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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1-07954 成文日期: 2021-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安发改(2021)54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文件效力: 有效
关于印发安吉县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08:59: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湖州市公墓相关服务项目的通知》(湖民〔2019〕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并结合安吉县实际情况,现就安吉县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墓穴使用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

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二、收费标准

1.基准价:

基准价

类 型

单穴墓

(元/座.20年)

双穴墓

(元/座.20年)

一、公益性公墓

3000

4000

其中:骨灰存放处

800

1100

二、乡村公益性墓地

1600

2400

其中:骨灰存放处

600

800

2.浮动幅度:下浮不限,上浮不超过30%。各公墓单位可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

3.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刻墓碑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单穴300元、双穴400元。公墓日常维护费每年最高不超过50元/座,以20年为一周期,一次性收取维护费不超过1000元。

4.其他延伸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其他公墓的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5.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吉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