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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19-05479 | 发文时间: | 2019-06-05 16:4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安政通〔2019〕3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EAJD00-2019-0006 | 文件效力: | 有效 |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停车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现对停车收费分类管理的范围、类型、时间、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具体如下:
一、分类管理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政府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二、分类管理类别
(一)道路停车
一类区域:为商业集中区和停车高需求道路。范围为天目路—云鸿路—迎宾大道—浦源大道—天目路范围内城市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类区域:为人流量和机动车密集道路。范围为玉磬路—穆王路—灵峰路—灵芝路—玉磬路范围内城市道路(含上述道路,除一类区域道路)。
三类区域: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除一类、二类区域外的城市道路。
(二)公共停车场
包含各类路面公共停车场和地下公共停车场。
三、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时间和标准
(一)收费时间
一类区域:上午 8:00时至晚上20:00时。
二类区域:上午 8:00时至晚上18:00时。
三类区域:上午 8:00时至晚上18:00时。
(二)收费标准
车型 | 区域等级 | 收费标准 | 收费时间 | 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车收费(元) | ||
免费 | 元/辆·小时 | 元/辆·小时 | ||||
30分钟内 | 首小时内 | 首小时后 | ||||
小 型 车 | 一类区域 | 0 | 3 | 3 | 8时-20时 | 18 |
二类区域 | 0 | 3 | 3 | 8时-18时 | 12 | |
三类区域 | 0 | 3 | 2 | 8时-18时 | 10 | |
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2.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3.大型车辆按小型车辆收费标准的两倍计算;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执法车辆、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车费; 5.其他乡镇(街道)可参照三类区域标准执行。 |
(三)公共停车场按照同区域道路停车收费价格标准执行,实行24小时停车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其他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所,鼓励经营者提供适当的免费停放时间,具体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经公示后执行。
(四)停车场统缴卡按照每车每年1200元,单个停车场统一缴费。
四、城区公共空间占道停车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告自2019年6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公共停车空间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告》(安政通〔2010〕7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停车空间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告》(安政通〔2017〕6号)、《关于核定安吉县城区公共空间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安价字〔20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吉县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区域划分图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