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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 安吉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 时间: 2020-09-27 字号:[ ]

为大力推进安吉稻渔生态种养发展,保障稻虾共作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做好2020年安吉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是安吉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试点的第一年,根据试点工作安排,计划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拟完成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参保面积2000亩。

二、保险相关事项

(一)保险标的

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为稻虾共作小龙虾,其他专业养殖的小龙虾和套养的其他水产品,不属于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二)参保对象

持有土地承包合同;养虾池塘堤坝与排灌设施均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养虾池塘水质正常,并有增氧、换水等设备;养虾池塘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的;饲养水域面积在10亩以上(含)的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场(户)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连续强降水、洪水、高温、疾病造成保险稻虾共作小龙虾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按照保险小龙虾的主要养殖期,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责任期间自虾苗投放池塘7天后开始,至收获成虾基本结束之日止,但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五)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稻虾共作小龙虾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生产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确定为每亩2500元。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0%。

(六)保险费率、保费及财政补贴比例

保险费率:6%,每亩保费为150元。其中:县财政补贴70%105元,农户自行承担30%即45元

(七)赔付依据

保险公司赔付依据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地方财政补贴型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条款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试点,是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式转嫁养殖户的养殖风险,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扶持淡水小龙虾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养殖户抗灾防灾能力的有效手段,安吉稻虾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相关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协同配合、扎实推进。

(二)科学组织,扎实推进。请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参保条件积极组织辖区养殖户参保,抓紧对接县人保财险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部参保工作。

联系人:县农险办            崔正洪   13567973366

县人保财险公司      康俊伟   1890672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