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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19-04-08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安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落实农业绿色发展新要求,围绕帮助农民、服务农民、富裕农民,在全县实施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加速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高水平推动安吉美起来、富起来、强起来,高质量谱写践行“两山”理念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新篇章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努力,到2022年建成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引导培育一批绿色发展先行主体,累计提升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家以上,其中示范性家庭农场60家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35家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0家以上、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20家以上;累计培育农创客80名以上,3000名以上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建设一批农创客创业园,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把家庭农场作为活力细胞,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参与农业两区、特色农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和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支持大学生、退伍军人、农业种养大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健全生产与财务记录制度,鼓励示范创建一批生产技能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发展潜力大的家庭农场。积极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鼓励家庭农场建设“一场一景”,创建星级休闲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自我服务,延长产业链,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效益。到2022年,累计培育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60家以上。

(二)加快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纽带桥梁,下联农户、外拓市场。深入实施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建设,规范合作社运行管理,引导合作社完善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和盈余返还分享机制,密切与小农户社员的利益联结。鼓励和扶持组建联合社并规范运行。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探索合作社质量提升新路径。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三品一标”,鼓励合作社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技术推广等服务。扶持合作社利用农业生产资源发展电子商务、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积极推进“一村一合作社”、“一村一公司”模式,把合作社和村经营主体,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到2022年,累计提升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35家以上。

(三)加快培育提升农业龙头企业。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龙头带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服务业,延长和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设一批示范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农业领域“凤凰行动”,努力培育成长型涉农企业挂牌上市,发挥龙头公司并购重组产业整合作用,推动项目本地投资,带动区域产业和小微农业企业发展;鼓励农业企业以品牌嫁接、资本运作等形式联合重组。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现代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管理等知识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到2022年,累计培育提升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家以上。

(四)加快培育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把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保障,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乡镇农合联、产业农合联和专业服务公司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项目。支持服务主体购置或建设农机化服务装备、农业科技服务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设备等,提高各环节服务能力。支持农业服务组织创新服务产品,畅通信息发布、种子种苗供应、资金信贷服务等通道,拓展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运输等服务。鼓励服务组织开展“订单式服务”“一条龙服务”“托管式服务”“全程式服务”、跨区作业。推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服务规范模式,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体系。到2022年,累计培育提升市级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20家以上。

(五)加快培育提升农创客。把农创客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挥政策优势,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巩固大学生定向培养机制,鼓励支持本土青年成为农创客。积极组织参加和举办农业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农业创业创新能力水平,推动各类大学生投身农业创新创业。充分利用安吉笔架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集聚发展平台,促成农创客在平台成长提升;鼓励因地制宜打造农创客产业园、创新园、众创田园(星创天地)等各类集聚发展平台,促成农创客在平台成长提升,鼓励农创客联合农技专家、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创投机构等主体自愿结成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加强合作联系,共享创业资源。到2022年,引进培育3000名大学毕业生到农业领域就业创业,提升农创客80名以上。

三、政策扶持

(一)落实财政税费政策。综合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担保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财政支农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新型主体。对纳入培育提升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各类涉农扶持政策。扩大政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承接相适应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按国家规定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减免税政策。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发布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清单,为新型主体办理税务登记和免税申报手续提供便利。全面落实农业电价政策,对从事种植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按照省定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建立新型主体收费、检查清单制度,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严禁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不得强制入会和违规收费,支持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减免相关会费。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工商资本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设施农用地政策落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种植的,按照种植面积1.5%以内、最多不超过7亩的标准安排附属设施用地;对流转林地20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允许不超过林地面积3‰用于林业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蚕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养蚕附属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6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基础性设施。全县统筹全域土地整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量大的乡镇(街道),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安排支持。

(三)优化金融信贷服务。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加大对新型农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情况下,对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土地(林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订单、保单抵(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探索开展新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鼓励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兼并重组、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安吉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农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完善贷款保障支撑,建立风险担保补偿准备金,防范化解代偿风险。对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业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企业等用于生产经营及投入建设的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为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实施主体货款提供担保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

(四)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质。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质。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量扩面,切实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保障功能。在坚持自愿原则基础上,加强对新型农业主体的引导和服务,着力提高参保积极性和参保率,力争全县新型农业主体参保率达到85%以上。完善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机制,鼓励全县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地方险种开办力度,进一步扩大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等指数类保险范围;推动特种水产养殖保险试点;以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推广家庭农场组合保险、农机具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制种保险、农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保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额,开展保费激励试点,对经营规范、风险防范到位的新型主体给予保费优惠,对政府鼓励引导的产业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培训,运用科技手段创新定损理赔方式,提高定损理赔效率,确保灾损理赔及时到位。

(五)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组织参加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及新型主体带头人轮训活动,培养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规范认定管理。落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及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推广和培训基地,加强产学协作,大力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鼓励新型主体带头人与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拓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将参评主体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拓展,实行分类评价。

(六)优化农业科技服务。深化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面向新型主体拓展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等公益性服务。深化县校合作、地校合作,进一步优化提升“1+1+N”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建设,完善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推体系,实现农业新主体全覆盖。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入社入企工程,整合农民信箱、农技110、土地流转、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资源,建立“一站式”农业信息网络和数据库。支持有条件的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创办企业研究院、区域创新平台、科研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等。

(七)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高质量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指导帮助新型农业主体通过公开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土地流转,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支持新型农业主体集中连片长期流转土地,加快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支持流出土地农户参加社会保险和转移就业,鼓励建立土地流转保险基金。结合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根据实际制定适度规模经营的分类指导标准,推动政策向适度规模经营倾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相关部门参加的新型主体提升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街道)要相应建立政策协调和落实机制。建立任务清单报备机制,每年初由各乡镇(街道)提出当年新型主体提升工作计划,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当年全县新型主体提升工作计划,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审核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强化县级、乡镇两级相关机构建设,落实人员承担新型主体指导服务工作,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二)创新管理方式。健全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实行优进劣汰,并在农业智慧云平台上探索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新型主体数据库,夯实管理基础。同时将其违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按规定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骗取财政资金、违规建设农业设施等行为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三)强化督促检查。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对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县有关部门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对上年度各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项目与政策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切实把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抓细抓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加大新型农业主体宣传报道力度,切实把新型农业主体的优惠政策、公共服务资源和农业主体发展的现状成效等信息传递给社会各界,争取广泛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并激励新型农业主体在最美县域建设和乡村振兴、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