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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在安吉正式出让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0-06-16 字号:[ ]

         全国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在安吉正式出让,该农业“标准地”的正式出让,开创了建设用地保障农业产业融合的先河,为全省乃至全国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6月8日,递铺街道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委托挂牌出让的全国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以33.6万元的价格正式被安吉盈元家庭农场摘得。该建设用地共计693平方米,出让年限为38年。此次安吉盈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项目落地,预计将为村集体带来8.5万元的土地出让收入,通过茶旅结合,衍生茶产品产销等新纳当地劳动力30余名,创新“区块链”、“农场+基地+农户”等运营模式带动周边茶农共同致富,预计为农户每人平均增收1000元。经初步测算,平均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可获得8.5万元左右的收入,预计为全县1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近600万元。

  2019年以来,安吉县一手抓“大棚房”整治,一手抓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在农业“标准地”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具体是这样做的:

  一、严格界定,规范准入

  农业“标准地”主要围绕发展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坚持受让方为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大好高”项目业主。从事休闲农业的,要求种植业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0亩以上、养殖业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按照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来落实农业“标准地”申请程序,原则上单个项目用地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

  二、把握原则,集约配置

  坚持优先配置。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优先满足农业“标准地”项目用地需求;坚持专地专用。严格落实农业“标准地”用途管制,打造与乡村建设相协调的规划布局;坚持节约集约。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导向,合理安排农业“标准地”的审批数量和节奏,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升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坚持融合带动。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种养业为基础,吸纳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实现乡村产业兴旺。2019年,安吉县共完成两批农业“标准地”申报并获市级认定,获批项目15个,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9.55亩,多扶持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发展。规规划空间,保障用地

  三、规划空间,保障用地

  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用地规模的前提下,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原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标准地”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农业“标准地”项目。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允许在实际拆旧产生的建新指标中,提留一定比例用于动态调补村庄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保障农业“标准地”的用地空间需求。利用低丘缓坡资源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位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可以申请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四、强化责任,深化监管

  建立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对农业“标准地”的流转、建设、使用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行为等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专地专用、严格管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格农业“标准地”用途管制,对擅自超标建设,改变用途,私自转卖、转租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完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农业“标准地”使用主体变更流程。同步创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对项目承诺标准进行复核,切实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

  具体成效:

  一、降低了农业生产主体成本

  考虑到农业主体普遍实力较弱,且商服用地价格较高,农业“标准地”出让价格参照同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农业主体的资金压力大大减轻。此次安吉盈元家庭农场拍得的农业“标准地”价格为32.3万元/亩(按照商业地价评估约为92万元/亩),农业主体普遍表示可以接受,是实实在在的惠民扶持政策。有力破解了大棚房整治后农业休闲产业难以持续发展的问题,满足了农业主体对经营性用地的需求,让广大乡村产业投资主体吃了上“定心丸”。

  二、助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增效

  农业“标准地”的落地打破了乡村振兴中农业产业发展的土地要素制约,将加工业、休闲旅游业和农业一产巧妙融合,深入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夯实一产的基础,推动二产两头连,促进三产走高端。安吉盈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项目是一个集农业生产、养身度假、研学培训、茶产业加工销售、茶文化传播和会议等为一体的产业融合示范项目。亩均农业“标准地”投资500万元,建成后,将进一步带动茶旅行业兴起,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填补茶文化传承的空白,亩均产值预计达到500万元,利润100万元。

  三、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

  项目投资主体取得农业“标准地”,须签订投资承诺书,并与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签订投资建设合同,对项目亩均投资、亩均产值、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周边农户等标准进行约定,明确违约责任。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鼓励村集体入股,让乡村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让农民的钱包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