军
成 员:郑继农(县政府办) 陈志文(国土局)
徐 勇(财政局) 戴先才(水利局)
杨忠义(农业局) 吴婉芳(农 办)
马洪亮(环保局) 马洪滨(住建<规划>局)
童师祥(发改委) 吴有才(林业局)
管永丰(旅 委) 何敏杰(交通局)
吴国兴(递铺街道) 徐启龙(梅溪镇)
孙传国(溪龙乡) 尹碧锃(天子湖镇)
吴丹妮(山川乡) 朱红星(鄣吴镇)
何伟锋(杭垓镇) 潘明亮(孝丰镇)
贺 苗(报福镇) 唐春燕(章村镇)
胡可立(孝源街道) 康锡刚(上墅乡)
夏中金(天荒坪镇) 赵晓光(昌硕街道)
潘安国(灵峰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陈志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陈志文(国土局)
副主任:陈易新(县政府办) 冯 瑜(国土局)
成 员:吴 蔚(财政局) 范水宝(水利局)
盛勇华(环保局) 邓锦森(住建<规划>局)
马贻松(发改委) 李国庆(林业局)
邵炜钦(旅 委) 何敏杰(交通局)
陆月平(国土局)
附件3
安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部门职责分工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全域整治”)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日常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全域整治”决策部署、督查督办,协调县级层面整治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县财政局:负责“全域整治”资金保障,统筹协调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优先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县国土局:负责“全域整治”项目业务指导和项目推进及组织实施方案论证工作,项目区内土地整治类项目的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全域整治”项目区内涉农项目和园地开发项目选址、验收工作,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域整治”土地整治类项目联审工作和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域整治”项目区内,在不减少林地面积、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涉及零散林地垦造耕地立项选址、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全域整治”土地整治类项目林地占补实施方案及项目联审工作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域整治”项目区内涉水类项目立项选址、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全域整治”土地整治类项目联审工作和美丽河湖建设及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全域整治”项目区内工程类项目立项选址、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全域整治”土地整治类项目联审工作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域整治”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县发改委:配合乡镇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布局。
县农办、旅委:负责“全域整治”项目所在的村实施“千村精品、万村景区”工程;指导“全域整治”项目的村与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的同步创建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提升乡容村貌等工作。
县住建(规划)局:负责项目区内涉及的村完成D级农民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等工作。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所在区域范围内“全域整治”项目的整体推进及具体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分工协作,搞好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形成全县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合力,确保工程项目全面快速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