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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1-07091 发文时间: 2021-11-05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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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安政发[2021]15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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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促消费、助推实体经济振兴等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县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经济提质扩量,按照服务业政策“资金整体压缩、政策统筹制定”原则,对整体服务业政策资金盘子进行讨论,并采用因素法进行资金盘子分配,结合产业导向和我县实际,汇总各政策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遵循原则

(一)服务业政策大整合。服务业、休闲旅游、农贸市场提升专项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周边县区休闲旅游政策,对大服务业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整合汇总,实现服务业“一个产业一个政策”。

(二)服务业政策更聚焦。在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围绕我县服务业政策发展所需,对照前阶段已经研究制定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对相关政策条款进行删减、优化和新增,把有限的财力用到政府鼓励、引导、支持的领域。如删除了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市标准、团体标准、省市重点培育物流企业、2A物流企业、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等奖励补助等内容;新增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增加新开辟且稳定运行满1年的航线的奖励;增加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的信息化项目奖励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服务业、休闲旅游和农贸市场等专项政策,共二十二条六十九款。

(一)第一至第十一条内容。主要是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突出企业主体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和提升行业标准,支持现代物流业、快递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绿色金融、健康服务业、楼宇经济发展等服务业专项政策。

(二)第十二至第二十条内容。主要是支持A级景区(点)和星级酒店(特色饭店)微改造精提升、企业创强创牌,专业团队品牌管理、产业融合绿色发展、企业市场营销、旅行社招徕客源、乡村旅游微改造精提升和创新经营、文体旅游企业(景区村庄)安全生产和诚信考核等休闲旅游专项政策;

(三)第二十一条内容,主要是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农贸市场提升专项政策。

(四)第二十二条内容,主要为“不重复享受、不享受本政策、奖励追回等情况,及政策申报审核兑现相关内容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11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2017号)、《中共安吉县委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安委〔201818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加快全域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2020年修订)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38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364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莫晓龙,电话:512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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