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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3/2021-04600 发文时间: 2021-06-11 14: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件效力: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信息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众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局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本单位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依法公开的信息为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内容:局领导及工作分工、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工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财政信息、行政执法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依法公开的信息主要是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网址:http://www.anji.gov.cn)。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查找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公开的信息。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安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文时间、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

1.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

2.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

3.发文时间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4.公开方式是政务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

5.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限时公开等;

6.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分为面向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7.责任科室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8.文件效力是政府信息的法律效力;

9.文件编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吉县燃气大厦704办公室(安吉县人民路43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5029097

传真号码:0572-5128185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时间地点
  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集中受理地点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详细地址:安吉县燃气大厦704办公室(安吉县人民路4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5029097,传真:0572-5128185;
  邮政编码:313300;
  邮箱:ajcgj123@126.com

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http://www.anji.gov.cn/col/col1229211898/index.html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的信息,应填写《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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