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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3/2021-02534 | 发文时间: | 2021-05-21 16:5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安吉县人民政府 | |
文件效力: |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21〕7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房地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房地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安吉县房地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房地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遵循房地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总要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吉实际,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深化市场导向、问题导向,推动资源整合、过程监管,把好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质量、商品房开发销售等关键环节,形成覆盖房地产开发全流程的监管机制,着力构建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地块出让指标管理。全县年度供地计划涉及住宅部分,需经县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地块出让前需按照控规、专项规划等要求,并依据房地产项目消化周期、供销比例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出让数量、节奏、类别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拟定供地地块商务条件,经县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其中,涉住宅的供地地块商务条件在磋商确定前须报县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文旅等综合性出让土地项目中含有住宅的,其住宅用地也需对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并由独立主体进行投资开发。
(二)优化规划设计源头管理。推动规划方案事前联审,住宅项目方案申报后,提前征求住建、城管、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职能部门评审,其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定稿前供电部门需完成供电专项设计审批,回迁项目需由征迁单位组织回迁户确认。推进设计缺陷动态清单管理,由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定期动态梳理符合规范但不符合日常居住习惯、容易引起争议的设计缺陷事项,在方案提交阶段一次性告知建设、设计单位,对列入建设的设计缺陷事项,在商品房价格报备时按相关规定相应下调测算价格,或相应调整投资形象进度。
(三)优化施工图纸审查管理。推动房地产项目质量通病前置审查,设计单位需将《湖州市质量通病防治规定》作为设计依据,图审单位在审查时需审查质量通病事项,并着重审查项目供电设施、人防、排烟井、给排水等设计内容,加强方案成果稿和施工图的前后一致性审查。推动房地产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报备审理,房地产项目涉及结构、材料、户型等易产生投诉或质量问题事项的设计变更,实行事先提交职能部门审理,并落实“谁审理谁签字谁负责”要求,实行线上图审,变更事项需明确变更理由及依据。项目取得预售后,变更内容涉及需征求利害关系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相关行业审批部门应按程序征求利害关系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报住建、资源规划部门备案。
(四)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压实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主体,推动房产项目监理单位建库招标管理,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在入库监理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分包、发包、转包、挂靠、未批先建、不按图施工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规定,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到专户,并通过专户按规定支付到位;严格落实停工整改要求,对停工项目加大巡查约束力度。引入第三方质量巡检机构,定期开展房地产项目专项临检,探索节点参与监督方式,扩大分户验收抽检比例,市政工程验收前资质单位闭路电视检测应合格。推动房地产市政景观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加强市政景观工程过程监督,保障市政景观质量。加强原材料源头质量监管,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商品砼、砂浆等原材料的抽检,每季不少于1次,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并负责检测,检测结果经县住建局通报房地产项目建设、施工单位。
(五)优化房产开发销售管理。规范售前管理,商品房预售前,由住建、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确保规范方案及施工图落地、负面清单管理、不利因素告知、市场宣传等措施落实。探索推动全装修项目明细化和菜单化,提供多种配套方案,全装修清单需经购房户确认。规范售中管理,强化房产经纪行为管理,委托销售项目一律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并报备,房地产承销机构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电商费、服务费等价外费用。规范售后管理,推动工地开放,全装修项目重要节点实行工地开放,毛坯项目探索推动交付前开放。推动保修责任落实,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承诺及时完成保修整改,未及时开展整改的,可由物业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动用住宅物业保修金进行整改。
三、责任落实
(一)建设单位:对发生设计缺陷清单事项、建设质量违规违法行为、建设质量投诉查实等影响住宅品质情形的,在价格报备时适当下调测算价格;对项目建设、市场销售等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重大群体投诉查实情形的,对投资形象进度和预售条件从严把控;因违法被查处,或者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到专户引发欠薪投诉被查实,事先承诺延迟网签的,严格按承诺内容办理;对因群体投诉查实需整改的,整改完成后实施项目验收。
(二)施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与过程监管、溯源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
(三)监理单位:房地产项目监理单位在监理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项目产生质量问题导致群体投诉的,督促监理单位履行承诺,加大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四)设计、勘察单位:运用设计单位黑名单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大违法或群体投诉责任倒查和溯源分析力度,对设计缺陷导致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合力推进。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并专职聘用高技术人才不少于2名,负责方案设计、图纸审核和监督等工作。各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工作落实。房地产项目的关键指标与重大事项,需提交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房地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行政处罚,需抄送县住建局。
(二)突出关键,力求突破。围绕房地产健康发展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环节和群众关注热点,加大突破力度,县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全面推进房地产项目市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提升市政品质与监管;县综合执法局加强房地产项目绿化景观的审核与验收,把握绿化标准。
(三)严格监管,有效激励。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节点管理、过程管理、跟踪管理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职责,积极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同时,开展房地产项目优秀企业评定,激励房地产项目品质提升。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