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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1-08320 发文时间: 2021-02-01 16:5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吉县分中心
文件效力: 有效
【政策图解】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全市公积金中心在2020年11月1日起推出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01

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正常缴存公积金;

(二)申请人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按年商贷提取后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不少于申请时月缴存额的6倍;

(四)申请人在浙江省内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商贷的,以及申请人在浙江省外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商贷的;

(五)申请人商贷当前还贷状态正常;

(六)申请人偿还商贷本息已满一年;

(七)所申请的商贷为非本市的,需已办理出不动产权证。


02

提取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政策实施首年(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申请人首次按年商贷提取应当按照商贷发放的对应月份申请办理。


03

提取额度上怎么计算?

不超过申请前12个月商贷还款本息之和,且不超过申请前12个月申请人的缴存额之和。


04

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婚姻证明;

(三)商贷借款合同、申请前12个月商贷还款明细;

(四)申请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五)所申请的商贷为浙江省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六)所申请的商贷为非本市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以上数据共享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需自行提供。


EXPLAIN

其他说明

“按年商贷提取”的提取额度从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2020年11月1日之前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予提取。

申请人有多笔商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

申请人夫妻双方须在同一个月内申请“按年商贷提取”业务。

注  意

申请人提供的“按年商贷提取”申请材料、信息存在虚假情形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申请人退回已提取公积金,且在5年内该申请人不允许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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